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如何防範法官預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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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法官預斷? 王梅英 2005/05/25


  檢察官起訴案件時,應否將偵查所得的卷宗與證物一併送交法院?正在召開的司改大會,司法院強力推銷日本立法例的起訴狀一本主義,認為卷證不隨案移送是防範法官預斷案情並建立「公平」法院的不二法門;另外,因為卷證必須在法庭上一件件提出,是以法庭活動會更活潑,檢察官才不會沒事做,並且可以匡正現行我國審判實務太過依賴警訊筆錄的弊病。


  起訴狀一本主義真的是挽救台灣司法的萬靈丹嗎?我國現制繼受自歐陸,起訴時卷證併送法院,在日前一場德、日、美刑事訴訟學術研討會中,德國Weigend教授說明這種歐陸立法例的用意,認為為求發現真實起見,裁判者必須充分掌握案情相關資訊,如此才能判斷究竟要不要主動或依聲請傳喚某證人或調查某證據,否則,如果漏掉重要證據,法官如何寫出令人信服的判決理由?另外,德國法例為免檢察官濫行起訴,採行「起訴審查制」,濫訴案件由法官逕行退回偵查程序,在這種制度之下,法官毫無疑問必須事先接觸起訴卷證,才能判斷檢察官起訴合不合乎法律規定的足夠犯罪嫌疑程度,是以,起訴時當然必須併送卷證。


  然而,司法院及贊成起訴狀一本主義者援引日本法例認為,如果起訴卷證併送法院,法院在審判前接觸不利於被告的卷證,會增加被告被判有罪的危險。這裡出現幾個疑問:第一、自相矛盾,因為司法院同時主張引進德國的起訴審查制,試問如此一來卷證到底要不要併送?不併送如何審查起訴處分?併送還算起訴狀一本主義嗎?第二、若按照上述說法,含我國在內的大陸法系國家現行所有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全部都是偏頗法院,這是公允的論斷嗎?第三、法官一件件看跟全部一起看卷證,真的有那麼大的區別嗎?若說接觸卷證必會預斷,則第一次審理期日後,法官勢必逐次接觸卷證,難道就不會預斷?第四、卷證不併送的訴訟勢將比現制更費時,這能解決我國現行實務積案過多的燃眉之急嗎?最後,撇開理論來看實際的統計數字。以日本為例,雖不採卷證併送,但有罪判決率一直維持全部起訴案件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七左右;反之,德國各邦雖採卷證併送,但有罪判決率多半維持在九成以下;我國有罪判決率則更低。當然,影響有罪判決率高低的因素複雜,但至少也說明與起訴狀一本主義之間無必然關係。


  至於法庭活動與警訊筆錄的理由,恐怕更是昧於現實。前述研討會中,日本堀內教授分析該國有罪判決率奇高的原因之一,便是審判實務大量援引警訊筆錄所致。文獻上亦有學者批評日本檢察官在審判庭上一一朗讀卷宗,不但浪費時間,而且造成審理程序「形骸化」的弊端,法庭活潑的程度不但遠遜於美國,甚且不如歐陸法庭。反之,德國法例雖採卷證併送,但基於直接審理原則的基本要求,其證據法則中否定警訊筆錄的證據能力,證人與被告必須親自出庭接受訊問與詢問後,其陳述才能作為裁判基礎,就結果而言,類似採行傳聞證據法則的英美法系。由此可知,法庭活動及警訊筆錄問題,與其說是取決於卷證併不併送,毋寧說是取決於證據法則如何設計。


  其實,證據法則的訓練與貫徹,才是防範法官預斷的釜底抽薪之計。以被喻為「集台灣司法弊端於一身」的蘇建和等案為例,其被批評的焦點不在於法官事先接觸到卷證,而在於未能嚴守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法則,並且未依法排除疑似遭警方刑求的自白。此外,建立公平法院的關鍵在於落實迴避制度!現在實務上聳動的社會案件,常看到法官一開庭劈頭就問被告:你後不後悔?你的良心在哪裡?這是法官從報紙上就可能獲得的偏見,什麼主義也救不了。本來,辯護人的任務就是幫被告聲請迴避,排除這種有偏見的法官,這才是慢慢去建立公平法院的方法。最後,縱使認為法官審判前接觸卷證必會造成預斷,也有其他成本更小效益更高的改革方案,例如,要求檢察官起訴時先送辯方答辯,再將辯方答辯書與檢方卷證併送法院,如此,法官同時接觸兩造說詞,既無所謂預斷,也可避免因為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而來的訴訟拖延及證據開示與否的無盡爭執。


   司法改革的爭議焦點,應該放在卷證移不移送,還是放在違法警訊與檢察干預等打擊司法威信莫甚的上中游污染問題?


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法官.從筆錄提問到判決書.至始就佈下偏頗的暗樁.誰在操弄司法?


*專業熟練的枉法裁判手法.法官從庭訊的筆錄提問到斷落零亂判決書.至始就佈下偏頗的暗樁.並廣置於筆錄中.從開始就在操弄司法?任你寫再多的陳報遞狀.他們早已不看了.到時最終判決書會奸巧的套用(事理已明.無需審酌).你含冤沒白早在法官算計之中...誰在操弄司法?偏頗裁判?看他們的膽大妄為.誠然枉法專業..誠然是操弄s.o.p.熟練了..

國民與法的距離為何有如此鴻溝?


國民與法的距離為何有如此鴻溝?

1、動機至上的價值觀:一般人會將「動機」和「事實」同步作評價,也因為「動機」至上,就會有「好人」、「壞人」的價值觀產生。但是動機頂多只是裁量金額的範圍大小的參考心證之一,而不能成為判決依據。像是著名的鄧如雯殺夫案,多半的人都會認為鄧如雯長期受虐,根本不是行為人,而是受害者,所以國民會認為這就是正當防衛。但是遊戲有遊戲的規則,正當防衛需要具備「現時」的要素,顯然事實並不相同。那是否可以擴大正當防衛的概念?我想這和立法者所制訂法律、法院依法審判的原意就有違了,法院沒有權力可以這樣做。但是「好人」卻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國民的直接聯想就是這樣的。

2、訴訟過程的拉鋸戰:訴訟是一個專業的遊戲,其中最直接的就是舉證責任和權利主張。正如一句名言:「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不論當事人是否楚楚可憐,備受舉證困難也勢必無法勝訴。至於權利的主張,像是時效的消滅倘若不是當事人自行主張,法官無權代替當事人而為主張。訴訟的技巧有時候會決定勝負,如果在訴訟上吃了悶虧,也會影響判決結果的。

3、法知識的缺乏:許多當事人認為自己「有理」就自己站上法庭作戰,但是這個「理」未必是「法理」,畢竟本來「理」就有很多解釋空間,像是善意受讓就含有保護交易安全的概念,即與一般人民法感情相違背。有病就要看醫生,有法律問題就要請教對於法學有專精的專家才是。我國國民普遍沒有基本的法學知識,高中之前的法律常識僅在刑法方面,但是哪個國民不知道殺人、放火、吸毒是不對的?法律常識要推廣的是制度的結構以及運作方式,還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才能確保人民藉著法律尋求救濟。

4、人治觀念的延續:台灣人延續中國人情理法的價值判斷順序,認為一切法律要合情合理,其中合情甚至高於合理。對於法官的觀念還停留在縣太爺的印象,對於法官只能依法審判的認識不足。

5、媒體的影響力:毫無疑問,媒體已經成為高於政府力量的思想影響者。媒體的報導方式、陳述角度以及主播簡單的評論都可以影響輿論。在國民普遍缺乏對於事時的認識以及法律的常識時,難免人云亦云,做出不理性客觀的結論。

6、法律人的法壟斷:立法院立法依照的是少數法學專家的結論,並未與廣大人民發生接觸與辯論。事實上,憑什麼法律人認為的優良立法就是好的立法?立法目的真的能夠達到,仍然有賴經濟學家、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等等的共同研究。美國法官裁判有時會將個人認為的社會觀點以及未來影響納入判決裡面,卻在事後發現是杞人憂天就是最好的例證。

二、個案討論:

1、判決部分:判決結果大體上沒有什麼驚喜,但是在法律人之間還是有許多零星的爭議。像nikeismykey說法院判決無法把「學校與陳姓同學責任作清楚切割」,我覺得很有道理。學校受理學生入學,卻沒有具備無障礙空間和相應的辦法,應該是這次悲劇的主因。陳同學不可能沒責任,只是賠償金額的範圍是否合理?與學校連帶賠償的關係?嚴爸的遲到及阻卻救護車的行為為何在判決書裡沒有提到過失相抵?保護管束和這場意外到底有什麼直接關係?我覺得法院的判決還是要經得起社會輿論的檢驗,對於民眾的質疑都要能夠一一答覆。這樣才能以昭公信,讓國民信服,否則我們為什麼要相信司法?不能以為自己官大學問就大,好像和輿論走向不同還可以凸顯自己的風骨與骨氣。

2、輿論部分:輿論方面普遍導向陳同學,認為嚴家「無恥、貪財、可惡」。我覺得在這件案情裡面嚴家是這場糾紛的最大受害者,其次才是陳同學。嚴同學如果沒有陳同學的幫助,頂多是在班上「沒人緣」或「動彈不得」,但是無論如何不會有死掉的結果,陳同學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嚴家請求賠償雖然沒有遵循兒子遺願,道德當然有瑕疵,但是他行使的當然是正當的權利。結果被大家詛咒成這樣子,還有人說:「難怪這種人會生出玻璃娃娃。」對台灣人而言,請求賠償的人就是「死要錢、不要臉」,彌補損害的觀念從來不會存在。難道不遵循遺願的、不符合溫馨故事的,就和社會期待脫節?

