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聲請法庭數位( 錄音光碟 )流程

聲請法庭數位錄音光碟流程


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s=112&pa=10057&n=10202&pt=%E7%94%B3%E8%AB%8B%E6%B3%95%E5%BA%AD%E9%8C%84%E9%9F%B3%E5%85%89%E7%A2%9F%E6%B5%81%E7%A8%8B


 


聲請人填寫聲請聯單(如下所示) → 至收發室繳納費用 → 聲請聯單送承辦股 → 法官批示 → 書記官將聯單登簿送資訊室 → 資訊室轉錄光碟 → 送收發室承辦人員 → 待當事人領取或雙掛號郵寄 →收發室將領取之聲請聯單登簿後退還承辦股及資訊室附卷存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聲請法庭數位錄音光碟聯單



































































聲請人姓名



 



聯絡電話


(含行動電話)



 



聲請時間



   年  月   日 下午



第三聯:交由聲請人收執。()


第二聯:核發後由收發室交資訊室存查。()


第一聯:向承辦書記官聲請之用,核發後由書記官附卷留存備查。()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當事人姓名



 



案由



 



科別



民、刑事科



股別





光碟費用



每片新台幣壹佰元



聲請轉錄之庭期



年     月                       



預定交付時間



     月     日       時     分



未能交付原因



法官批示



 


 



 



承辦書記官



 



資訊室承辦人員



 



收發室承辦人員



 



附記



一、聲請人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數位錄音內容光碟。


二、作業時間預計四小時,請於聲請後辦公時間滿四小時至收發室領取。


三、光碟費用,請預先繳納,如需郵寄者,請自備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雙掛號郵資39元之光碟包裝盒()



聲請人簽章



簽收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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