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洪葳倫、洪梵文-持刀搶劫..被萬華分局疲勞訊問.未依規定全程錄音錄影.違法令規定.為了辦案績效強加罪名


把報案人當強盜 萬華分局凸槌被糾正    自由時報   2011-5-6

        洪葳倫、洪梵文兩姊妹因吸毒神智不清,懷疑有人要殺害她們,遂持刀搭計程車報案,被誤為搶劫而遭逮。台北市萬華分局在疲勞訊問後,以強盜罪嫌將其移送法辦。兩姊妹最後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監察院昨以萬華分局辦案多有缺失、台北市警局未能確實獎懲,糾正台北市警局。


         97年9月,因吸毒而神智恍惚的洪葳倫、洪梵文姊妹,懷疑有人要殺害她們,遂持刀搭乘計程車欲前往中和分局報案,後又改變主意,轉往台北市警局。


        王姓計程車司機因被拿刀抵住脖子,在台北市和平西路三段與昆明街口時,突然跳車大喊搶劫。洪姓姊妹也下車改攔另輛計程車,碰巧北檢檢察官陳以敦目擊整個過程,指示同車的書記官攔下洪姓姊妹,交由萬華分局處理。


        洪父指控,警方在女兒意識恍惚下製作筆錄,卻不採納其清醒後的供詞,根本就是為了辦案績效強加罪名。


        警方以強盜罪嫌將洪姓姊妹送辦,北檢在97年10月予以起訴。洪姓姊妹最後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監察院接受家屬陳情後,指派監委高鳳仙調查,認定台北市警局涉有嚴重疏失,提案糾正市警局。


疲勞訊問 違法取證


         糾正案文指出,萬華分局當時在洪女不願接受夜間訊問下,仍施以2個多小時的疲勞訊問,違法取得無證據能力之自白;且無視洪女已服用大量安非他命,意識嚴重不清,據以取得無證據能力之自白。


       在整個訊問過程,萬華分局也未依規定全程錄音、錄影,嚴重影響當事人之合法權益。甚至還要求家長前來規勸洪姓姊妹在筆錄上簽名,已違相關法令之規定。


        對於訊問此案之疏失,市警局僅於事後從輕處分2名辦案員警各2支申誡還未追回破案之敘獎,均有違失。


............昔日舊聞..............


2008-10-15 中國時報 【顏玉龍/台北報導】



   洪姓姊妹上月八日晚間搭計程車,聲稱要前往警察局報案,疑缺錢花用,途中持刀聯手打劫運將,司機趁機跳車脫逃,正巧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以敦撞見,驅車追捕攔獲。檢察官十三日偵查終結,依加重強盜罪起訴兩姐妹。  


   廿三歲女子洪葳倫、與小她兩歲的妹妹洪梵文,原本擔任公司業務員,因染上毒癮丟掉工作,在缺錢買毒情況下,共謀搶劫計程車司機。九月八日晚間七時許,二人在新店市安康路搭乘王姓司機所駕駛的計程車,表示要到中和分局報案,抵達目的地後,兩姊妹又要求轉往台北市警萬華分局。



   王某不疑有詐,沿著華中橋駛往北市,行經和平西路三段時,洪梵文先從後方以左手環勒他,再將預藏的檳榔刀抵住他的頸部,洪葳倫則持菜刀要求交出財物。 


 王某奮力撥開洪梵文的檳榔刀後,跳車自保,並向路人大喊搶劫。此時北檢檢察官陳以敦,率同法醫到附近相驗一起意外死亡案,正好撞見洪姓姊妹的犯行,立即指示駕駛開車追趕,並攔下洪姓姊妹搭的計程車,將兩女交由警方偵辦。

........... 2008年 10月14日 蘋果日報....


被害運將不疑有他,行經北市和平西路三段與昆明街口時,坐在運將正後方的妹妹洪梵文(二十一歲)突然伸出左手勒住運將脖子,右手的檳榔刀同時抵上,右邊的姊姊洪葳倫(二十三歲)也手持菜刀在旁,要求被害人拿錢出來。
被害運將不顧當時的下班車潮,奮力拉開洪梵文持刀右手後開門跳車,大喊搶劫;兩姊妹見狀也下車逃到對街,攔了另一部計程車離去。正巧在後方的檢察官陳以敦目擊全程,馬上指示公務車駕駛攔截,在下一個路口擋住計程車去路;女書記官紀嘉慧更是一夫當關,直接趴上計程車引擎蓋並亮出證件,要求運將下車。
洪姓姊妹花見事跡敗露,竟一改女煞兇狠,故作嬌弱向運將表示自己剛被搶,還說:「這些都是假檢察官,不要相信他們!」要求運將不要下車,就連警方到場,兩女還企圖掩飾自己是強盜犯。


夜市買刀企圖行兇


兩姊妹供詞不一,姊姊坦承缺錢才接受妹妹提議搶計程車,事前還特地到北縣南勢角夜市買刀;但妹妹矢口否認,表示自己還有十二萬元存款,買刀是為了防身。但檢方認定兩人強盜犯行明確。
檢察官陳以敦昨說,「當時只覺得一定要有所作為,不能放任她們逃走!」而兩女直到下車被帶回警局時才交出兩把利刃,讓陳以敦為同仁們捏了把冷汗,他開玩笑說:「都怪大家當時太勇敢!」



2 則留言:

  1. 烏龍分局(卡通看多了),變成了卡通人物兩津勘吉一般的員警,烏龍派出所變成了烏龍分局,真是夠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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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不是烏龍,而是故意!還不賠償,幹!我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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