CPR事件更值得一提,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者,可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姚小姐在醫院內為即將死亡的病患施行急救,她將病人救活了,卻因未具醫師資格替人急救觸犯醫師法。這法律訂得是不是不合理?救活了人還要被起訴?關鍵其實不是在「救人」,而是在「醫院」實行醫療行為。試想你在醫院的時候發生了重大事故,救你的不是醫療人員,而是這些「好人」。沒有長期專業的訓練,如果下次出了問題而不是救回一條人命呢?社會輿論又會如何評價?檢察官能不起訴嗎?

社會輿論一向是一片倒,從911對回教徒的仇視、伊拉克戰爭對美國人侵略伊拉克的謾罵(兩者正好相反,可以互相檢討)。近日的CPR事件和玻璃娃娃事件,國民的輿論充滿激情,做出的結論竟然是:「再也不要幫助別人?」

封建與現代雜交的判決書



封建與現代雜交的判決書2009年09月14日蘋果日報


不知從何時開始,檢察官和法官在起訴書和判決書裡,都喜歡引用古文教訓被告,像是此前林怡君檢察官在陳水扁的起訴書中,引宋太宗《戒石銘》的「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上周五法官在扁珍判決書裡,也引《尚書》的「作之君,作之師。」《大學》裡的「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又引《論語》的「風行草偃,上行下效。」真是酸腐到不行。



總統豈有風行草偃本領


檢察官和法官為什麼流行引古經、據古典來訓話?可能因為媒體會大量報導,讓檢、法予人有學貫中西,道貫古今的虛榮吧;也能讓他們「自我感覺極為良好」。問題是:有這個必要嗎?胡亂引用古文,不但牽強附會,誤導思考,擾亂法律的推論,還隱喻失義,時空混淆,患有時代錯誤症。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已經很沒現代性;蔡守訓引的古文更是「高山滾鼓──不通、不通、不通」。《尚書》的「作之君,作之師」就極為封建。民主總統又不是皇帝,憑什麼做人民親長?憑什麼做全民老師?那是家父長制的封建思想。
法官引《大學》裡的「一家仁……」更是昏瞶糊塗,不知今夕何夕。那是人治時代的儒家對君王的要求,君王仁愛,全國都仁愛;君王貪戾,全國作亂。
在民主法制的國家,總統個人操守怎可能造成全國的「風行草偃」?歐美日哪個民主國家的總統有這本事?請法官舉個例子出來。
民主國家的總統並不被賦有道德教化的責任,政教分離後行政領導人就失去了道德教化權。司法也沒有,只能就法論法。法官即使教訓犯人,也口頭上以當時的社會道德的普遍性加以訓斥,判決書裡則全是事實描述、證據呈現和法條引用,沒有道德教條的空間。



亂用古文降低法律權威


把現代法律邏輯和古代儒家思想雜交,驢唇不對馬嘴,反而稀釋法律的嚴謹性,失去法律權威性,給人破綻來反駁判決書。法官一隻腿已經跨進現代民主社會,另一隻腿還醬在古代儒家的醬缸裡,才會寫出不倫不類的判決書。


吃案實例:五甲派出所.謝聖賢受理搶案開出(遺失證明單)不給三聯單

分局長林獻堂.巡佐張文正。員警 謝萬發.高縣五甲派出.吃案實例:高雄搶案警開出(遺失證明單)不給三聯單 .警員謝聖賢受理.分五甲派出所所長陳壽烈.局長林獻堂.巡佐張文正。員警 謝萬發




2009/11/30 高雄縣一名20歲女子,凌晨下班騎車, 遭到一名男子飛車搶奪,不但搶走機車踏板上的手提包,還用拳頭毆打被害人,女子到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謝聖賢受理卻以遺失案件受理,沒給三聯單只給了一張受理單,讓被害人認為員警大案小報,擺明要吃案。



被害人男友:「歹徒就回頭,還問被害人有沒有怎樣。」


被害人的男朋友,坐在摩托車上模擬當時女友被歹徒搶劫過程。被害人男友:「我女朋友就護著包包啊,歹徒就把她的包包搶走啊,然後還毆打她這樣子,用拳頭、用腳吧。」


20歲的被害女子凌晨下班回家,騎車經過高雄縣鳳山的鳳南一路,因為地處偏僻,沒想到被歹徒盯上,不但製造假車禍搶走機車踏板上的手提包,歹徒還動手毆打人,被害人和男友來到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卻只以「遺失案件」受理,讓被害人認為警方吃案。被害人男友:「應該是報三聯單的東西啊,但警方是報證件遺失啊!」


高縣五甲派出所長陳壽烈:「三聯單的開立,確實是有點疏失啦,那第一時間要開出三聯單,而不應該是開出所謂遺失證明單啦。」


被害人因為被毆打受傷,連坐都沒辦法坐,警方第一時間卻沒有按照程序開出三聯單,讓搶案變成遺失案,督察單位已經介入調查,也對承辦員警做出申誡處分


*鳳山分局督察組長陳恆祥認為,謝員與陳壽烈的解釋太牽強,「第一時間就應依搶案受理,開報案三聯單」,但警員有受理報案,未達吃案標準,屬大案小報,將對謝員記二支申誡、派出所所長一支申誡處分。高縣警局督察長吳清飛也認為全案「有重大瑕疵」、「該處分就處分,不會護短」。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1128151450    養狗 張文正


http://www.crazy4dog.com/dognews/list.asp?id=146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15/78/1uzmu.html                種花 謝萬發


警查吃案所涉相關法律....


日前屏東縣警察局一名陳姓基層員警,因為「吃案」行為遭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休職一年的處分,並且亦因之而被屏東地方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刑事證據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緩刑兩年定讞,本起案例相當特殊,首開警察吃案既需負刑事責任又被懲戒之例,值得員警引以為鑑。


所謂「吃案」,其意義究何所指?具體言之,應係指員警受理一般民眾告發或告訴犯罪事實,或於執行勤務時發現犯罪事實,雖然已經其受理但是並未依「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及「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確實填報紀錄表及刑案通報單層級傳報,以致構成刑事案件統計之誤差以及無法掌握犯罪真實狀況。舉例來說,北部地區某一女記者,於其返南部老家探親之際,於路上被騎機車歹徒從其背後「搶奪」皮包,因其死命抓住皮包不放故被機車拖行而致身上多處擦傷,歹徒終未得逞而放棄離去。該名女記者嗣後向管區派出所報案,管區員警竟向她明示,如果報案資料載明係「搶奪」案件,就會被依重大刑案列管,將來還會常常傳喚她南下指認犯罪嫌疑人,勸她既然沒有財物上損失,為了方便起見,還是「自認倒楣」為宜云云,該案報案資料最後以「被機車擦撞,因驚嚇過度未記清車號…..」登記,一件搶奪案件就這樣被「吃」了!該名女記者感嘆,員警知道她是記者還如此明目張膽,對一般民眾老百姓報案時如何處理可想而知。


最為常見的「吃案」例子係,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之時予以「大案小報」,甚至有予以「匿而不報」者,皆屬於吃案之態樣。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所顯示,從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修正「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後,警察機關全面使用刑案報案三聯單以「流水號」方式管制刑事案件受理情形,以避免吃案的情形不斷發生,不過自「白曉燕擄人勒贖撕票案」發生之後,還是凸顯出警察受理民眾報案而吃案的情形仍舊存在。既然如此,為何基層員警因為吃案而涉嫌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刑事證據罪罪責之情形卻十分罕見呢?是否警察機關在受理民眾報案之管制方面仍嫌不夠嚴謹?


首先提出第一個問題,就「大案小報」之情形言,司法警察於受理民眾報案時,唯恐係屬情節較為重大的案件而無法即時偵破致影響績效,故意將報案事實內容扭曲,例如,受理搶奪案件而故意以竊盜罪名予以記載,並以竊盜罪層報上級,員警應否負擔刑事罪責?法務部曾針對此一問題表示看法,認為應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因為該罪原係以「保護公文書之正確性」為目的,所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只需登載之內容失真係出於行為人明知者即行構成,並不問失真情形為全部或一部,亦不問其所以失真係出於虛增或故減(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台上字第三八七號判例參照)。因之,司法警察於受理民眾報案時,將大案以小案陳報上級者,應處以該公文書不實登載罪責,其法定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提出第二個問題,就「匿而不報」之情形言,司法警察於受理民眾報案時,將案情隱匿不報,亦未登載於職務上掌管之公文書上,且未依規定通報上級,應如何處斷?法務部針對此一問題則表示,此一吃案行為並不構成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因為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該罪係以公務員實際「積極」登載行為為其構成要件,匿而不報之情形並無積極登載行為,自不得成立該罪。然而,其應另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刑事證據罪責,前述屏東縣警察局該名陳姓員警「吃案」行為,即係被依此罪判刑。



參考資料 http://www.tncp.gov.tw/inspector/%C4%B5%AD%FB%A6Y%AE%D7%ACJ%ADt%A6D%B3d%A4S%BED%C3g%A7%D9.htm

警察烏龍辦案:襲警奪槍案 誤捉 陳榮吉.


