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台灣司法史上訴訟最久的車禍案(竟是審了20年)徐名峰和白通生.聯結車對撞車禍.民事部份還在審...

 


*丈夫徐名峰車禍身亡的吳絹,認為司法歷經20年,還是沒有還原真相。司法怎麼了?


*一件車禍案,歷經近廿年的纏訟,從歷審法院判決書可看出此案訟累程度。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41173.html                中天新聞


恐龍司法 車禍致死案 審20年才定讞


自由時報     日期:2011/05/17




若有罪 最重判8個月



基隆市80年間發生兩輛聯結車碰撞車禍,駕駛徐名峰死亡,另一肇事駕駛白通生歷次審判獲判有罪、無罪都有,雖然本案最重只判8個月,卻一路訴訟近20年,最後才依「速審法」無罪定讞,民事則還在持續,近日內更一審將宣判;這件創司法史上訴訟最久的車禍案,已使被害人一家陷入長年悲苦,被告白通生則赴美依親多年,並已在美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刑事去年定讞 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80年9月13日,迄至高等法院更九審於去年底判決無罪,因符合速審法規定,全案雖未完成三審,仍隨即宣告無罪確定,纏訟長達19年多,創下單一車禍案審理最久的司法紀錄,也是車禍案被認定適用速審法的首例。



民事賠不賠 還有得審



刑事更九審判決定讞後,去年12月再重啟本案民事由更一審審理。因此,若要等到民事訴訟三審定讞,全案勢必審逾20年。



榕泰通運44歲司機白通生駕駛聯結車,沿基隆市明德二路往五堵方向行駛,行經六堵加油站附近彎道,被控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駛來的東亞運輸聯結車發生碰撞,兩司機皆受傷,其中對向38歲司機徐名峰不治。基隆地檢署偵查認定,兩車撞擊點在徐的車道上,81年3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白起訴,求刑2年。



81年6月到98年間,基隆地院、高等法院及更一審都判白通生8月徒刑,更二審則認定白某無過失,改判無罪。除了更五審又曾判決白某8月徒刑,其餘高院更三、更四、更六、更七、更八審均維持白某無罪。



到了更九審,合議庭認定全案是徐跨越雙黃線逆向駛來,白緊急煞車將方向盤往左打,此時徐已回到自己車道才致兩車碰撞,認定白某無過失。去年11月25日判白無罪,隨即以適用速審法第八條規定,判白無罪定讞。



徐家委任律師蘇友辰質疑,速審法只重視「速結」案件,只照顧刑事案被告,法律公平性在那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任委員陳淑貞律師也質疑速審法「很有問題」,速審法完全沒提到被害人的正義,只為方便法官清理舊案而立法。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則認為,速審法成效已慢慢浮現,積極面可要求法官不拖案,消極面對久懸未結案件,可給與當事人救濟機會或減刑



高檢署檢察官何明楨認為,本案仍有疑點待釐清,他原本打算上訴,無奈法官已依速審法定讞;白通生的委任律師朱正剛認為,已釐清白某沒有過失,已無上訴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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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審最久車禍案 雙方都拖磨…

這樁我國司法史上訴訟最久的車禍案,對當事雙方來說,都是痛苦的煎熬!


一方說等不到正義 一方遠走海外謀生


從丈夫車禍過世的那一天起,自己都不知道是如何撐過來的。」徐名峰妻子吳絹說,這20年她期盼真相到來,沒想到盼到一個依速審法判肇事司機無罪定讞的結果;至於還在訴訟的民事部分,先前一審判決白通生與榕泰通運應賠償209萬元,委任律師蘇友辰代表徐家表示,徐家多年來承受極大痛苦與折磨,更一審判決結果若對徐家不利,一定會上訴。


至於白通生,因車禍案有了案底,丟掉賴以維生的駕駛工作,早幾年也是勉強打零工,後來赴美投靠開餐廳的胞弟,他的訴訟代理人陳正謙說,他不方便說明白通生離國多久,但的確已有幾年,「他在台一直找不到像樣工作,他也要謀生啊!」但即使出國,白一直和他有聯絡,萬一刑事判決有罪,他相信白會回國服刑,因為業務過失致死罪並不是重罪。



3 則留言:

  1. 更二審則認定白某無過失,改判無罪。逆向衝撞無過失???
    還是被撞死的先逆向???死無對證
    為何不先停車(若依照十字路口車禍判決的說法,聯守法行使卻被不守法一方衝撞都會被判有過失問題)也應當算是有過失不可能是無過失.
    認定很有問題(可移民應當是有錢人所以像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判決???
    [版主回覆05/18/2011 23:40:12]有錢的.有聘律師的判生...沒聘律師的上訴一律駁回...小案草率搶績效...大案拖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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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錢的.有聘律師的判生...沒聘律師的上訴一律駁回...小案草率搶績效...大案拖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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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錢的.有聘律師的判生...沒聘律師的上訴一律駁回...小案草率搶績效...大案拖拉等.............................
    卸任以後轉任律師救生意興隆財源廣進,司法公平正義早成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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