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罵人「澳厝邊」板橋法官判他罰4000元.(小小事件卻重重的判).台語的意指:不好相處的鄰居.也可說是(壞鬥陣).更不是粗話

  裝璜協調就好.判刑更增恨行.


罵鄰「澳厝邊」 判罰4000元


「澳厝邊」---指不好相處.不好鬥陣....如此而已.


自由  日期:2010/12/19



        板橋市王家人質疑樓上的鄭姓女子在住宅施工,導致她們家結構受損,雙方因而產生衝突,鄭女叔叔也加入戰局,在王家大門口辱罵「澳厝邊(台語)」,板橋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決鄭某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天,可上訴。



       據查,鄭女家住4樓,今年6月22日至28日,委託建設公司修繕工程,樓下的王家人卻認為,該工程導致他們家的前陽台磁磚、外牆、屋頂裂痕,向板橋地檢署提出毀損建築物告訴,檢察官調查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後來,雙方因施工問題又起爭執,62歲的鄭女叔叔也前往王家大門口嚷著「澳厝邊」,因而提出告訴,但鄭女叔叔說,是他大嫂請他拜託王家人允許施工,並沒有說「澳厝邊」。



        但王家人 ? 都證稱,鄭某有說這句話,檢察官認定事證明確,聲請簡易判決處分,法官也認為,鄭某以不雅字眼公然辱罵,未尊重他人名譽法益,並考量迄今未達成和解,作出上述判決。


罵人「澳厝邊」板橋法官判他罰4000元.(小小事件卻重重的判).


「澳厝邊」台語的意指:不好相處的鄰居.也可說是(壞鬥陣).更不是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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