國道搶槍案警方道歉 石國慶同車共犯 方緒良認了!
2007/03/19 17:56 Video

國道搶警槍殺人案,案情出現重大逆轉,就在警方一口咬定嫌犯陳榮吉是共犯的同時,嘉義警方卻同時抓到另一名方姓代書,代書向警方坦承,其實當天他才是那個跟著石國慶一同坐著贓車的人,因為對方會搶警槍殺人,他才會嚇得趕緊落跑,這也證實警方這回抓錯人了,台南縣警局局長黃富生特地向陳榮吉家屬表示歉意。






這回台南縣警方真的糗大了,原本警方一口咬定陳榮吉涉案,現在證實是烏龍一場,台南縣警察局長為此公開向陳榮吉的家屬道歉,也讓人質疑警方辦案輕率。

黃富生表示,「讓陳榮吉以及他的家屬造成困擾,我在這裡代表專案小組向陳榮吉家屬表示歉意路。」

被警方抓回的這名男子,就是讓搶警槍殺人案出現大逆轉的重要人物方緒良,他在落網後向員警坦承,在嘉義擔任代書的他,和主嫌石國慶早就認識,案發當天,石國慶本來是要找他一起南下要債。

黃富生指出,「他是因為一個財物糾紛,要跟石國慶到高雄去拿本票,結果就在路上被攔查。」

方緒良坦承自己目擊石國慶開槍的所有過程,後來因為害怕,嚇得自己落跑,躲到嘉義縣中埔鄉的這間民宅,清查方緒良通聯紀錄,也發現的確有從案發地點的發話紀錄,這等於是給讓之前一口咬定陳榮吉是共犯的警方大大的一巴掌。

黃富生表示,「從方緒良到案來看,應該是我們員警指證不正確的,因為時間比較急切,偵查的時間比較短,比較急促,所以我們本身就這些疑點還沒釐清,就移送給檢察官。」

坦誠抓錯人這回台南縣警方真的糗大了,原本國道八隊員警林裕崇當面指認陳榮吉就是共犯,現在又來了個方旭良,兩個人真的有那麼像嗎?仔細一看,方旭良不但沒有兔唇,還有戽斗的特徵,兩個人長得一點都不像,就連黑色轎車的車主都說車子不是陳榮吉搶的。

黑色轎車車主表示,「他有沒有作案,我們是不知道,可是我兒子說車子不是他搶的,(記者:不是陳榮吉搶的嗎?)不是。」

陳榮吉17日下午被麻豆分局以強盜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當初警方會認為陳榮吉涉案的證據,就是國道八隊丟槍的員警林裕展指認,就是陳榮吉明顯的兔唇外觀;還有警方也在案發現場歹徒遺留的黑色轎車上,也採證到了陳榮吉指紋。但是這些證據陳榮吉完全否認,強調自己並不認識石國慶,而且有不在場證明。

檢警後來調查,15日案發當時,陳榮吉的手機基地台發射地並不在現場,同時被劫車的陳姓車主也表示搶車的人並不是陳榮吉,但是這兩項調查,卻和丟槍的國道八隊員警林裕崇指認有著明顯出入。

方緒良的落網,讓整起案件就像戲劇般,最後證實是警方擺烏龍,這回還真的是抓錯人了。

先前警方卻咬定黑色贓車是陳榮吉偷來的,始終相信兒子被冤枉的陳媽媽,19日上午一路跪拜來到嘉義城隍廟上香,要城隍爺還兒子一個清白。陳媽媽說,「城隍爺公,阿吉冤枉被抓,希望保佑他快點出來,讓警察執法。」


更新日期:2007/04/02 05:09 中時記者: 廖嘯龍、蕭承訓/台北報導


為了預防指證不實抓錯人,警政署早在民國九十二年即已訂定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強調真人指認應非一對一、相片指證不得以單一相片等。 由於這項要領只是做為辦案參考,並無強制約束力,以致迄今形同具文,特別是有關多人列隊指證部分,警方更自打耳光地招認「現今無法做到」。


事實上,在警署頒布的有關指認偵查要領第九十二條中,開宗明義指出「偵查人員應審慎勘查現場,詳細採取指紋、體液、痕跡等證物,以確認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說,指認只能做為偵查的佐證之一,相關犯罪證物的蒐集,才是還原真相的重點。


但在急功近利的心態作祟下,部分員警常憑著指認筆錄就將嫌犯移送,把有罪與否的認定責任推給檢察官及法院,造成刑案偵查品質低落,直接影響到日後刑責的追訴。 諷刺地是,警政署之所以訂定相關指認要領,主要是因為當年被誣指是「計程車之狼」的羅讚榮,就是因為警方把被害人找到對街二樓,隔街指認他是涉嫌人,結果讓羅嫌被無端羈押了八百多天,最後獲判無罪。


然而,儘管警署頒布了指認要領,但各級警察機關多年來依舊我行我素。舉例來說,要領中規定指認前不得有暗示、誘導,但警方抓到嫌犯後,哪個不是手銬、腳鐐加身,左右各二名壯碩員警挾持,或銬在牆邊供被害人指證?這樣會不會讓被害人先入為主影響客觀的判斷?


警政署的指認要領中明載,指認應在偵訊室或適當處所進行,並強調應該是非一對一的指認,而是要選擇數人站成一排,供被害人圈選指認,選擇多名被指認者之間外形不得有重大差異,但警方坦言,目前做不到。


先說指認處所部分,目前各分局都設有偵訊室,但要找到同時能容納多人供指證的專門指證室,以台北市而言,可能也只有一、二間,根本不敷使用。 再說挑選指證者,警方也表示有困難,如果被害人指出歹徒特徵是跛腳、兔唇、長髮,一時間到那裏去尋找符合類似特徵者,如果隨便找警察替代,又與要領中「外形不得有重大差異」抵觸,反正做不到,就乾脆省了,頂多多拿幾張相片充數就算了,有的刑警甚至就拿口卡的影印照做為指認,能否認對人也只有靠運氣了。


 暗示(suggestibility 


 


台南襲警奪槍案被指抓錯人 警方回應解釋疑點 (中新網)20070319


 


 319 台南縣於15日晚間發生兩名歹徒襲警奪槍,並開槍打死路人的案件,警方日前逮捕其中一名嫌犯陳榮吉,不過卻被外界質疑可能抓錯人。警方今天(19)上午表示,只要主嫌到案之後就能厘清案情。

  據中央社報導,台南縣麻豆警分局副分局長郭世傑表示,15日當晚與警方在高速公路發生追逐的黑色三菱轎車,於34在嘉義民雄遭人搶走,車上留有陳榮吉的指紋,他的手機通話紀錄同一時間在案發地附近出現,加上被害車主指認,因此將他列為竊車嫌犯。

  而槍擊案發生時曾與歹徒近距離對峙的公路員警林裕崇,明確指認其中一名歹徒脖子有傷痕,而且有兔唇特徵。警方將陳榮吉列為重大嫌疑人移送檢方,檢方複訊後也認為他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

  郭世傑指出,槍擊案發生後,主嫌石國慶是獨自一人劫走李姓女子的紅色轎車逃離現場,這部車上沒有陳榮吉的指紋很正常;而陳榮吉的手機通話紀錄顯示案發前在嘉義,但若按照歹徒車輛在公路上狂飆的速度,短時間內就可以到案發地點附近。

  警方表示,由於目前主嫌石國慶仍未到案,許多案情無法厘清,相信在警方重兵追緝下,真相很快就能大白。


襲警奪槍案偵辦疏失 警政署督察室南下調查



【大紀元3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縣二十日電)台南縣警方偵辦發生於 三月十五日 晚間的襲警奪槍殺人案,兩名嫌犯陸續到案,但也發生抓錯嫌犯的烏龍事件;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主任尹永仁上午前往麻豆警分局了解案情,除對遭到誤抓的陳榮吉及家屬表示歉意,也表示將從嚴從重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尹永仁表示,警方在此案辦案過程中的執勤、辦案、蒐證程序、協調聯繫及指揮調度等疏漏,將與刑事警察局查明後,從嚴從重追究責任,以確保人權及民眾合法權益。


不過他強調此案中兩名當事員警本身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在狀況危急、又可能有創傷後症候群的影響下,可能影響其判斷能力,不應過於苛責;但相關幹部的疏失必須追究。


尹永仁指出,警政署在此案發生後即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針對員警的盤查、攔檢等勤務的標準作業程序,要求再加強訓練,並要求主管於每日勤教時耳提面命,類似情況不容許再發生。


尹永仁今天再度公開向遭到警方誤抓的陳榮吉及其家人致歉,另外也責成台南縣警察局,協助在此案中遭到主嫌石國慶槍擊身亡的民眾蕭名享家屬申請國家賠償。


 


3/20/2007 12:05:11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 5/7/3 /20/n1651801.htm


 


國道搶警槍殺人擺烏龍 為何認錯人? 員警坦承壓力大 ( 2007/03/19 )


