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家暴保護令之聲請流程,種類及態樣


家暴保護令之聲請流程,種類及態樣


 



1. 如果我發生家庭暴力的事情,可以去哪裡聲請保護令?


天津濱海新區 設台商工業區


保護令的聲請可在地檢署、警察局、法院之家暴事件服務處、家暴中心等單位聲請。若您有急迫生命危險,則可至地檢署、警察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聲請緊急保護令。
若選擇在警察局聲請,因警員在受理後,需將保護令聲請狀送至當地所屬分局,再由分局統一送至法院,故在送件流程上時間約莫一個月左右才會送達法院;若選擇在法院之家暴事件服務處聲請,則可直接在法院之收發文處送件即可,家暴事件服務處配置有專業之社工人員,能夠較仔細的向您說明保護令之書狀內容及申請程序。
保護令之聲請文件,若已送至法院,約莫兩個禮拜左右時間會通知開庭.


2. 我有保護令了,但是我不知道保護令的效用是什麼?


保護令為非訟事件,其主要功用在保護你的人身安全,而非懲罰施暴者,因此施暴者並不會因此有前科紀錄,除非施暴者在核發保護令之後又違反當中內容,則施暴者會以公訴罪起訴。保護令核發時,在判決書上會載明保護令之核發內容,倘若相對人(即指施暴者)違反了保護令內容,則您可向警察機關聯絡,因保護令之執行機關為警察,故警察有責任執行保護令內容。


3. 保護令即將過期或過期了怎麼辦?


(1) 即將過期且仍有人身安全上的考量:可聲請延長保護令,但須在保護令過期前兩個月左右聲請(因需重新填寫延長保護令之聲請狀與重新開庭,為避免造成保護令過期至核發新保護令之間的空窗期產生,故聲請時間約為2個月),且需有具體事實可證明有延長保護令之必要(費用為1000元)

(2)保護令若過期,則需準備相關證物(自前次保護令核發後所發生之新暴力事實)重新聲請保護令(費用為1000元)


4. 保護令之種類有何差別?

(1)緊急暫時保護令:有即時之危險性,需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社政單位之社工員24小時內聲請之,有效期間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止。
(2)一般暫時保護令:可至警察機關或法院聲請,文件送至法院,約莫2個星期左右會通知開庭,有效期間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止,若核發則會直接進入通常保護令之程序。

(3)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期滿後,可延長一次
◎ 一般會建議家庭暴力之受害人先聲請暫時保護令(因直接聲請通常保護令之開庭時間較長),之後再進入通常保護令之程序。


5.何謂暴力行為 ?
暴力行為可以分為「肢體暴力」與「精神暴力」
●肢體暴力:
1.施暴者不論用任何物品或是徒手,以打、踢、拉扯、推等等方式,造成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都算是肢體暴力。
2.強迫做愛、性虐待,這也算是性侵害,夫妻之間雖有履行同居義務,但同居義務不等於做愛的義務,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老婆跟你做愛是義務啊!而且小心觸法,這驗傷是驗得出來的。
(注意:被害人到醫院去驗傷時,若是肉眼看不到的傷口,EX:頭部的紅腫或內傷等,醫生是無法針對這些部位在驗傷單上註明,醫生只會針對看得到的瘀血、紅腫或撕裂傷等開驗傷證明。)
●精神暴力:
1.言語辱罵:三字經之類的侮辱,或是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對方,次數也可能很頻繁,對外散播不實謠言--指對方有外遇行為等。
2.行動控制:跟蹤、會一直電話搖控對方行蹤,限制對方行動,要對方隨時回報行蹤、打電話騷擾等。
3.金錢控制:不給生活費、不斷的要錢,不讓對方出去工作等。
4.恐嚇威脅:恐嚇要做出對其不利的行為、恐嚇要一起死,或威脅要傷害子女等等,造成被害人身心的恐懼。
精神暴力的樣態較多,還有蠻多狀況是無法包含在上面的,若能證明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心裡的恐懼,或對其名譽造成傷害等等,都算是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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