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何謂遺失物「留置權」



        何謂遺失物「留置權」?解釋,《民法》805條中規定,拾得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若失主不願給付3成報酬時,拾得人有權先扣留遺失物,等失主拿出酬金後再交還.


        *此立法用意原在鼓勵民眾撿到失物時,能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增加遺失物回歸原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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