記者 顏大堡報導

南縣警方偵辦「國道襲警奪槍殺人案」出現抓錯人的大烏龍,當陳榮吉被捕時前往指認的國道員警林裕崇19日坦承壓力很大,他萬萬沒想到會認錯人,當時前往指認時,的確發現陳某與其中1名嫌犯相當相像,林裕崇與國道8隊隊長黃道立同時對陳榮吉與其家屬表示歉意。
 
國道8隊白河分隊警員林裕崇在315歷經生死關頭的遭襲並被奪槍的恐怖經驗後,19日又再度面對「指認錯人」的壓力,讓林裕崇情緒相當低落,就連白河分隊也被低氣壓所籠罩。
 
林裕崇回憶案發經過時表示,他與賴文卿與嫌犯追逐後,嫌犯所駕車輛從 六甲 交流道下,卻撞上分隔島,他與賴文卿下車盤查,喝令石國慶與前座乘客下車受檢,他負責看管前座乘客座的男子,當時曾與該名男子有短暫交談,覺得該男子說話較常人慢,且有特殊的口音,案發後,警方嫌提供陳某的口卡供其指認,當時他覺得很像,當前往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派出所指認時,還是覺得陳某與脫逃的嫌犯很像。
 
當陳某被押送到麻豆分局後,林裕崇曾在陳某接受偵訊前與陳某再度進行短暫交談,覺得陳某講話也慢,且口音也怪怪的,還是認為陳某與乘客嫌犯很像,不過,案發當時並未注意是否有兔唇。
 
林裕崇更指出,陳某被傳喚到案時,右肩胛骨處有紅斑痕跡,與一般乘客座上的乘客遇到車禍時,可能因安全帶勒緊而出現傷痕相當吻合,因此認為陳某右肩胛骨處有紅斑痕跡,就是安全帶突然束緊所造成的淤青,案發當時他盤查前座乘客時,發現該名男子身上有項鍊,而陳某到案時,脖子上也掛了1個香火袋,導致他誤認陳榮吉就是嫌犯。
 
國道8隊隊長黃道立則說,案發後,另名員警賴文卿曾見乘客的左手戴尾戒,而陳某到案時,手指也帶了尾戒,被逮捕的方旭良左手小指確實有帶尾戒,諸多巧合造成員警誤認陳某就是案發當時坐在車內的方某。


本文網址: http://www.nownews.com/ 2007/03/19 /138-2069519.htm


 


石國慶襲警奪槍,警方誤把陳榮吉當成共犯,變成烏龍事件,為什麼會抓錯人,原來當時嘉義警方懷疑偷走黑色贓車的嫌犯就是陳榮吉,雖然作案車輛上都沒有他的指紋,但憑著警方的懷疑,加上被搶槍員警的誤認,成了這場大笑話。


襲警奪槍案震驚社會,接著卻演變成大烏龍,究竟為何陳榮吉會被扯進來,答案很誇張。麻豆副分局長郭世傑:「林姓員警他當面再三指認陳榮吉就是涉案歹徒,最後也經過檢察官具結,一開始,嘉義縣警察局的確認為陳吉涉有重嫌。」


 


案發當天,主嫌開的贓車被國道員警攔下,失事撞上分隔島,台南警方查出是嘉義來的贓車,向嘉義警方調資料,嘉義警方直接說,車子可能是一位叫陳榮吉的慣犯偷的,就這樣,嘉義警方提供陳榮吉照片給台南專案小組,兩名員警光看一張照片就一口咬定,說陳榮吉就是嫌犯。


 


但誇張的是,警方採證黑色贓車並沒有陳榮吉的指紋;而案發後,歹徒搶走逃亡的紅色轎車也沒有陳榮吉的指紋,沒有證據,專案小組光憑員警對照片指認,就上門逮人。襲警奪槍,射殺路人,劫車逃亡,一連串惡行,震驚全台,只是警方像拼業蹟一樣,單憑證人,缺乏證據照樣抓人,迅速破案的光榮事蹟,現在,變成了警方的不良紀錄。


轉貼


http://tw.myblog.yahoo.com/jjlee-psychology/article?mid=117&prev=202&next=110&l=f&fid=25


精障太太家暴39年 全家挺父綑綁媽媽強制送醫.



民視 更新日期: 2007/10/16 13:09



台北縣一名開雜貨店的婦人,有一天外出補貨時,突然遭到丈夫、子女和外傭等7個人埋伏、綑綁,然後以精神病為由,將她送醫治療,氣的這名婦人提出告訴,而檢察官看過醫生報告,確定婦人沒有生病後,也依妨害自由罪嫌,將7個人起訴。一談起2年多前,丈夫、子女和外傭等7個人,埋伏在巷弄內,突然將她制伏、綑綁,強制送醫的過程,李姓婦人的眼淚就不停的流。


雖然哭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不過,她的家人說,大家會有這樣的動作,其實是有很多的原因。


如今夫妻倆已經離了婚,各自在菜市場的兩頭做生意,李姓婦人一個人住在這裡,和家人不相往來。


不過,針對家人像是捆山豬一樣的對待,李姓婦人提出告訴,而檢察官在調閱醫生證明後,確定婦人只是情緒比較不穩定,至於賭博輸錢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將一家七口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


河東獅吼39年 全家挺父判離2007/10/11 04:39 中時


結褵近四十年的李姓女子,除對先生長期暴力相向,曾以剪刀刺入先生背部行凶。李女還將兒子、媳婦、女兒、女婿罵的一無是處。丈夫忍無可忍下訴請離婚,全家人都站在爸爸這方。法官認為李女具暴力傾向,又愛用不堪字眼辱罵家人,因此判准離婚。


夫妻結婚將近四十年並不容易,但住在蘆洲的李姓女子卻因有精神官能方面疾病,就經常對一家子人大呼小叫、暴力相向,李女還罵兒子「自小叛逆素行不良」,媳婦是「奢侈驕縱」,數落女婿「酗酒流氓」,女兒則是「從小好吃懶做」,一家子人到她嘴裡全都一無是處。


出口成「髒」 逼夫睡車上


李女先生表示,她和李女在五十八年一月間結婚後,妻子就長期無故當眾以三字經罵他,還表示房子是她所有不准入內睡覺,逼得他晚上經常要在車上睡覺;另外,妻子在九十四年六月間,還曾以剪刀朝他背後猛刺,登時就刺出了兩個窟窿鮮血直流,險些就要了他的命。


李女的一對兒女及媳婦、女婿也都異口同聲表示,只要不順媽媽的意,她就會打人、罵人,甚至還會在半夜不讓先生及小孩睡覺,疑心病很重。


李女則辯稱,先生和小孩們「沆瀣一氣」一起陷害她,還曾以疾病發作共同將她五花大綁送醫治療,對此他正在控告一家子親人涉及傷害、妨害自由。


兒女及媳婦女婿 眾叛親離


李女在庭訊時越說越不高興,還一一數落家人,將身邊至親說得一文不值。


李女說,先生和外勞關係曖昧,腦袋裡只想侵占她名下財產,接著話鋒一轉斥責兒子「自小叛逆、素行不良」;媳婦「奢侈驕縱、需錢無度」,「覬覦我的財產」;女婿「綽號『流氓宏』,素行不良又愛喝酒」;女兒「從小好吃懶做,不思自力謀生,出社會後仍不斷向我伸手要錢」。


板橋地院承審法官審酌全案,認為李女言行確實已逾越了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範圍,符合「不堪同居之虐待」,又長年對先生施暴,判准離婚結束這樁維持長達卅九年的婚姻。


華視新聞


暴燥阿嬤不但長期暴力對丈夫暴力相向,還常常辱罵女兒,兒子,女婿,媳婦。在全家的支持下,阿公訴請離婚,法官判准結束39年婚姻。


被法官判決離婚的李姓婦人,獨自一個人坐在菜市場攤上,談到前夫一家人,還是不停的控訴他們的不是。李姓婦人說,兒子從唸書從國小到高中都不做工作,都讓老師跟她打小報告,常常跟她吵架,吵架之後就全部約好搬出去了。


而就在同一個菜市場,距離不到十公尺,這個攤位,是李姓婦人前夫跟小孩的攤位,賣的東西一模一樣,大女兒說,她們真的是沒有辦法再忍耐了,才會全家挺爸爸跟媽媽離婚,大女兒表示,包括她們的女婿還有她們的媳婦進來,完全都要聽命於她,如果沒有,她不是修理就是欺負人,雞蛋裡挑骨頭,這是長期以來的家庭暴力。


看著被前妻丟出來的祖宗牌位,現在只能暫放在攤位上,老先生無奈的說,三十九年的情分,已經被消耗殆盡,法官判決離婚,夫妻成了分飛鳥,未來的日子,只希望雙方都能過得更自在。



精神病的成因 :英國找到 ABCA13基因.



