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特偵援引周占春說法 向高院抗告


特偵援引周占春說法 向高院抗告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2/26 04:34 陳志賢/台北報導



特偵組為聲押前總統陳水扁,廿五日再度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抗告書中,除逐一駁斥原台北地院的裁定理由外,還援引裁定法庭審判長周占春說法,請求高院自為裁定,以杜絕陳水扁非法干擾司法,延滯訴訟之目的。



抗告書指出,鑑於國內不少從政之人,包括伍澤元、王玉雲、劉松藩、朱安雄等人都因涉貪汙重罪而逃亡;另國外卸任元首因涉貪汙,假借政治迫害,尋求政治庇護而流亡或潛逃海外,亦有多起實例。所以陳水扁在貪汙事證不利情勢下,難謂全無逃亡可能。



特偵組認為,法院僅以陳水扁長期有國安局隨扈在側,不可能支開他們逃亡,就輕率認定沒有逃亡可能。事實上,法院未依正當管道查證,僅依據少數與扁有私誼的隨扈證詞,誤認陳水扁不會單獨外出,法院的見解令人難以信服。



法院指稱扁家海外帳戶都是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等人名義,並沒有陳水扁的帳戶,扁不會逃亡,此一說法過於獨斷。



特偵組強調,陳水扁自九十五年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就開始找人串證,共同捏造南線專案,並教唆部屬作偽證,以求他與妻子吳淑珍脫罪。



陳水扁還透過檢察官曾勁元、女子張瑋津等人,在宗教喪禮法會上碰面拍照,處心積慮設局。陳水扁連特偵組檢察官都設局威脅了,豈有不用非法手段脅迫、干擾、勾串證人的可能?



特偵組還舉例,陳水扁在洗錢案爆發前曾經接受《時報周刊》專訪,事後也召開記者會指稱前總統李登輝以新瑞都案人頭戶,匯出十億元,顯示扁有利用八年總統身分,掌握李登輝案件事證,因此扁極有可能以其掌握的龐大資料,威脅其他證人。



特偵組指稱,扁案相關被告,均因獲交保而停止羈押,其中也包括本案審判長周占春裁定一百萬交保的余政憲,先前周占春也裁定涉台開案的扁家女婿趙建銘一千七百萬交保。



特偵組認為,周占春要求扁遵期到庭、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不得威脅證人及公務員等條件,絲毫不能解決審判困難。



檢察官抗告書中嚴詞批評陳水扁自偵查階段迄今,積極脅制、要求證人偽證、擅於運用各種斷章取義、魚目混珠、移花接木之手法,藉此混淆是非,並冗長陳述與案情無關事項,故意延滯訴訟,請求高院自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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