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法官(許聰元)收受「吳京遂」100萬賄款.(審了16年).檢察官(曾忠己)逾期上訴.涉貪法官無罪定讞{最牛審判-更十審}笑話.三位法官的姓名?劉靜嫻,吳燦、林勤綱



許聰元收賄案.檢逾期上訴 (涉貪法官)無罪定讞


2010年12月30日     中央社



「更五審逆轉」罪證不足而改判無罪;當時的高院審判長是 劉靜嫻,法官是吳燦、林勤綱。



-朝中有人好做官-





        台北地院前法官許聰元被控收股市聞人「美濃吳」賄款,全案審理逾15年,更十審今年初以全案更六審判無罪後,檢方逾期上訴,判許無罪。

最高法院今天將全案無罪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言人林邦樑表示,尊重最高法院,檢察機關在本案中是否有需要改進之處,高檢署會進一步了解,目前聯繫不上當初逾期上訴的檢察官曾忠己

        根據法院判決,民國83年間,許聰元審理「美濃吳」吳京遂炒股案,被控收吳新台幣100萬元賄款後,給吳緩刑。

一審時,許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半,二審及隨後的更審也判許有罪。

但全案更五審逆轉,合議庭認為同案被告、送錢的中間人說詞不一,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更六、更七審仍維持無罪判決,但到更八、更九審,許又被改判有罪。

        今年更十審時,許聰元主張,雖然檢方收受判決書所蓋的戳記是92年6月23日,但實際上檢察官已在6月9日就收到判決書,且檢方直到6月30日才上訴,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0天上訴期限。

         更十審合議庭傳喚當時負責發送文書的法警,並調閱承辦檢察官曾忠己的差假明細表等相關資料,發現檢察官在6月13日已向法院調閱更六審卷證,認定檢察官確實在6月9日收到判決書,更六審的上訴應在6月19日期滿,檢方確逾期上訴。

        更十審合議庭援引第135號釋憲案,認為檢方上訴不合法,更六審之後的判決均不生效力,因而駁回檢方更六審時的上訴,許聰元獲無罪定讞。

        由於全案等於白審了7年,檢方對更十審的裁定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檢方抗告無理由,今天駁回檢方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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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指出,前法官許聰元因檢方逾期上訴緣故,獲判無罪定讞,「這實在太離譜了」。



「失職檢察官應徹查」



        林峯正說,重要的是,此事絕不能以行政懲處了事,若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因導致檢舉人身分曝光,遭北檢依洩密罪嫌起訴,依同樣的標準,他要呼籲檢察總長黃世銘:「難道不應該將失職的檢察官徹查嗎?」



        林峯正認為,此案是對司法公信力一大傷害,連承辦法官貪瀆案判無罪案件,檢察官都會忘記上訴,如何提升檢方公信力?他強調:「這時候檢察高層不堅持的話,何時才要堅持」?



        前台北地院審判長、律師吳孟良認為,這是以往不少檢察官的陋習,影響民眾權益,現已有所改進,他希望此案應對全國檢察官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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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案五成無罪 法界涉案審更慢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6.01


根據最高法院統計,近五年來判決確定的貪汙案件,有罪率約五成,但檢察官、法官涉貪案發回更審比率偏高,遲未定讞情形很普遍。


資深法官指出,貪瀆案件常要經過多次發回更審才能定讞,在經過多年訴訟,統計發現約有一半的被告會獲得無罪判決;原因在於,既然會多次發回要求調查清楚,表示證據不夠明確,獲判無罪機會自然高,偵查機關必須正視蒐證齊全的問題。


此外,檢察官、法官被訴收賄等貪瀆、詐欺案,遲未定讞情形也較一般案件嚴重。目前纏訟逾十年的有九人,涉訟最久的是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莊明智,起訴至今已十五年;發回更審次數最多的則是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許聰元,目前第十次發回高院審理中。



逾期上訴 致被告無罪案例


◎2007/9: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因景文案逾期上訴,導致全案無罪定讞,劉承武被記2小過
◎2005/12:聯勤總部遭包商詐領1.4億元工程款案,士林地院判廠商柳海國等7人無罪,檢察官竟拖2年才上訴到高院,因逾期上訴而判決定讞
◎2003:台東縣長濱鄉公所建設課技士林錦宏等4人涉圖利包商案,被最高檢察署發現,早在9年前二審判決無罪時,因檢察官崔紀鎮逾期上訴,無罪定讞
◎2003:花蓮地院8年前判決曾姓男子與夏姓男子違反《稅捐稽徵法》案無罪,檢察官收受判決書後近3個月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以逾期為由駁回




1 則留言:

  1. 感覺就像是用逾期上訴來為司法界貪污洗脫除罪的方式包庇法界貪污??另外也感覺像是司法界利用法律漏洞包庇自家人貪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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