發現精神病相關基因 新療法有望


*罹患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及憂鬱症....精神病的成因 :英國找到 ABCA13基因.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1/28 22:52



(中央社台北28日電)「英國廣播公司」(BBC)網站報導,科學家已發現一種基因,可能有助於釐清精神病的成因。



ABCA13基因在罹患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及憂鬱症等嚴重精神疾病的病患身上較不活躍。



科學家期望,找出讓人容易得精神疾病的基因,能有助於開發新的療法。



愛丁堡大學(Edinburgh University)領導這個由各國科學家組成的研究團隊。



他們研究2000名精神病患的基因,並與另外2000名健康人士的基因做比較。



這項研究顯示,比起對照組,ABCA13在精神病患身上經常會出差錯。



愛丁堡大學精神遺傳學教授布萊克伍德(DouglasBlackwood)說:「對於我們瞭解某些常見精神疾病的根本因素,這是令人振奮的一步。這些風險基因能成為新療法的指標。」



研究團隊相信,這個基因能影響脂分子於腦部細胞的作用。研究今後將聚焦於這個作用究竟如何發生。



這項發現可望引導出讓精神病患恢復神智藥物的問世。(譯者:中央社鄭竹雅)981128






台灣 如何找司法黃牛.(法官種類 分類)




法官種類.法官分類:1)既清又明者,他們清廉又明白事理,所作的判決讓人心服口服。2)不清而明者,他們雖然操守不好,卻知道如何玩法,做出適當的判決,「無錢固然判死」,「有錢卻卻可判生」。向他們花錢,至少可以買到「正義」。3)清而不明。他們的操守沒有問題,法律見解、人情世故卻都是是大問號一個,判案不能令人心服,想花錢買正義也無路可走。4)不清不明者。他們敢拿錢卻不會斷案,判決亂七八糟,錢也收得不少,一無是處,最容易出事。.(法官分級)



台灣官司寶典-如何找司法黃牛


    從事司法實務工作多年,深知『訟則終凶』的觀念一直在華人的社會當中存在,像是台灣人提到有事要進法院,都會抱持著『衙門八字開,官字二個口,有理沒錢莫進來』的心態。而追根就柢一般人會產生這種不相信法院的想法,歸納起來,主要的原因是,『法院的運作不透明』、『法律常識不夠』,一但自己有民、刑事的案件,就會想要花錢擺平。也因此,就會給不肖的法官,和居中牽線的司法黃牛,有了其生存的空間。


林洋港先生在當司法院長時,曾把法官分成四等,最好的法官是既清又明者,他們清廉又明白事理,所作的判決讓人心服口服。次等的法官是不清而明者,他們雖然操守不好,卻知道如何玩法,做出適當的判決,「無錢固然判死」,「有錢卻卻可判生」。向他們花錢,至少可以買到「正義」。第三等的法官,清而不明。他們的操守沒有問題,法律見解、人情世故卻都是是大問號一個,判案不能令人心服,想花錢買正義也無路可走。最劣等的法官是不清不明者。他們敢拿錢卻不會斷案,判決亂七八糟,錢也收得不少,一無是處,最容易出事。


所以,機率上來說,在台灣打官司,遇到可以花錢擺平官司的法官,是不算低的。亦即,不清而明,以及不清不明的二種法官。但是,若只有不肖的法官,沒有從中謀利的司法黃牛,那不肖的法官也不容易存在。


當然,對想要創造公平、正義的司法高層來說,是絕對不容許不肖法官和司法黃牛的存在,因此各級法院在院內,也都會貼上「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獎勵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實施要點」,來防止司法權力的被濫用和金錢化。


但是,有需求就會產生供給的經濟學定律,很肯定的告訴我們,不肖法官和司法黃牛是很難杜絕的。也因此,一本教你如何把錢花在刀口上,去找到真正司法黃牛,進而擺平自己官司的書,就顯得十分重要。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中和的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借閱由另眼文化所出的「如何找司法黃牛」這本書(1998年出版的書是贈閱性質,雖然標明定價100,但很可能已經絕版,出版社電話0228802666,圖書館的索書號586.38 8067 87 c.4)。裡面除了告訴你有關司法黃牛的一切事情外,相當程度也可以瞭解在台灣打官司時,要注意的一些小細節(步數)。


因為,『司法黃牛』是一個很容易讓人產生,正在從事違法行為的用語。自己也就不打算就該書之內容,加以詳細評論,免得遭有心人士誤解。只希望,已經在台灣的法院打官司,或是將要打官司的人,除了相信「法官的操守,有如皇后的貞操,不容被懷疑外(All women shall be as Caesar would have his wife, not only free from sin, but from suspicion-Joho Lyly;林洋港先生訪問紀錄,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二輯,第246頁,司法行政廳,2006年9月初版)」,能把自己在該書中看到的資訊,當做進行冗長的訴訟程序時,另眼(類)的觀點。














寄件者 法律書籍






寄件者 法律書籍





醫界醜聞.17家醫院雇用密醫看急診.所開立的驗傷單都不具證明力 (追蹤判決)

 臺灣再次昏睡中..


* 捲入冒牌醫師風暴的17所醫療院所有:彰化基督教醫院雲林分院、屏東全民醫院、鳳山大東醫院、杏和醫院、善化宏科醫院、署立台南醫院新化分院、屏東市國仁醫院、高雄市邱外科醫院、高市文雄醫院、大樂聯合診所、健仁醫院、花蓮鳳林榮民醫院、高市臨海醫院、苗栗苑裡李綜合醫院、高市進興診所、鳳山文祐診所、雲林天主教若瑟醫院。其中署南新化分院與花蓮鳳林榮民醫院為公立醫院。


http://www.wretch.cc/blog/ntuh5463/7576187   詳細閱讀



17家醫院雇用密醫看急診



台南地檢署於近日內查獲,全台灣共有17家醫療院所以較低薪資,長期雇用7名無照醫師於急診室看診,約有數千名病患接受過這些密醫的「醫療照護」,是否得到有品質和治療果效的診治,甚至是否因醫療疏失產生傷害,令人擔心。


雖然罪證確鑿,但仍有許多醫療院所紛紛喊冤,表示自己受到欺瞞,也是受害者,甚至表示要提起毀壞名譽之訴;一般而言,醫師於醫院執業應於所在縣市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並由衛生局制發執業執照,工作時須配戴於胸前,加上這些「醫師」領取遠低於一般住院醫師的薪資,種種跡象顯示,醫療院所的說法,是否值得同情,就留待聰明的民眾您來判斷了。


延伸討論:當醫院經營者將利益視為第一優先


冒牌醫 看急診 17家醫院糗大
中國時報 2009/05/28 記者黃文博、周敏煌/綜合報導


台南地檢署在全省十七家中大型醫院,查獲以半天門診三千至五千元代價,長期僱用七名生物系、保健系畢業的無照醫師在急診室看病,「診治」過數千病人、傷患!其中四名無照醫師和蘭嶼衛生所醫師洪清明遭到羈押,一人涉案較輕飭回。另有兩名無照醫師,檢方近日會傳喚,持續擴大偵查。


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文祥,結合健保局共同偵辦醫院詐領健保案時,發現蘭嶼衛生所洪明清醫師(四十七歲)與龍起宏(四十歲)、顏瑞騰(七十歲)、黃祖和(四十二歲)、陳武宏(五十二歲)、陳伯仰(卅歲)等多名生物系、保健系畢業的組成「冒牌醫師」集團。


冒牌醫師集團 低價承攬業務
該集團結合人力派遣公司偽造醫師執照影本,從九十年起,凡是有醫院欠缺急診室夜班醫師,就由這些無照醫師以每星期值班兩到三天,月薪七萬元左右的低價承攬,若是臨時要代班門診,以半天三千至五千元執行醫療業務。


檢調指出,屏東、高雄有三家醫院坦承,自從健保制度限額給付後,聘請正牌醫師動輒數十萬起跳,僱用這些冒牌醫師只要幾萬元即可,而且他們大多畢業於相關科系,具有醫療相關常識,加上夜間急診醫師資源有限,不得不聘用這些醫師降低成本。


台南地檢署、台南市調查站前天共出動二百多人次搜索全省十七家醫院,帶回醫院負責人和無照醫師集團,經過訊問後,洪明清、龍啟宏、顏瑞騰、黃祖和、陳武宏等五人,涉有偽造文書、詐欺與違反醫師法等罪,經聲請羈押獲准,坦承犯行的陳伯仰飭回。


台南五人羈押 高雄傳喚兩人
檢警另一組人馬到高市臨海醫院搜索,查獲兩名冒牌醫師張簡嘉琪(四十二歲、住高雄巿,自稱畢業於菲律賓醫科大學)、吳仲鎰(卅四歲,住高雄巿,自稱畢業於台北醫學院),並查扣相關看診資料、論值表、薪資單等證物。檢方近日將傳喚二人。


吳和張簡兩嫌自誇醫術比其他正牌醫師精湛,只差在沒有通過國家考試。他們均坦承偽造醫師證照,但否認有實際診療行為,供稱僅在夜間擔任值班醫師,負責夜間病患緊急狀況的處置,自兩年前經林姓正牌醫師介紹開始駐診,每晚薪資約四千元。


聘用無照醫師的十七家醫院分別是:彰化基督教醫院雲林分院、屏東全民醫院、鳳山大東醫院、善化宏科醫院、署立台南醫院新化分院、屏東市國仁醫院、高雄市邱外科醫院、高雄市文雄醫院、高雄市大樂聯合診所、高雄市健仁醫院、花蓮鳳林榮民醫院、高雄市臨海醫院、苗栗苑裡李綜合醫院、高雄市進興診所、鳳山文祐診所、雲林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鳳山杏和醫院。


