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時保寧---猥褻女外勞.專勤隊長從(警察之光)到(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



時保寧---猥褻女外勞 前專勤隊長判5年      2010-11-17   中國時報 【陳界良/台中報導】




     前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長時保寧,去年三、四月間,先以紙張將面談室的錄影監視器遮住,再假面談為由,先後將四名即將遣返的女外勞叫進面談室猥褻;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時保寧五年徒刑。


     警大五十五期畢業的時保寧,民國九十六年九月起擔任台中市專勤隊長,去年三月五日下午,他核准逾期滯台的越南籍女外勞A女十日遣返出境,當天晚上八點多,就潛入專勤隊的第一面談室,用紙張環繞、貼住監視器。


     判決指出,當晚十一點多,時保寧指示值班人員將A女帶進面談室,A女進入後,時即將門鎖上,對她說「妳把衣服脫掉給我看」,A女雖不願意,並表示有老公,仍不得不從。


     時保寧猥褻A女後,要求她不可以說出去,會讓她早點回越南。A女穿好衣服離開後,時回到面談室,在黑暗中將監視器上的紙張撕下。接著又在三月十日、廿四日、四月十五日晚間如法炮製,對越南籍B女、菲律賓籍C女與泰國籍D等三名女外勞伸出狼爪。


     判決指出,時保寧利用職務知悉女外勞遣返日期,仗著她們不敢反抗,在遣返前一日或數日進行強制猥褻,並在犯後速將被害人遣送回國,以規避司法查緝,依強制猥褻罪判五年。


請看二年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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