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搶槍案警方道歉 石國慶同車共犯 方緒良認了!
2007/03/19 17:56 Video
國道搶警槍殺人案,案情出現重大逆轉,就在警方一口咬定嫌犯陳榮吉是共犯的同時,嘉義警方卻同時抓到另一名方姓代書,代書向警方坦承,其實當天他才是那個跟著石國慶一同坐著贓車的人,因為對方會搶警槍殺人,他才會嚇得趕緊落跑,這也證實警方這回抓錯人了,台南縣警局局長黃富生特地向陳榮吉家屬表示歉意。
這回台南縣警方真的糗大了,原本警方一口咬定陳榮吉涉案,現在證實是烏龍一場,台南縣警察局長為此公開向陳榮吉的家屬道歉,也讓人質疑警方辦案輕率。
黃富生表示,「讓陳榮吉以及他的家屬造成困擾,我在這裡代表專案小組向陳榮吉家屬表示歉意路。」
被警方抓回的這名男子,就是讓搶警槍殺人案出現大逆轉的重要人物方緒良,他在落網後向員警坦承,在嘉義擔任代書的他,和主嫌石國慶早就認識,案發當天,石國慶本來是要找他一起南下要債。
黃富生指出,「他是因為一個財物糾紛,要跟石國慶到高雄去拿本票,結果就在路上被攔查。」
方緒良坦承自己目擊石國慶開槍的所有過程,後來因為害怕,嚇得自己落跑,躲到嘉義縣中埔鄉的這間民宅,清查方緒良通聯紀錄,也發現的確有從案發地點的發話紀錄,這等於是給讓之前一口咬定陳榮吉是共犯的警方大大的一巴掌。
黃富生表示,「從方緒良到案來看,應該是我們員警指證不正確的,因為時間比較急切,偵查的時間比較短,比較急促,所以我們本身就這些疑點還沒釐清,就移送給檢察官。」
坦誠抓錯人這回台南縣警方真的糗大了,原本國道八隊員警林裕崇當面指認陳榮吉就是共犯,現在又來了個方旭良,兩個人真的有那麼像嗎?仔細一看,方旭良不但沒有兔唇,還有戽斗的特徵,兩個人長得一點都不像,就連黑色轎車的車主都說車子不是陳榮吉搶的。
黑色轎車車主表示,「他有沒有作案,我們是不知道,可是我兒子說車子不是他搶的,(記者:不是陳榮吉搶的嗎?)不是。」
陳榮吉17日下午被麻豆分局以強盜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當初警方會認為陳榮吉涉案的證據,就是國道八隊丟槍的員警林裕展指認,就是陳榮吉明顯的兔唇外觀;還有警方也在案發現場歹徒遺留的黑色轎車上,也採證到了陳榮吉指紋。但是這些證據陳榮吉完全否認,強調自己並不認識石國慶,而且有不在場證明。
檢警後來調查,15日案發當時,陳榮吉的手機基地台發射地並不在現場,同時被劫車的陳姓車主也表示搶車的人並不是陳榮吉,但是這兩項調查,卻和丟槍的國道八隊員警林裕崇指認有著明顯出入。
方緒良的落網,讓整起案件就像戲劇般,最後證實是警方擺烏龍,這回還真的是抓錯人了。
先前警方卻咬定黑色贓車是陳榮吉偷來的,始終相信兒子被冤枉的陳媽媽,19日上午一路跪拜來到嘉義城隍廟上香,要城隍爺還兒子一個清白。陳媽媽說,「城隍爺公,阿吉冤枉被抓,希望保佑他快點出來,讓警察執法。」
更新日期:2007/04/02 05:09 中時記者: 廖嘯龍、蕭承訓/台北報導
為了預防指證不實抓錯人,警政署早在民國九十二年即已訂定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強調真人指認應非一對一、相片指證不得以單一相片等。 由於這項要領只是做為辦案參考,並無強制約束力,以致迄今形同具文,特別是有關多人列隊指證部分,警方更自打耳光地招認「現今無法做到」。
事實上,在警署頒布的有關指認偵查要領第九十二條中,開宗明義指出「偵查人員應審慎勘查現場,詳細採取指紋、體液、痕跡等證物,以確認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說,指認只能做為偵查的佐證之一,相關犯罪證物的蒐集,才是還原真相的重點。
但在急功近利的心態作祟下,部分員警常憑著指認筆錄就將嫌犯移送,把有罪與否的認定責任推給檢察官及法院,造成刑案偵查品質低落,直接影響到日後刑責的追訴。 諷刺地是,警政署之所以訂定相關指認要領,主要是因為當年被誣指是「計程車之狼」的羅讚榮,就是因為警方把被害人找到對街二樓,隔街指認他是涉嫌人,結果讓羅嫌被無端羈押了八百多天,最後獲判無罪。
然而,儘管警署頒布了指認要領,但各級警察機關多年來依舊我行我素。舉例來說,要領中規定指認前不得有暗示、誘導,但警方抓到嫌犯後,哪個不是手銬、腳鐐加身,左右各二名壯碩員警挾持,或銬在牆邊供被害人指證?這樣會不會讓被害人先入為主影響客觀的判斷?