醫院喊冤:也是受害者中國時報 2009/05/28


衛生署表示,若經調查個別醫院確有聘雇密醫之故意,最重可廢止該院開業執照。


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表示,接下來衛生署政風室及醫管會也會調查,若證明署立醫院確有疏失,一定嚴懲不貸。


十七家僱用冒牌醫師的醫院,包括兩家公立醫院在內,面對檢警偵辦及媒體詢問時大都喊冤,「我們也是受害人」;也有醫院表示,針對醫院聲譽受影響的部分,將研議訴諸法律程序。


新化分院院長劉明道表示,去年七月,分院曾質疑顏瑞騰的醫師資格,並要求出示證明,顏某居然也拿得出「證據」來。


花蓮鳳林榮民醫院副院長馮尚淳表示,黃祖和、陳武宏兩人在二個月內到鳳林榮民醫院看診十七次,技巧熟練,看不出破綻,但已將兩人解職。


屏東全民醫院表示,之前急診室的門診是外包給領有專業醫師執照的醫師洪明清,雙方合作一年多,並不瞭解實際看診醫師的背景,也無發生任何醫療糾紛,之後由地檢署告知,已和洪醫師終止合約。


高雄市邱外科坦承行政疏失,但院方說「我們也是受害者,被騙了!」一切交給檢方處理。鳳山市文祐診所也自認為是受害者;高雄市健仁診所副院長蘇聖村說,院方配合司法單位調查。


杏和醫院主任林榮儀表示,日前公開徵求醫師時,有一名男子來應徵,但因無法出示醫師職業證明,院方沒有採用。後來發現男子是洪明清集團一員,檢方依通聯紀錄找上杏和醫院進行了解。


高雄市小港區臨海醫院負責人陳修蓉表示,因相信某林姓醫師專業背景,並不知道他介紹來的兩人是冒牌醫師。


善化宏科醫院也自認是受害者,院方直到檢警上門搜索才獲悉原來周日下午至晚間在急診室看診的醫生是冒牌貨。


雲林若瑟醫院說,該院直到檢調查訪,才知道是冒牌的劉醫師,因為相關履歷資料全都是偽造的。


台東縣衛生局表示,在蘭嶼衛所服務的洪明清,九十五年八月到任之後,工作狀況正常,與蘭嶼衛生所三名醫生輪流值班,現階段因為洪被拘提,衛生所人力吃緊,將會從台東調醫生去支援。



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判決書用語.起訴書用語.法官+檢察官操弄司法用語搜集.

   


█  (不想再聽訊)就用被告所辯無可採信....█ (不想耗時.不想翻案)就用.事理已明....█ 要非無疑...


現代司法文字獄.操弄案情.掩蓋真相.漏未審酌.枉法裁判.轉移證據焦點.


那些懶惰爛判的官*不能讓人折服的判決.造成人民對司法的民怨愈深.


*萬千受冤無助的埋怨嘶喊.萬千招喚汝等快受現世報的制裁.避免善良百姓持續受冤受害.


*午夜夢迴你能安否??操弄文字濫判生死的爛官們..


*法匠還懂法..汝等視法無物..只在文字操弄亂移...

搜字    判決書用語.起訴書用語.法律用語.操弄司法用語搜集.操弄文字


*爛法官+爛檢察官+壞法官.+壞檢察官


*法官辦案,若憑良心,原告或被告,不問誰輸誰贏,皆無話可說,如有不服,只有依法上訴而已。然而,法官辦案,若不憑良心,蓄意扭曲事實道理而偏袒一方,致令他方吃虧.


...........................................


司法裁判書以後改採白話文


什麼是「微論」?何謂「匪特」?你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檢察官的起訴書時,是否對裡頭的文字「有看沒有懂」?


司法裁判書類將有重大變革,司法院為改進裁判書類常用語句,使「高中以上程度」的民眾都能讀得通、看得懂,日前首次公布一份「建議改進的裁判書類常用語句整理」資料,盼藉由通俗易懂的文字,令民眾不再排斥法律,進而樂於接受法律。


由於不少民眾經常向司法院反映除專業法律名詞外,裁判書類中,許多詞彙用語深僻罕見,令人看了一頭霧水,故司法院籌組成立「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主動蒐集裁判書類常用詞彙數十則,站在當事人的閱讀立場加以分析,將書類中常見、多數人卻看不懂的語句,予以檢討整理,以減少民眾對司法的隔閡。例如︰書類中的「匪特」和「微特」,前者,一時不察,恐怕還以為是「共匪特務」,其實這兩個詞的原意就是「不僅」,這些艱深費解或模稜不清的文言語句,都宜改用通俗字眼。


司法院強調,讓民眾容易接近司法、了解司法和關心司法,才能對裁判品質的提昇有所助益,因此「裁判書類通俗化」除為「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之一,也是「改造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制度」重要一環。


司法院指出,這份資料分為「建議避免使用」、「建議改用」及「建議選擇使用」三大類,除提供各法院法官參考外,也希望能將此通俗化的觀念和作法,推廣到律師及學界,使大家都以通俗化的用語撰寫法律文書。(90.01.04


主觀批評多 (起訴書用語)太超過


主觀批評多 起訴書用語太超過





扁案起訴書引發爭議用語

「品性欠佳」等字眼太尖銳


〔記者項程鎮、蘇永耀/台北報導〕扁家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用了不少價值判斷字眼形容被告,例如說前總統陳水扁「品性欠佳」,指扁嫂吳淑珍「態度卑劣」等,法界人士認為特偵組上述用語用字尖銳、失之主觀,易讓人覺得檢方敵視被告、不客觀,有必要檢討。


曾任法院審判長的律師陳博文指出,起訴書如果使用這麼多負面詞彙來形容被告,目的似乎要說服法官相信檢方偵查結果,但起訴書與法律無關的內容,應盡量保持中性,否則就不像是法律人撰寫書狀的字眼,有違司法機關客觀立場。


陳博文舉台開案為例,他表示,一審法官用了「竊國者侯」等尖銳字眼,來證明被告惡性重大,但二審撰寫判決書時,就未採用這些詞彙,顯示不管是法院還是檢察署,在書類中納入過度主觀、尖銳字詞,未必會讓其他司法機關接受。


前高雄地院法官陳建中律師表示,起訴書用語上不宜讓人覺得有激烈或刺眼的感覺,否則徒然引發社會兩極看法,模糊了案件在法律上應有的焦點,因此,不管是起訴書還是判決書用字都應力求持平,避免使民眾懷疑司法官的公正性。


法界憂引發社會兩極看法


陳建中說,法務部和司法院似乎都未對起訴書和判決書用語多作規定,因此承辦檢察官或法官因各有不同風格,撰寫的書類內容也就不一樣,希望未來司法官能夠盡量減少類似激烈用語,不要因為案件的政治性較強,就有不同的考量。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天被問及特偵組起訴書內容「大肆干政,貪婪成性」等具爭議性字詞,蔡英文強調無意干預司法;但她認為,就法律人看法,起訴書有些文字,是「比較少見」。




處分書+判決文常用句(事理已明).(要非無疑)是掩飾懶惰+唬濫判決



地檢署的處分書+法院 判決文經常出現的常用句(事理已明).(要非無疑)是檢察官及法官為掩飾懶惰+唬濫判決+草率結案的慣用手法.它將你的證據 證物都視而不見.見而不審.用胡亂不審.通通丟棄不審.因為要審需費時又麻煩.就是審了又要得罪他的同事(那些濫判的司法同事).那些壞官們就把你給犧牲了.如此又能省時省力.


( 壞法官 )與( 壞檢察官 )高碧霞 在李泰安案件違法作為:邱毅




*( 壞檢察官 )竄改原法醫之鑑定報告.捏造死因為「藥物中毒」棄公家的法醫報告.反而使用(沒有公權力)的台大報告.先設定答案,再找迎合其答案的證據.對這種壞檢察官.也無制裁途徑.


*( 壞檢察官 )一審法官全盤接受檢察官起訴書,甚至連明顯的違反「法醫師法」之惡行亦可避而不見,大筆一揮李泰安就被判了「無期徒刑」,這種「壞法官」也無制裁途徑.



