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高雄榮總.心臟科醫師 賴奇正.性騷擾女助理判3個月.20萬元

    

        高雄榮民總醫院心臟科主治醫師賴奇正,假藉要和藥廠派駐醫院的郭姓女助理整理研究計畫,開車載郭女,竟在車上強摟、親吻對方,除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3個月徒刑外,高雄高分院民事庭判他應付給對方20萬元精神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賴奇正於二○○八年三月間藉口聘請私人研究助理整理資料,邀郭女到醫院外餐廳商談,後來載郭女回家途中將車停靠路邊,右手突然勾住郭女脖子強摟,親吻她右手,郭女將他推開,控告他性騷擾,求償八十萬元。
警員到法庭作證,賴奇正在警局承認強摟及親吻郭女,法院因此將賴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求償部分,法院認為賴以醫師地位,竟對在醫院內找兼職的弱勢女子性騷擾,事後毫無悔意,判賠三十萬元。

賴奇正 小檔案

◎現職:高雄榮總心臟內科主治醫師
◎學歷:國防醫學院醫學士
◎經歷:
˙高雄榮總內科部住院醫師
˙高雄榮總心臟內科住院總醫師
˙高雄榮總內科部一般內科主治醫師
˙高雄榮總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主治醫師
◎專長:一般內科疾病;心臟衰竭;冠狀動脈疾病、狹心症;心律不整


2010/07/28 20:5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高雄榮民總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賴奇正,涉嫌藉故非禮藥廠派駐醫院的郭姓女員工,被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賴奇正3個月徒刑確定;另須賠償郭女新台幣30萬元慰撫金。


高雄榮總說,賴奇正爆發疑似性騷擾案件時,早已對其記過處分;院方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這項判決不置評。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簡易庭判決書內容指出,賴奇正與郭姓女子都已婚,民國97年3月23日下午,賴奇正以委託郭女整理研究計畫資料為由,駕車搭載她到高雄市左營區1家餐廳商談到傍晚。


賴奇正藉口欲搭載郭女返家,行經左營區自由四路,竟將車停靠路邊,然後強摟郭女並親吻其右手,經郭女抗拒才停止。


郭女事後不堪被性騷擾報警,但賴奇正辯稱,他計畫從事個人臨床高血壓醫學研究,欲聘請助理負責整理門診病患病史等資料,他請郭女在醫院面談,但郭女不願在醫院詳談此事,才相約在醫院附近餐廳商談。


後來發覺郭女無統計專業知識,於是開車載她返家時,郭女又說她是安麗直銷會員,並不斷向他推銷產品,他認為郭女兼職直銷工作,不適合擔任研究助理工作,故將車停於路旁,告知只請其工作1個月,郭女露出失望神情,他對郭女沒有性騷擾企圖,縱有擁抱、親吻手背行為,也徵詢郭女同意。


不過,法官認定,賴奇正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判處3個月徒刑。


賴奇正雖不服判決提出抗告,但仍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由於本案是簡易庭,全案因此定讞。


郭女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一審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身為醫師,竟對欲覓得兼職機會的郭女性騷擾,手段令人不齒,對女子身心影響,不可小覷,且事後還強詞奪理,造成郭女怨憤不平,認為郭女請求損害賠償有理,經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判處賴奇正須賠償郭女30萬元,該民事訴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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