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高雄(捷運站事件).徐男只因嘴破含衛生紙而非食物.警察卻要帶他回隊部.屬(不法侵害)及非法臨檢


 
搭捷運嘴含衛生紙 拒盤查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08.18 05:25 pm 

 

高雄市徐姓男子疑因嘴破含衛生紙,進捷運站後被當成吃東西,與捷運警察起衝突,他不但辱罵警察,還造成一名員警受傷。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指警方非法臨檢在先,認定徐姓男子的行為是「排除不法侵害」,屬「正當防衛」,判決徐姓男子無罪。

 

高雄市捷運警察隊昨天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應會提出上訴。

 

判決書說,1月22日下午3點半,徐姓男子(30歲)在高雄捷運信義國小站內,嘴巴像是在咀嚼食物,高雄市捷運局杜姓值班站長發現攔下,通知捷運警察隊派員到場處理。

 

劉姓與張姓警員到現場後,要求出示身分證件供查驗,徐拒絕配合,並不斷撥打電話尋求脫身。因他一直拒絕配合到警局查驗身分,兩名警員打電話聯繫另5名員警到場協助處理。

 

徐姓男子見狀,辱罵「警察會強暴、輪姦、吸毒、販毒」、「你們這群垃圾、狗,你們死定了」。

 

在被員警架住帶到隊部途中,徐姓男子四肢亂揮亂踢,不斷反抗,致劉姓警員的右大拇指、右前臂擦傷。警方依妨害公務普通傷害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依法起訴。

 

徐姓男子辯稱,當天下午他在一家排骨飯店用完餐後,因嘴唇咬破流血,便將衛生紙含在嘴巴內止血,但捷運警察前來,認定他在捷運站內吃東西,並要開罰單。

 

法官表示,徐姓男子並沒有在捷運站內吃東西,未違反大眾捷運法,捷運警察到場僅能加以規勸

 

法官指出,兩名捷運警察看到徐姓男子吐出來的並非食物,卻強制要將他帶回隊部客觀上不合法,徐姓男子以揮動手腳要排除不法侵害雖造成員警受傷其行為並未過當,應屬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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