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家暴迷團:家暴法 只保護懂法律之人(家庭暴力防治法)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MsgL/07/3_TopicL_388427_69.html


我們是鄉下人.一切以和為貴

因為現在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所以  在此  我不便多說

我感觸很深

當初  只希望夫妻合好.所以女方對男方  對小孩施暴
我們完全沒留下證據

更可笑  女方屢次挑釁.男方只是不說話不理她

兩次有肢體碰觸.都是因為女方打小孩
男方搶下棍棒.不慎觸及女方

這樣去驗傷  .驗傷單寫."病人自述頭暈頭痛"

這樣家暴法  就可以成立?

男方身體多次被指甲抓傷.小孩身上都是瘀青
這些  我們笨  .不懂得保護自己
沒有報案  沒有驗傷

所以  這些完全都是我們的錯嗎?

不去報案  不去驗傷  不懂法律程序的人
就是活該嗎

我不懂  我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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