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王紫瑄.出租店借三本漫畫未還.詐欺及侵占罪.被通緝並帶上手銬.

        
 

女忘還3本漫畫 竟遭上銬帶警局      2010年12月07日蘋果日報


       三本漫畫忘記還遭上銬成通緝犯!北市一名女子,一年多前因向漫畫出租店借三本漫畫未還,遭店家控告侵占,又因多次未到庭遭地檢署發布通緝,她昨天遭警方尋獲,表示已不記得何時借漫畫,因常搬家才沒接到出庭通知,但仍被警方依規定上手銬移送法院。警方表示,女子王紫瑄(二十三歲)昨天遭法院發布侵占通緝,她不知自己已成為通緝犯,在速食店工作時遇警上門,還以為警察是詐騙集團,直到警員出示證件及手銬,她才知道事情大條,嚇得不知所措。


「自己好像殺人犯」


       王女供稱,一年多前曾在內湖區的租書店租三本漫畫,搬家時不慎遺失,自己也忘記這件事,又因工作關係經常更換租屋處,她表示不曾收過地檢署或法院的開庭通知書,「我從來沒進過警察局,更沒想到自己會像殺人犯一樣遭通緝!」北市一家連鎖漫畫出租店店員說,消費者入會申請表明文規範「若未按時歸還租借的商品,本店得以《刑法》詐欺及侵占罪申告,且無條件放棄法律追訴權」,強調若無法聯繫上借書者,才會循法律途徑。



可望獲不起訴處分


       律師徐鈴茱說,此規約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嫌,即使當事人自願簽立,恐不具效力,王女若有意將漫畫佔為己有,才構成《刑法》侵占罪,最高處五年以下徒刑,反之則為民事侵權問題,由於王女沒有前科,有機會緩起訴不起訴處分。


.........


今年23歲的王紫瑄,目前就讀大學,平日在速食店打工賺錢,一年多前,在租書店借了三本漫畫沒還,被告上法院,不過因為搬家,沒有收到傳票,遭法院通緝,只因為價值大約300元以內的3本漫畫,就成了通緝犯,律師認為有待商榷,最扯的是,警方還直接進到速食店,在大庭廣眾下,將她銬上手銬帶回警局偵訊。



三本漫畫,讓女學生宛如罪大惡極的嫌犯一樣,被銬回警局,借漫畫,忘記歸還,付出的代價,真的很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