「搞軌案」的李泰安,他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一審判無期徒刑,我詳閱他的判決書後,卻發現許多疑點,尤其是法務部法醫曾解剖相驗陳氏紅琛的遺體,發現死因是心、肺、肝臟嚴重挫傷,造成大量內出血,而其體液並無「藥物中毒」反應,這份鑑定報告推翻檢察官認定李泰安兄弟對陳氏紅琛下毒致死的說法,據法醫官表示檢察官高碧霞曾兩度逼迫她竄改鑑定報告,捏造死因為「藥物中毒」,但為法醫嚴拒,後來檢察官又找台大醫學院以照片和切片做出另一份鑑定報告,結果與法醫報告完全相反,陳氏紅琛死因變成是「藥物中毒」,而且遺體毫無挫傷,檢察官棄置法醫報告不用,並斥其粗糙簡略,以台大報告求處李泰安死刑,檢察官這種做法是先設定答案,再找迎合其答案的證據,但不用具公權力的法醫報告,反使用沒有公權力的台大報告,已明顯違反「法醫師法」問題是在現行體制下,誰能制裁這些草菅人命的「壞檢察官」呢?所以我支持陳長文律師的「檢察官法」之立法,可笑的是一審法官全盤接受檢察官起訴書,甚至連明顯的違反「法醫師法」之惡行亦可避而不見,大筆一揮李泰安就被判了「無期徒刑」,這種「壞法官」目前也無制裁途徑,所以我也支持司改會「法官法」之立法,回到立法院後,這會是我努力的方向之一,法務部長施茂林常為逢迎上意領頭違法,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又庸懦無能,造成「上樑不正下樑歪」,當然「壞法官」與「壞檢察官」更加無法無天,這些人正是摧毀「正義防線」的罪魁禍首。

http://blog.udn.com/chiuyi1/1368420  轉貼出處



蘋論:管制言論自由心態惡劣

蘋論:管制言論自由心態惡劣 


2009年11月28日蘋果日報


動新聞從善如流,從今天起新聞分級,並全面調整內容。但是,郝龍斌市長的限制機關學校閱讀《蘋果日報》,已引起國際的注意。馬總統執政以來,國際評比機構已降低台灣的自由等級,原因就是政府的管制較前增強,政府權力過大,對公共事務的態度傾向管制心態,這正是台灣的危機。民主的現象是民間部門壓縮官僚管理部門,使官僚的行政權力受到法律及分權制衡的限制。但是中國傳統的政治卻是官僚部門壓縮民間部門,使官僚權力極大化。台灣剛從威權專制轉型到民主,之前遺留的專權尾巴還沒因進化而消失;尤其國民黨浸泡在傳統中國大醬缸裡近百年,所以還是什麼都想管,像菸癮般難以戒除。



限閱報紙涉違憲


市府限制閱讀《蘋果日報》,在圖書館看《蘋果日報》還要出示身分證,簡直貽笑國際。這就是違憲越權,因為市府沒有資格規定閱聽大眾可以閱聽什麼,不能閱聽什麼,這不但是對公民自由與權利的剝削,也是「牧民」思想對公民獨立性智能的侮辱。青年人則普遍相信自己的判斷力。例如,建國中學與北一女中的學生就對管制動新聞事件表示:市政府管太多,學生自有判斷力。對學生而言,電腦網路和遊戲無奇不有,色情暴力遠超過動新聞百倍,他們早已見怪不怪,覺得動新聞根本不算什麼。衛道者大多年事已高,不懂或少上電腦,才會大驚小怪。
台灣現在還剩下什麼足以傲人之處?就是民主、自由和人權。這是我們的核心價值。自由包括《憲法》列舉的和沒列舉的,例如最重要的「表意(言論)自由」和經濟的自由市場。郝限制閱讀《蘋果日報》,不但侵犯自由市場機制,也壓迫言論自由,濫用公權力,在民主國家中大犯忌諱又涉嫌違憲。我們捍衛言論自由的目的在守護所有媒體的自由,不僅僅為自己發聲。當官員去干預我們的競爭對手時,我們立即批評政府;當政府提出苛刻條件,限制某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不得是同一老闆時,我們也為新聞自由抗議政府。法輪功受到中國政府壓迫時,我們挺身為信仰自由抗議中國。我們的目的無他,沒有言論自由,也就沒有個人自由,只剩下官僚赤裸裸的粗暴權力。


扁2小時否定證據力 檢10分鐘反駁




扁2小時否定證據力 檢10分鐘反駁2009-11-28 中國時報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弊案,廿七日提訊陳水扁開庭。扁律師團花了兩個小時,指李界木、馬永成、辜仲諒有關龍潭案的偵訊筆錄及陳鎮慧的隨身碟均無證據能力。檢方則以近十分鐘時間反駁,引用一審筆錄,強調全部都有證據能力,無須浪費時間詳述。



     扁仍緊咬馬英九總統的市長特別費案,他認為特別費案與國務費案性質相近,結果卻大不同。


     扁不滿的說,他最近重翻馬英九特別費的案卷,看到馬英九特別費,有些錢拿給國民黨卻沒有事,陳鎮慧將他的國務費拿去給民進黨,卻被說是黨政不分、是貪汙。


     扁律師團主張,李界木在特偵組接受偵訊時,檢察官曾對李說「我們要用更重的罪辦你」、「你會死得很慘」,是用恐嚇、脅迫的不正當手段進行訊問,李界木的自白欠缺任意性及真實性,原審竟認定有證據能力,理由矛盾,不足採信。


     還有馬永成在特偵組偵訊時,指證吳淑珍收受企業賄款,扁不可能不知,這是馬的推測之詞,不代表扁知悉龍潭案有企業賄款,同樣不具證據能力。


     至於最重要的陳鎮慧隨身碟的證據能力,扁律同樣否定,另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去年回國時,在特偵組的供述,是與檢方有條件交換,也沒有證據能力。


     扁的三位律師接力講了兩個多小時,檢方的反駁則花不到十分鐘,強調李界木受訊時即告知他涉犯何罪,一審判決也認定是偵查技巧,不影響證據能力;辜仲諒是在訊問前溝通,並沒有所謂條件交換及勾串。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更回應,律師所指無證據能力部分,檢方在一審時已詳述,筆錄均可直接引用,無須浪費時間再說明。


     扁律最後要求調閱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兩人的特別費,分獲不起訴及無罪判決案卷資料,審判長同意,決定十二月四日,再續就證據能力進行討論。


 高興什麼?▲台灣高等法院27日開庭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被借提的前總統陳水扁(左)抱著文件資料,出庭應訊。(劉宗龍攝)



賴耀德 酒醉跌傷 謊稱選舉暴力.想嫁禍他人.大村鄉

 假面人生
酒醉跌傷臉 謊稱選舉暴力2009-11-28 中國時報

     支持大村鄉某鄉長候選人的賴耀德,十五日凌晨浴血住院,向警方表示遭對手陣營拿開山刀衝到家砍殺!這起「選舉暴力」炒得沸沸揚揚,警方深入調查,發現他住家水缸破裂,斷裂處和他顏面傷痕吻合,才揭穿這起原來是自摔,卻想嫁禍他人的苦肉計。


     選戰打得激烈,大村鄉十五日凌晨卻傳出為了支持對象不同,彼此殺紅了眼,還拿開山刀到家裡砍殺,地方人心惶惶,但經過了彰化縣警局刑大隊抽絲剝繭,證實是一場酒醉栽贓烏龍。


     警方表示,五十五歲賴耀德獨居在家,當晚喝醉酒走向洗衣間,一個踉蹌摔倒,一頭撞大水缸,陶製水缸頓時破成廿五塊碎片,他的臉被破裂陶片割傷,流得滿頭是血,自己也嚇壞,緊急撥打一一九求救。


     警方表示,賴耀德一被送到醫院,呼氣酒精濃度達一.四mg/l。醫護人員問怎麼受傷,他說腦筋糊塗了,自己也不知道;到了下午卻改口向警方表示,他和不同陣營支持者起衝突,遭來殺身之禍,先被言語恐嚇,對方三、四人又亮起開山刀往他身上猛砍,但賴除了臉受傷,其餘都還「好手好腳」。


     彰化縣警局鑑識人員前往賴住處勘查,沒有發現打鬥痕跡,倒是洗衣間陶製水缸破裂,留下一大攤血跡,警方採集血跡進行DNA比對,證實是賴的血跡,確定賴是酒醉摔倒,卻嫁禍是選舉暴力,編出漫天大謊。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題目: 台灣是全球最低 生育率 國家

 


昏睡到何時才會醒!!  (不作為的官僚們)尚在生死醉夢中........


從台灣榮登全球最低總和生育率看台灣社會人口危機



美國人口資料辦公室(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這是個非營利組織,非官方機構)日前在8月公佈的這份全球人口報告很有趣,目前全球總和生育率最低的是台灣,只有1.0,全球的平均值可是2.6。預估如果這種情況不改變,預估台灣到2050年時,總人口會減少7%,降到2,150萬人。


總和生育率與國家發展


所謂的總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TFR)是指15歲到49歲育齡婦女的平均子女數,也可以稱為period total fertility rate (PTFR) 或 total period fertility rate (TPFR),和粗出生率使用的千分之幾這種單位不同。總和生育率另一個講法,台灣有說是人口替代率


總和生育率如果低於2.1,表示沒辦法維持一代一代之間人口保持不變所需的數量 (小於此數字時,上一代死光後,該國人口就比原來的要少),除非你本身是個移民國家,即使舊住民生育率降低,但新移民帶來的人口活力及較高的生育率,能夠抵銷生育率低的影響,使得國家人口不至於出現老化和減少的現象。


一國的人口如果出現嚴重老化,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十分不利,生產力降低,勞動果實會被過多的老年人口社會吃掉。台灣的人口自然成長率只有0.2%,是比一些呈現負的要好,而移民人口方面是每千人有一人移入,至少不是人口淨流出,移民國家美國這項數字是3,而加拿大則高達8,澳洲是12,該項數字如果是負數,表示該國政經環境不佳,人民移出意願高。


一般的情況下,婦女在生育年齡中,有人會多生,比方說生到三個小孩,有的人會少生或不生,正常的社會中,通常平均起來一定是大於1的。即便是已開發國家美國、英國、瑞士、德國,都分別還有2.1、1.9、1.5、1.3,連大洋洲的紐西蘭,一般人印象是養老的好地方,TFR這項數值都還有2.2的水準,確保該國不會人口零成長。


台灣的人口總和生育率為何會這麼地少呢?


