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振作起來.重新蒐集新證據提告振作起來.

振作起來.重新蒐集新證據提告!!!

法律是保護有耐心蒐集證據的人.要白紙黑字的證據!!!

等有了新證據.能將對方定罪後.再慢慢看前一位檢察官的判決書.是否真有偏坦被告.若有.政風處見!!!沒有貪瀆?那就是誤審.寄存證信函給法務部長或檢察總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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