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不可預測的司法+法官公平嗎?

不可預測的司法




國民黨立委李乙庭刑事庭被判無罪,民事庭卻被判當選無效;葉盛茂被以洩露機密罪起訴,法官卻以圖利罪重判十年;馬英九用特別費買狗食不算犯罪,阿扁用國務機要費買內衣卻算詐領;阿扁先被羈押,綠稱政治追殺,藍的奇爽無比,無保釋放後綠稱司法公正,藍又反罵法官亂判。面對法院判決之不可測,我們該說些什麼?

自然科學要求「可重覆性」。同一個實驗,即使由不同的人進行,只要遵守相同的操作規則,都可以得到同樣的結果。統計學裏也有「信度」的概念,意指使用同樣一套抽樣方式及訪問方式,可以得到大致相同的調查。所謂誤差範圍在正負3%的民調,意思就是不管用同樣的方法進行幾次,得到的數字都會落在這個範圍之內。們希望司法體系也能有同樣的科學性,因為我們渴求公平,希望同樣的案情能獲得同樣的判決,不管是市井小民還是總統高官。我們也希望在自己或親朋好友犯罪時,能依據法條大致預測會得到什麼樣的罪責,因為我們不希望司法懲罰像自然災害一般不可預測。

但我們的希望註定落空。法律固然有一套如何探求犯罪事實、評價犯罪證據和對待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但也留給法律人更多主觀空間。同樣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到了不同的法官和檢察官手裏,結論常如天壤之別。葉盛茂把艾格蒙洗錢情資拿給阿扁是事實,這個事實在檢察官看來是犯了「公務員洩露機密罪」,在法官看來卻是「圖利」。檢察官認為已將犯罪事實調查清楚,在法官看來卻必須繼續羈押,不得交保。阿扁是缷任總統的事實也從來沒有改變過,特偵組認為因為阿扁是缷任總統,他有許多資源能恐嚇其他共犯和證人,所以必須繼續羈押,法官則認為正因為阿扁是缷任總統,在維安人員二十四小時緊盯之下根本不可能逃亡,所以不必再羈押。

簡單說,司法體系從來不是一台有怎樣「輸入」就會有怎樣「輸出」的機器。司法體系也不是一台「法條翻譯機」,而是一個個有名有姓有情緒有立場的法律人集合體。雖然他們全都自稱是「依法論處」,但差距之大可能是從南極到北極。司法官輪值隨機分案的制度,原意是為了避免「以操縱由何人審判的方式來操縱審判結果」,但結果卻是讓審判結果完全「隨機」。你今天會被判有罪無罪,恐怕不決定於你到底有沒有犯罪,而是決定於你抽到的法官是姓周還是姓李。

媒體和名嘴們說藍道綠,說有沒有政治因素介入,其實都是扯淡。真實情況是,台灣的法官早已過份獨立,獨立到每個法官只需要對上帝和自己負責的地步。因為法官高薪又有終身保障,判錯判對也不會有人獎賞或懲罰,不但不必聽你政治人物的,也不必聽你社會輿論的。所以不但二審可以不鳥一審,民事庭可以不鳥刑事庭,就連星期二的輪值法官也可以不鳥星期一的法官。

面對司法,還是扁媽看得最透徹,所以她在起訴當天去廟裏為阿扁燒香祈福。只是,如果連缷任總統的媽媽都得求神拜佛,一般人還能期待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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