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書記官(葉春涼)關說不成拍桌三字經.從{妨害公務罪--起訴求刑1年6個月}到輕判拘役50日.且緩刑3年.法官對「自家人」輕判實例.

 司法同仁都嘛有優待.


*99/9月發生...葉春涼所為嚴重影響司法風氣,並影響員警公正辦案空間.檢方認為判決過輕提上訴,99/11/25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定讞。


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


彰化地院書記官葉春涼酒醉大鬧田中警分局交通隊.二大過免職


        酒醉大鬧田中警分局交通隊,企圖將被酒測的朋友帶離分局的彰化地院書記官葉春
涼,昨日經彰化地考績委員會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記二大過免職,法院發言人襄閱
庭長余仕明表示,免職決議將送高等法院審核,如獲通過,葉春涼依法可以提出申覆。
  彰化地院昨日主動召開記者會,由襄閱庭長余仕明主持,他說,經法院政風室調查後
交考績委員會討論,昨日上午十點開會,依程序通知書記官葉春涼到場陳述及申辯,下午
一點十分結束討論,結果如下:「葉春涼書記官九月十三日凌晨至當天上午,在田中警分局
不當行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五款」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
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規定,記二大過,免職。」
  余仕明庭長指出,葉書記官拿出光碟片申辯指出,因遭受警察傷害才做出生氣的動作,
對其不當行為,造成法院形象和聲譽,他深表歉意。
  據悉,彰化地院十九名考績委員,昨日出席十五人,會中曾就免職與否提出討論,讚
成只記一大過的委員表示,葉春涼的行為尚不到免職的程度,但贊成免職的委員指出,葉
春涼的行為不僅損害公務人員的聲譽,更嚴重影響政府的形象和聲譽,為維護國家公務人
員形象,應依較重的考績法規定,記二大過免職。
  由於兩案意見都有,最後付諸表決,以八比七,一票之差通過依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
項第五款規定,記二大過免職。
照片說明:彰化地院書記官葉春涼酒醉大鬧田中警分局交通隊,彰化地考績委員會依「公
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記二大過免職。


.............


彰化地方法院書記官葉春涼昨日清晨為了營救違規酒駕的朋友,酒氣衝天在田中警分
局內大吵大鬧、大聲咆哮,要求警方放人,先指控警方對他施暴,又要警方釋放他朋友,
還向處理員警嗆聲,醜態畢露,葉清涼退酒後,對於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彰化地方法院
將其交由政風室處理,田中警分局則將他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彰化地院已和葉春涼書記官取得聯繫,昨日下午葉春涼為自己態度不佳、社會觀感不
好,向社會公開道歉。
  田中警分局昨日凌晨在社頭鄉山腳路進行酒醉攔檢勤務,機車騎士賴聰賢被測出酒測
值高達0.9毫克每公升,超出標準值0.25甚多,警方立即將他帶回警局偵辦。
  承辦員警隨後接到一通自稱彰化地方法院書記官葉春涼的電話,指稱當事人是他朋
友,先不要辦,他隨後就到。警方表示,葉春涼一到警局即亮出地院工作證件,滿嘴酒氣,
還拿著一瓶包裝茶猛灌,他要警方讓他朋友回家,酒言酒語的說,這種酒駕案子沒什麼好
辦的。
  警方不從,葉在警局大廳大聲咆哮,多位警局主管到場好言勸說,叫他不要再鬧了,
但葉卻一付朋友不走,他也不離開的態度,三字經脫口而出,還點名承辦的員警,對其嗆
「╳╳╳,你不給我面子,你給我記住」。
  葉春涼大鬧警局2個鐘頭,其間還緊咬一名吳姓員警對他施暴,打他耳光,但警方說,
他們怎敢對書記官動粗,雙方在拉扯時,員警的手確有揮到對方身體。葉仍堅持對該名員
警提出傷害告,警方則說明,是雙方在拉扯時,員警的手不小心碰到書記官。
    葉春涼還一度拍桌大罵三字經,後來還打一一0報案電話指稱遭到警察毆打要提告,
還對採訪記者說:「我當了二十年書記官,第一次被警察打,明天的報紙新聞標題我已經替
你們想好了,就是『警察掌摑書記官』!」
  葉某在酒醒後,才發覺自己酒後失態,他表示,自己身為公務人員,卻做出有違社會
期待的行逕,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抱歉。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發言人余仕明表示,葉清涼過去並未有酒後失態的舉止,這次為何
會酒後跑到警局,院內政風室將調查清楚再依法處置。
照片說明:彰化地方法院書記官葉春酒後到警局關說朋友酒駕案,大吵大鬧、大聲咆哮,
要求警方放人,醜態畢露。(記者張溎壕攝)


書記官---葉春涼關說不成 彰化拍桌書記官判拘役        【2010/11/26 聯合報】



        彰化地方法院書記官葉春涼,去年為酒後駕車男子賴賢聰關說被員警拒絕,竟咆哮拍桌與執勤員警發生拉扯。台中高分院查出他與員警達成和解,且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有悔意,昨依妨害公務罪將他判處拘役50日,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13日凌晨,葉春涼(41歲)接獲侄女婿黃漢東來電,告知他的鄰居賴賢聰酒後駕車接受員警酒測。葉春涼即前往田中分局關說,表明身分,要求重新酒測被警方拒絕。葉即大聲咆哮抗議,員警吳文聰見狀出面勸阻,葉在分局辦公室內,用力拍打辦公桌,妨害員警製作筆錄。

        事後,葉春涼公開道歉,與員警吳文聰達成和解,二審合議庭認為葉春涼是酒後行事思慮欠周,事後已感後悔,並與員警和解,在審理時也坦承犯行,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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