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王清峰:濫權檢察官 應該淘汰*不能為了辦案而傷害人權、為了起訴而起訴.

王清峰:濫權檢察官 應該淘汰





第一位以律師將接掌法務部長的王清峰,有很多理想,希望讓外界對檢察官耳目一新,律師出身,與檢察官交手的經驗豐富,319真調會調查期間,與檢察官的「過招」更讓她感受深刻,王清峰接受本報專訪時承諾,有信心讓未來的檢察官「走路有風」,而不是成為讓人民害怕、恐懼的檢察官。

習佛多年的王清峰,在談到如何捍衛檢察官純淨的辦案空間時,表示她不怕被罵,有信心為檢察官抵抗任何辦案外力,還說如果部長被罵,那是「消災吉祥」,強調做錯事時,就要勇於認錯,對於少數檢察官的濫權,王清峰支持建立淘汰機制,認為不能鄉愿、放任。

以下是專訪內容摘要。

檢察官不能為辦案傷人權

記者問:上任後如何提振檢察公信力?

王清峰答:我出身律師界,對程序正義有不可動搖的執著,檢察官辦案應有一定的標準作業程序,不能為了辦案而傷害人權為了起訴而起訴,我認為,具「人權」思維的檢察官,應是讓民眾可以期待的,也是我上任後的努力目標。

基層檢察官需要被鼓勵與肯定,我不希望檢察官有辦大案的心理,因為每位檢察官所面對的每位當事人,都應是他們心中的大案,如果每件案子都能細心處理,檢察公信力自然會在每件案子中慢慢累積。

起訴錯誤應勇於撤回起訴

問:可否進一步說明所謂的「不能為了起訴而起訴」。

答:檢察官辦案在證據上,如有不足時,應該在決定起訴之前,就有堅強的證據作後盾,檢察官辦案要贏得人民尊敬,而不是讓人民恐懼、害怕,如果因為個人的疏忽而起訴,甚至為了面子問題而起訴,製造檢察官與社會的對立,那就犯了根本的錯誤。

為了起訴而起訴,徒增司法資源的浪費,我認為,檢察官面對錯誤的起訴,應該要勇敢向法院撤回起訴,不能有個人面子的考量,因為案子裡,隱藏人權的保障和檢察官的辦案品質。

問:對於少數檢察官辦案時的濫權,妳有何做法?

答:在我的理念中,檢察官應是要講「法、理、情」,而不是「情、理、法」的順序,如果法站不住腳,一切都是空談,檢察官的權力很大,遇有檢察官濫權,一切依法行事,該懲處的就送懲戒,該淘汰的就淘汰,建立對不適任檢察官的淘汰機制,我沒有反對的理由。

特偵組存廢 會進行檢討

問:妳對肅貪有何整體構想?

答:檢察官肅貪,一直是多年來的重點工作,也有不錯的成績,媒體上有談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成立以來,未能達到預定成效,淪為偵辦「特別費」的特別偵查組,我認為,如果防貪做得好,官員不貪污,那來的肅貪,我認為特偵組本應「備而不用」,有人告訴我,特偵組應裁撤回歸各地檢署的肅貪專組,由於牽涉修法,上任後會對此進行檢討。

問:對矯正體系有何做法?

答:監所人力不足,管理戒護與人犯的比率,甚至比大陸還不夠,可能引藏囚情不穩的問題,我了解到矯正體系長期以來士氣不振,具體的作法,我個人認為可以在適度的預算範圍內,提升矯正司的法律位階,成為矯正局或矯正署,營造專業的團隊,提升犯罪研究、教化的成效,然後再予以專業評鑑。

在法部務每年261億元的預算中,有99億元用在矯正這一塊,錢即然花了,就應對發揮矯正的效果,這當中如何有效教化、避免回籠再犯,直接衝擊社會治安,以前我的舊家,被偷了好幾次,連笨重的大電視都被搬走,為了怕被再偷,索性將電視換成小台的,後來搬到仁愛路的現址,還是被偷了一次,這些牽涉人民財產法益的犯罪,如果在監所獲得有交效教化,習得一技之長,復歸社會後,不再偷竊,自然減少對人民身體財產的危害。

死刑存廢 不能視而不見

問:之前妳反對死刑的態度,引發關注,上任後如可處理30名待決的死刑犯?

答:反對死刑是我20多年來的理念,不會因有壓力就改變,以暴制暴、以牙還牙,亂世用重典,是否就能改善社會治安,研究結果顯示並沒有必然關係,白冰冰女士的反彈,正代表政府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關懷沒有做好,我認為死刑制度的存廢問題,不只我,包括未來的劉兆玄院長和馬總統都不能視而不見,上任後,我會勇於面對這個難題,法務部過去2年死刑的零執行率,不是不做,而是具體在研究可行的替代方案。

這個嚴肅的問題,不是我一個人就可以處理,包括社會共識是否形成,與及國際的壓力,如要廢除死刑,包括終生監禁等配套是否已經做好,上任後,是否會簽准死刑執行,我不知道,但保證一定會慎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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