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0日 星期六

調查局調查官(甘以凡)酒女指控性侵、吸毒.法研所驗出吸食K他命.記過免職.


  


自由時報照片轉貼.                  


調查官搶退休不成 1400萬飛了          【2010/11/20 聯合報】




        調查局國家安全處調查官甘以凡被酒店小姐(小曼)指控性侵、吸毒,刑事獲不起訴,但仍被記兩大過免職並停職;甘想搶時間退休,但調查局不幫他送件,於是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甘以凡敗訴。

        據指出,甘以凡是調查班廿三期結業,今年五十一歲,是八職等薦任公務員;如果沒被免職,每月可領近七萬元退休俸,直到身歿,保守估算他領十五年,加上公保的退休給付,甘以凡至少損失一千四百萬元。

        甘以凡昨天表示,全案都委託律師處理,不便評論。記者問他目前生活如何?他笑說:「我另有生涯規畫,日子過得不錯,謝謝關心。」

        去年98年酒店小姐(小曼)向周刊爆料,指三月廿一日甘以凡和韓姓男子(韓杰)到酒店消費後,買她出場,逼她吸毒趁昏睡時性侵,甘以凡也在酒店裡吸大麻。

        同年五月,調查局政風室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認為酒女指述前後顛倒,甘以凡的檢體驗不出大麻,去年底不起訴。但法醫研究所驗出他吸食K他命。調查局認定甘以凡嚴重影響局譽,決議記兩大過免職,並於免職確定前先停職。                   (尚無作勒戒?)

        去年十二月十一日,甘以凡趕辦退休,他認為,地檢署不起訴他時,調查局就應該將他的退休申請案送銓敘部審定,但調查局直到今年二月將他停職後,才以此理由拒絕核轉他的退休案,顯然於法無據。

        法官認為,甘以凡涉嫌不法遭調查在前,申請退休在後,調查局因為甘涉刑案被停職,不具專任現職公務員身分,而不幫他轉送退休申請,作法無誤。


*(時報週刊的報導.....)


 http://tw.myblog.yahoo.com/jw!73N.SY.BGBYboHAYo2Vk2p6rkChu/article?mid=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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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51歲的甘以凡,調查班24期結業,任職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萬華組長時,曾被雜誌跟拍帶外籍女子進出酒店,被調職處分;去年酒店小姐「小曼」又向另一家周刊爆料,指甘和韓姓男子強逼她吸毒,趁她昏睡時性侵得逞,且甘也在酒店吸大麻。


        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酒女指述前後顛倒,甘的尿液及頭髮檢體中均無大麻反應,去年12月31日處分不起訴。


        儘管如此,法醫研究所卻意外驗出甘某頭髮有施用K他命反應。因純吸食K毒並不涉罪,故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中略過不提,但調查局另由驗毒報告中發現此事。


        調查局官員說,調查官肩負國家安全偵防及追訴重大貪瀆、金融案件,責任重大,吸毒「實在很離譜」,故從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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