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台中榮總醫師供偽藥( HQ三合一霜、HQ三合一凝膠 ) .判刑4月.


台中榮總醫師供偽藥 判刑4月

        台中榮民總醫院皮膚科提供偽藥HQ三合一霜、HQ三合一凝膠供患者使用,經衛生局前往稽查查扣,含有造成胚胎基因突變副作用的維他命A酸、造成皮膚炎、紅斑副作用的對苯二酚,法官依違反藥事法罪將醫師陳怡如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另有五名醫師獲得檢方緩起訴處分。

【中央社/台中市3日電】台中榮總陳姓醫師提供患者使用的三合一褪斑膏,含有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的西藥成分,今天被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藥事法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陳姓醫師表示將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陳姓醫師在台中榮總醫學美容中心服務期間,提供患者使用的三合一褪斑膏,含有未經衛生署核准的西藥成分,經台中市衛生局稽查,帶回化驗,發現內含須經衛生署核准的成分,等於使用偽藥。

判決書指出,雖然陳姓醫師認為所使用的藥物都是醫院依採購流程所採購的,但法官認為醫師開立處方箋,就應注意所使用的藥物是否為衛生署核准的藥物,因而依違反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陳姓醫師則發表聲明指出,對於個人被依「過失供應偽藥」判決,實在是不可承受的重。在審理過程中,所有證人的證言以及卷證資料都顯示她對此案毫不知情,根本無法歸責,絕無過失供應偽藥的情形。

陳姓醫師表示,台中榮總是聲譽卓著的醫學中心,醫護人員眾多,醫藥分業制度健全,所有人均各司其職,她只是眾多醫師的一員,依據病人病情開立處方箋,醫師的職責也只是看診以及開立處方箋,藥物本身非她個人供應,這項判決對她不公平,她將會依法上訴,以求清白。

台中榮總也表示,未來只要是化妝品,一定會注意有無含藥成分,如果有藥用成分,就會召開藥事委員會審核。對於發生此事,院方會就當時採購程序及相關人員進行追究,如有疏失將予懲處,未來也會作為借鏡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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