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蒐證建議可準備的資料:




 


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蒐證建議可準備的資料:

不管你要不要提出訴訟,你都要幫自己留證據,以備未來訴訟時可用。
欲聲請保護令可備齊下列證據:
1. 驗傷單(乙種診斷書即可)。
2. 案件調查紀錄表(只要你每一次有家暴事件發生,到警察局備案,你就可以向警察索取。)
3. 現場狀況表(只要你是在家暴事件發生過程中報警求救,請警察到現場時,就可向警員索取,即便當警員到現場時家暴事件已停止,仍舊可請警員就當時看到的:
      I. 各種人物表情 
     II. 現場家具擺設…等等作陳述。
【例如:警員○○○並未看到家暴事件的發生狀況,但是現場○○○神色凝重,家具東倒西歪,窗戶玻璃破裂…。據○○○描述當時事件的發生狀況是…。】)
4. 照片
      I. 被害人身上的傷(承辦法官可看到傷口的實際狀況,以供佐證)
    II. 家中被損壞的物品(註明日期)
5. 手機簡訊
保留證物方法
       I. 上傳電腦建檔
     II. 近距離拍照存證(文字整理打成書面資料)

6. 錄音(請附上逐字稿,以白紙將錄音對話詳細記錄;例如A 說:……B 說:……)
7. 自述狀(自己可用A4紙逐一條列式紀錄受害過程,作提出訴訟之輔助證據)
8. 悔過書(施暴者如果曾經有寫信件或是像寫悔過書之類的,都可以成為你的證據)
9. 證人不管此人有沒有可能、會不會替你作證,你都可在聲請書狀上呈述,並註明你對這些證人的看法,以幫助讓承辦法官瞭解你不是沒有證人,而是這些人因為什麼原故不太可能會替你作證)
10..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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