警政署的指認要領中明載,指認應在偵訊室或適當處所進行,並強調應該是非一對一的指認,而是要選擇數人站成一排,供被害人圈選指認,選擇多名被指認者之間外形不得有重大差異,但警方坦言,目前做不到。
先說指認處所部分,目前各分局都設有偵訊室,但要找到同時能容納多人供指證的專門指證室,以台北市而言,可能也只有一、二間,根本不敷使用。 再說挑選指證者,警方也表示有困難,如果被害人指出歹徒特徵是跛腳、兔唇、長髮,一時間到那裏去尋找符合類似特徵者,如果隨便找警察替代,又與要領中「外形不得有重大差異」抵觸,反正做不到,就乾脆省了,頂多多拿幾張相片充數就算了,有的刑警甚至就拿口卡的影印照做為指認,能否認對人也只有靠運氣了。
暗示(suggestibility)
台南襲警奪槍案被指抓錯人 警方回應解釋疑點 (中新網)2007年03月19日
3月19日電 台南縣於15日晚間發生兩名歹徒襲警奪槍,並開槍打死路人的案件,警方日前逮捕其中一名嫌犯陳榮吉,不過卻被外界質疑可能抓錯人。警方今天(19日)上午表示,只要主嫌到案之後就能厘清案情。
據“中央社”報導,台南縣麻豆警分局副分局長郭世傑表示,15日當晚與警方在高速公路發生追逐的黑色三菱轎車,於3月4日在嘉義民雄遭人搶走,車上留有陳榮吉的指紋,他的手機通話紀錄同一時間在案發地附近出現,加上被害車主指認,因此將他列為竊車嫌犯。
而槍擊案發生時曾與歹徒近距離對峙的公路員警林裕崇,明確指認其中一名歹徒脖子有傷痕,而且有兔唇特徵。警方將陳榮吉列為重大嫌疑人移送檢方,檢方複訊後也認為他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
郭世傑指出,槍擊案發生後,主嫌石國慶是獨自一人劫走李姓女子的紅色轎車逃離現場,這部車上沒有陳榮吉的指紋很正常;而陳榮吉的手機通話紀錄顯示案發前在嘉義,但若按照歹徒車輛在公路上狂飆的速度,短時間內就可以到案發地點附近。
警方表示,由於目前主嫌石國慶仍未到案,許多案情無法厘清,相信在警方重兵追緝下,真相很快就能大白。
襲警奪槍案偵辦疏失 警政署督察室南下調查
【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縣二十日電)台南縣警方偵辦發生於 三月十五日 晚間的襲警奪槍殺人案,兩名嫌犯陸續到案,但也發生抓錯嫌犯的烏龍事件;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主任尹永仁上午前往麻豆警分局了解案情,除對遭到誤抓的陳榮吉及家屬表示歉意,也表示將從嚴從重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尹永仁表示,警方在此案辦案過程中的執勤、辦案、蒐證程序、協調聯繫及指揮調度等疏漏,將與刑事警察局查明後,從嚴從重追究責任,以確保人權及民眾合法權益。
不過他強調此案中兩名當事員警本身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在狀況危急、又可能有創傷後症候群的影響下,可能影響其判斷能力,不應過於苛責;但相關幹部的疏失必須追究。
尹永仁指出,警政署在此案發生後即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針對員警的盤查、攔檢等勤務的標準作業程序,要求再加強訓練,並要求主管於每日勤教時耳提面命,類似情況不容許再發生。
尹永仁今天再度公開向遭到警方誤抓的陳榮吉及其家人致歉,另外也責成台南縣警察局,協助在此案中遭到主嫌石國慶槍擊身亡的民眾蕭名享家屬申請國家賠償。
