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郭瀅麟(苗栗警員)尖山派出所.拒絕長官及民代關說而「被修理」 民事求償3000萬被駁(三位民代選民服務一審也被判刑)怪哉?

   


*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巡佐 郭智傑、警員郭瀅麟


苗栗警員郭瀅麟拒關說「被修理」 警求償被駁         【2010/11/17 聯合報】



苗栗警員郭瀅麟去年9月拒絕關說,取締疑似酒駕案,並檢舉直屬長官及3名民意代表向他施壓,他認為長官因此用考核、考績修理他,升遷幾乎不可能,民事求償3000萬元,法官認為民意代表施壓等犯罪,與他的考績無關,昨天判他敗訴。

郭瀅麟無奈的說「這個社會就是這樣」,表示警界制度不合理,基層員警不能講真話,講了就害怕隨時飯碗不保,得回家吃自己,當初求償是因為檢舉長官後受到許多壓力,心中不平,如今被駁回,他已無力再多說什麼。

法官調查,郭瀅麟於民國98年9月11日晚,與當時郭姓派出所所長取締傅姓男子騎車未戴安全帽,並疑似酒駕案,三灣鄉民代表會副主席邱騰森、鄉民代表黃開相及大坪村長饒維明關說,事後施瀅麟檢舉邱等3人施壓,郭姓所長聯合民意代表打擊他。

刑事部分,一審依妨害公務,判處邱騰森、黃開相各5個月徒刑,饒維明6個月徒刑,郭姓所長無罪,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郭瀅麟認為因檢舉直屬長官,以致考核不佳,連報考偵查佐都被阻擋,去年11月懲處調動,考績被列乙等,嚴重影響薪水、升任巡佐,及報考警大的績分,以後升遷幾乎不可能,身心、考績、名譽、調任等都受限,因此附帶民事侵權損害,向邱、黃、饒求償3000萬元。



【2010/11/17 聯合報】


郭瀅麟(苗栗警員)拒絕長官及民代關說而「被修理」 民事求償3000萬被駁


 


勇警揪長官 抓酒駕放水  2010年05月22日蘋果日報


長官接受關說,小警員檢舉讓長官吃上官司!苗栗縣警局巡佐郭智傑去年9月在三灣鄉大河派出所當所長時,處理一件機車騎士酒駕違規案,涉嫌接受鄉民代表和村長等3人關說,對酒駕男酒測放水,被在場的警員檢舉,全案才曝光。檢察官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郭和三民代起訴。
檢舉長官放水做人情的警員郭瀅麟(36歲),他昨接受《蘋果》電訪說:「我依法行事,不後悔背負檢舉同仁的罵名。」他並坦言,3年前跟所長郭智傑(49歲)即為逮捕通緝犯功獎結下樑子,「我認為被郭巡佐以考績威脅勒索,才會舉發。」他同事對檢舉長官之事都不願表示意見。

小警事後被調職


頭份警分局表示,收到起訴書會將郭智傑停職。督察組長黎萬輝說,此案發生後,因考量「人地不宜」,將兩人調離大河派出所,郭智傑調整為非主管職務,郭瀅麟調分局警備隊隊員。
暨南大學前教授李家同聽到此事說:「國家應獎勵這名勇於檢舉長官的警員,將他調職是不對的。」警察改革會發起人馬在勤律師則說:「基層警員堅持執法,值得肯定。」
去年9月11日深夜,郭智傑任大河派出所所長時,和警員郭瀅麟巡邏發現男子傅捷宏(46歲)騎車未戴安全帽還酒駕,傅拒絕酒測,並打電話找三灣鄉代會副主席邱騰森(49歲)、鄉代黃開相(49歲)及大坪村長饒維明(51歲)前往關說。



當場撕掉告發單


檢方說,饒村長向郭所長說:「這樣警民關係會比較那個啦!」郭智傑便指示另名警員為傅男做了7次酒測,酒測值從0到0.34毫克(標準值0.25)都有,結果郭所長採用0的酒測單,還讓傅男撕掉郭瀅麟開的拒絕酒測告發單。郭瀅麟事後向督察室檢舉,檢方查扣酒測器解讀後,認為所長確有放水之嫌,將他和3民代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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