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松山之狼」(丁大倫)假釋後再性侵多名少女.法務部+臺北監獄+臺北地檢署遭糾正.

「松山之狼」丁大倫

*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


「松山之狼」性侵犯假釋再犯 法務部遭糾正       【2010/12/15 聯合晚報】


       性侵假釋犯丁大倫帶著電子腳鐐大白天兩次猥褻、性侵女學生,引發社會重視。監委高鳳仙等調查後發現,法務部及所屬臺北監獄明知丁大倫有假釋不久即再犯性侵害罪前科,卻未在核准假釋前對其作再犯危險評估,即經台北監獄報請法務部民國98年7月30日核准假釋,顯有疏失,提案糾正



        丁大倫82年至83年因連續犯性侵害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86年間假釋出獄後,又在89年假釋期間3次性侵被害人3 人,經法院91年判處有期徒刑7年1月確定,91年間於刑前接受治療後,94年間接續執行徒刑,前年二度假釋後,卻於去年再度犯案。

       根據監委調查,丁員曾評定為中高度再犯危險群不符合悛悔實據假釋要件法務部及臺北監獄之報請及核准假釋於法不合。

        且法務部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行蹤監控法令曲解為定點夜間監控,造成丁大倫受居家夜間電子監控,卻仍能於白天犯性侵害案,且臺北地檢署確有未依法積極監控違失等情事。

        糾正文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第2項第2款、第5款及第7款規定,觀護人對於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性侵害加害人,如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罪之虞時,得密集實施約談、訪視。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查訪之。亦得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施以宵禁,或禁止其接近特定場所或對象。

        經查觀護人僅於同年9月2日、11月3日及12月16日進行3 次訪視,遲至98年11月10 日始發指定居住處所、宵禁,輔以科技設備監控之命令書,未即時採取積極監控作為,致丁大倫於9月7日、11月27日性侵少女後,遲至98年12月24日始知悉再犯訊息,確有未依法積極監控之違失


............中央社............


高鳳仙說,丁大倫在98年8月21日假釋出獄後,同年9月7日及11月27日又性侵2名少女,證明他的確屬再犯中高危險群,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法務部及台北監獄報請及核准假釋不但「於法不合」,也造成丁大倫先後性侵2名少女的悲劇。



高鳳仙指出,法務部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行蹤監控」法令曲解為定點及夜間監控,造成丁大倫受居家夜間電子監控,卻還是能在白天犯下性侵案,而監控人被警方告知前,竟毫不知情,實在太荒謬;另外,現已經發生數件假釋犯配戴電子腳鐐卻在白天犯性侵害的案例,顯見現有的科技設備監控功能盡失。



高鳳仙表示,法務部為改善現有監控設備簡陋等缺失,雖已在今年5月31日研發完成第三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並在6月22日辦理驗收完畢;但依其規畫時程,試營運時間卻遲至100年10月,量產時間是「待法令通過後,再進行量產作業。」導致量產時間遙遠不定,也沒有相關替代方案,法務部有違失。



另外,高鳳仙也說,台北地檢署在98年間只有3次訪視丁大倫,遲至98年11月10日才發科技設備監控的命令書,沒有即時採取積極監控作為;而在警方建請撤銷假釋後,地檢署也沒有積極查明有無依法撤銷假釋的事實,一直到99年4月22日才簽請撤銷假釋,台北地檢署也有違失。


...............舊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230457018.html     華視新聞報導


性侵假釋犯丁大倫雖然帶著電子腳鐐,仍在大白天兩次猥褻、性侵女學生,地點都選在西門町一棟偏僻的大樓樓頂,這裡陰暗隱密,可見他早有預謀;假釋後這17 天他本來打算補習考大學,讓人生重來,結果他落網當天,他的母親哭著跑來辦退費,連老師們也嚇壞了。

這棟大樓樓梯間十分陰暗,走幾步就讓人不寒而慄,98年9月跟11月,性侵假釋犯丁大倫刻意躲開住戶,連續帶兩個女學生到頂樓性侵。當時丁大倫把女學生壓在這個水泥塊上,威脅她不要聲張,最後性侵得逞,事實上,就算女學生大叫,這裡位置偏僻,恐怕也不會有人發現。東森新聞記者實地走訪,還在屋內牆角發現不明的女生衣物,上頭沾了血跡,沒人清也沒人管。

丁大倫跟觀護人說要補習,希望考上大學,但他卻是藉著補習的名義,到西門町鬧區物色單身女子;這間補習班他只來過一次,就因為再度犯下性侵案被逮,補習班老師看到他的照片出現在報紙上,簡直嚇壞了。

丁母則說,兒子最大願望是讀大學,去年假釋後,她還辭職陪兒子在家讀書,耶誕夜她買了幾本參考書,但兒子還沒來得及翻就被警方帶走。(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張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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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著電子腳鐐,結果照樣犯案!這名嫌犯是現年三十二歲的丁大倫,他兩度犯下性侵後,去年8月假釋戴上電子腳鐐接受監控,觀護人看他之前寫信給母親表示願意痛改前非,想說給他自新的機會放寬白天的監控時間,結果他就趁著白天的空檔性侵2名女大學生,檢方因此將他從重求刑15年. 



發現孩子才假釋出獄17天,竟然又連續犯下性侵案,讓丁媽媽滿懷希望瞬間破滅,情緒幾乎崩潰.拿出丁大倫在獄中寫給她的家書,裡面的字字句句都說要痛改前非,觀護人看了甚至因此放寬他電子腳鐐的監控時間,卻沒料到他竟然就趁著放寬監控的空窗期,對無辜女子伸出狼爪.丁大倫自稱是傳播科系的大學生,要拍攝畢業作品,在西門町鎖定年輕貌美的女學生搭訕,結果將女學生騙到附近大樓的頂樓,就趁機將他們性侵害.犯案時甚至還戴著電子腳鐐.只是性侵累犯獲得假釋卻一再犯案,電子腳鐐的監控形同虛設,讓不少民眾質疑,顧到他們假釋的權利,未來又將有多少無辜的女子籠罩在可能遭受侵害的恐懼當中.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04234550006L



3 則留言:

  1. 政府應該對這類型的犯人多擬定一些做法,免的假釋出來後又害了無辜的的百姓
    你的部落格很棒哦。
    有空也請來我的部落格逛逛哦,謝謝。
    如果有室內裝潢上的問題更歡迎你的提問 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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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些曾因假釋不久就會性侵他人的罪犯,早有前科卻又被假釋而性侵,被性侵者的應符合國賠要件,性侵犯大多都不易改過,卻都每每被假釋,顯然有許多不妥之處置.
    另外依法假釋再犯不是要服完刑期嗎?怪了如何又會再度被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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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假釋的真正目的並不是因為囚犯改過自新
    而是為了獄政管理
    如果沒有假釋
    不守規矩的人還會在監獄裡乖乖的待著?
    早就亂成一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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