3/20/2007 12:05:11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 5/7/3 /20/n1651801.htm
國道搶警槍殺人擺烏龍 為何認錯人? 員警坦承壓力大 ( 2007/03/19 )
記者 顏大堡報導
南縣警方偵辦「國道襲警奪槍殺人案」出現抓錯人的大烏龍,當陳榮吉被捕時前往指認的國道員警林裕崇19日坦承壓力很大,他萬萬沒想到會認錯人,當時前往指認時,的確發現陳某與其中1名嫌犯相當相像,林裕崇與國道8隊隊長黃道立同時對陳榮吉與其家屬表示歉意。
國道8隊白河分隊警員林裕崇在3月15日歷經生死關頭的遭襲並被奪槍的恐怖經驗後,19日又再度面對「指認錯人」的壓力,讓林裕崇情緒相當低落,就連白河分隊也被低氣壓所籠罩。
林裕崇回憶案發經過時表示,他與賴文卿與嫌犯追逐後,嫌犯所駕車輛從 六甲 交流道下,卻撞上分隔島,他與賴文卿下車盤查,喝令石國慶與前座乘客下車受檢,他負責看管前座乘客座的男子,當時曾與該名男子有短暫交談,覺得該男子說話較常人慢,且有特殊的口音,案發後,警方嫌提供陳某的口卡供其指認,當時他覺得很像,當前往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派出所指認時,還是覺得陳某與脫逃的嫌犯很像。
當陳某被押送到麻豆分局後,林裕崇曾在陳某接受偵訊前與陳某再度進行短暫交談,覺得陳某講話也慢,且口音也怪怪的,還是認為陳某與乘客嫌犯很像,不過,案發當時並未注意是否有兔唇。
林裕崇更指出,陳某被傳喚到案時,右肩胛骨處有紅斑痕跡,與一般乘客座上的乘客遇到車禍時,可能因安全帶勒緊而出現傷痕相當吻合,因此認為陳某右肩胛骨處有紅斑痕跡,就是安全帶突然束緊所造成的淤青,案發當時他盤查前座乘客時,發現該名男子身上有項鍊,而陳某到案時,脖子上也掛了1個香火袋,導致他誤認陳榮吉就是嫌犯。
國道8隊隊長黃道立則說,案發後,另名員警賴文卿曾見乘客的左手戴尾戒,而陳某到案時,手指也帶了尾戒,被逮捕的方旭良左手小指確實有帶尾戒,諸多巧合造成員警誤認陳某就是案發當時坐在車內的方某。
本文網址: http://www.nownews.com/ 2007/03/19 /138-2069519.htm
石國慶襲警奪槍,警方誤把陳榮吉當成共犯,變成烏龍事件,為什麼會抓錯人,原來當時嘉義警方懷疑偷走黑色贓車的嫌犯就是陳榮吉,雖然作案車輛上都沒有他的指紋,但憑著警方的懷疑,加上被搶槍員警的誤認,成了這場大笑話。
襲警奪槍案震驚社會,接著卻演變成大烏龍,究竟為何陳榮吉會被扯進來,答案很誇張。麻豆副分局長郭世傑:「林姓員警他當面再三指認陳榮吉就是涉案歹徒,最後也經過檢察官具結,一開始,嘉義縣警察局的確認為陳吉涉有重嫌。」
案發當天,主嫌開的贓車被國道員警攔下,失事撞上分隔島,台南警方查出是嘉義來的贓車,向嘉義警方調資料,嘉義警方直接說,車子可能是一位叫陳榮吉的慣犯偷的,就這樣,嘉義警方提供陳榮吉照片給台南專案小組,兩名員警光看一張照片就一口咬定,說陳榮吉就是嫌犯。
但誇張的是,警方採證黑色贓車並沒有陳榮吉的指紋;而案發後,歹徒搶走逃亡的紅色轎車也沒有陳榮吉的指紋,沒有證據,專案小組光憑員警對照片指認,就上門逮人。襲警奪槍,射殺路人,劫車逃亡,一連串惡行,震驚全台,只是警方像拼業蹟一樣,單憑證人,缺乏證據照樣抓人,迅速破案的光榮事蹟,現在,變成了警方的不良紀錄。
轉貼
http://tw.myblog.yahoo.com/jjlee-psychology/article?mid=117&prev=202&next=110&l=f&fi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