按照PRB這份報告,TFR只有1的台灣,我認為並不只是因為經濟環境狀況、政策因素導致的總和出生率降低,關鍵其實還有一個,也就是台灣處在特殊的兩岸環境之中,過低的適婚年齡結婚率。(文後有數據) 結婚率低,導致生育的總人數不夠多,就算是加上非婚生子女後,整體總平均還是只有1的人類近代史上超低水平。


根據鐵船長這篇「好男人都到哪裡去了?」的內容啟發,我覺得根本的關鍵之一,是兩岸分治下,大規模經濟活動產生的結果,其他的國家並沒有這種特殊的政經型態


2009年初我在這篇「經濟學人(Economist)調研顯示台灣為此波全球經濟危機受影響最重者之一」有提到,業界研究台灣的經濟活動發現,「在全球經濟危機發生前,台灣的家庭支出成長率在東亞四虎(香港、新加坡、南韓、台灣)中已經是表現最差的。其中一個原因是8年來,台灣約有100萬的商人、主管級人才在中國打拚。這些人每年有很多天在中國消費,等於是減少在台灣的消費了。............. 經濟學人還提到有趣的一點,當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改善,對於常常需要穿梭兩岸的台商與工作者而言,直航可以增加在台灣消費的次數,這也將會對台灣的經濟起到些許活絡的效用。」


長期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台商、台幹、台工,除了已經結婚或有穩固戀愛關係的男性,在中國大陸與當地女性交往、結婚的台灣男性人數不算少,台灣的女性少了實際可婚配或交往的對象數量。(像是日本,雖然也有很多人在中國上班,但日本人和中國人不同文同種,通婚比例低。)


另外,根據內政部主計處統計2009年1月到8月的外籍配偶登記統計, 有一些台灣男性擇偶是選擇外籍新娘,其中以東南亞、中國大陸女性最多。而台灣女性選擇外籍新郎的比例,遠遠低於台灣男性。2009年1到8月中國大陸男性娶台灣女性在台灣登記人數為273人,中國大陸女性嫁給台灣男性在台灣登記人數為8099人


至於社經地位比較好的「其他地區」外籍配偶,女性選擇外籍男士並在台灣登記結婚的有1648人,而男性選其他地區女性外籍配偶人數只有327人,這反應出台灣女性還是比較願意選擇社經地位比自己高的對象,這是社會使然。換言之,台灣男性如果無法找到適合的本國女性婚配,還可以選擇社經地位較低的外籍女性,女性則受限於自身需求、社會觀感,而沒辦法較大規模地採用這樣的選擇(意願也較低)。


光是2009年1月到8月,男性與女性外籍配偶數量就有1萬的差距,一整年若算是1.2萬,10年就有12萬以上的差距,這12萬台灣男性都不是選擇台灣女性做婚配對象,台灣女性可婚配的對象又少了一些人。(扣除假結婚來台,以及女性赴中國嫁給社經地位較高男性後,該項差距實際上應減少) 


而且,雖然外籍女性在台灣的生育率比一般台灣女性高,但整體社會的婚配率低,生育意願也低,外籍女性對台灣新生人口的貢獻,無法抵銷掉整體出生大幅減少的現實。(附註參考:2009年1到8月為止的台灣登記結婚對數僅為7.53萬對,同期間台灣新生兒登記人數為121797人,與2008年同期相比,是減少的,少約五千多人 )


台灣2009年1月到8月的外籍配偶登記統計


男性      女性  來自地區
273      8,099 中國大陸
162      180   港澳地區
332      3,567 東南亞地區
1,648      327 其他地區(包括歐洲、美洲、大洋洲等等)


結婚率與戀愛率,台灣女性低於男性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2009年6月公佈的台灣兩性婚姻趨勢分析,不但女性晚婚的增加幅度比男性早,若以兩性初婚年齡來看,「男性30-34歲年齡組有偶率由1991年的73.2%降至2008年的45.0%,相差28.2個百分點,女性25-29歲年齡組有偶率則由1991年的65.1%降至2008年的30.0%,相差35.1個百分點,較男性更為快速」。


女性受教育的比例提昇,女性社會地位提昇,自然是晚婚年齡增加的原因之一,男性則是普遍比女性晚婚,這是傳統社會轉移到工業社會仍有的現象,期待男性有較高的社經地位來建立較穩定的家庭。但可婚配的男性數量減少,會反應在有偶率的數字上,男性的有偶率雖然也降低,但還是比女性高,且衰退幅度沒有女性明顯。而結婚率統計沒計算到的戀愛率,實際上應該也是呈現一樣的情況,適婚年齡女性有交往伴侶的比例,有極高的機率是低於男性的。有空可以觀察一下親戚、同事、朋友的交往狀況,女性較男性缺乏戀愛伴侶或婚配對象。


同時,也會發現台灣男性群體中,除了已經結婚的人以外,尚未結婚者有很多是已經在戀愛中,不然就是雖然單身,但沒有明確的交往意願,生活與一般台灣女性交集較少。(這就是交友、社群網站或戀愛服務公司上門的時候?)


婚姻不是絕對要做的事情,戀愛我是覺得比較重要。女性自主意識高是正面意義,不一定要依循傳統方程式結婚生子,未婚生子也行,但現在要找到適合的戀愛對象,有時候真的不容易,更不用說是要生育了,還得看人才行。更何況,台灣有不少男性,只是想著要把妹打砲,可是卻沒有給女性想好好戀愛,或想好好定下來的感覺,穩定戀愛、結婚生子幾乎就更不可能。(話說,這樣也是會有意外做人的機會 :P 但實際生出來的比例也隨之降低)


於是乎,我們可以發現有許多條件不差的女性,沒有進入婚戀狀態,而處於單身狀態,週邊的男性友人,則是呈現相反的情形,單身者比例較少。


當然,「公主」現象的女性也不少,也讓部份男性為之怯步,也許和公主傾向的女性交往可以,但步入禮堂,可能得再想想,好高騖遠的態度,反而是一種不良的影響。


對於台灣女性而言,要找到適合戀愛或結婚對象,困難之處在於前面提到的,市場上可選擇的對象變少了。如果扣掉已經結婚、固定戀愛對象的男性,剩下的是多戀愛對象的玩咖、戀愛步調比較慢的男性、不需要戀愛的男性、Gay,以及期待戀愛的一般男性,女性姊妹們要從這些人之中尋找,供給和需求是呈現些微不平恆的狀態。


台灣政府有關部門在國民整體戀愛率、結婚率、生育率方面的對策方針,目前還沒有看到完整的解法或規劃,有點可惜。


怎麼樣改善台灣的生育率?


過去台灣控制人口的政策非常成功,穩定地成長,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沒有過多的成長也讓經濟成長的果實不會被一下子增加太多的人口拖累消耗掉。但如今,台灣已經不是在高度成長期,人口更是低成長,乃至於負成長,當前效果不佳的人口政策勢必要重新檢討。連之前檢討人口政策,已經慢入高齡社會的日本,總和生育綠的數值1.4都比台灣的1要高。


之前在這篇「台灣兒童人口大縮減,15年內不但大學少一半,中小學減班無可避免」有提到,每5歲一個級距的人口分段統計表中,台灣越低年齡層的人口減少程度實在是可怕,已經慢入高齡化社會而無法停下來了。


現代的結婚率比較低,如果要提高生育率,其實不需要結婚也可以生小孩,這在現代的社會已經越來越能夠接受,所以重點是應該要提高戀愛率!!!


而戀愛率的拯救關鍵,我有點覺得,除了強化一般族群戀愛的誘因,同時在需要幫忙的宅男女身上投入,可以幫助到很多人。(朱學恆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可以推廣此重責大任? )


婚配商機多,戀愛相關商機也是,台灣除了需要更強大的婚戀產業來促成外,各種提高生育率的設施和環境也要俱全。(更多更好的摩鐵或其他產物?)


而更重要的則是政府的人口政策,除了獎勵結婚的租稅或補貼政策要實施外,也應該要增加獎勵生育補助,讓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每個月都可以獲得政府的補助金,


再來,就是政府的經濟政策要能夠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增加人們築巢交配生育的意願。


這些如果都沒有效果,未來會怎麼樣呢?


大家逐漸熟悉的「新台灣之子」,能夠提供給台灣的,是新生的勞動人口與活力,而在本土族群男女減少生育人數的情況下,外籍新娘生下的新台灣之子族群,未來會有怎麼樣的表現呢?未來的台灣已經準備好成為移民型經濟體了嗎? 這些是值得探討的地方。


講一個算是危言聳聽的解法好了。


未來如果兩岸分治的現象不存在(被統一),或者是兩岸仍舊分治,但隨著彼此意識、社會觀念與社經地位水準的接近,交流更加頻繁的話,台灣女性也有更多機會與社經地位接近或上下的大陸男性交往、婚配。只不過,在全面開放交流的情況下,大陸女性也增加更多與台灣男性接觸的機會,那時候的狀況,想想也很難說得準了。:P


延伸閱讀:


PRB: 2009年全球人口資料報告


好男人都到哪裡去了?


經濟學人(Economist)調研顯示台灣為此波全球經濟危機受影響最重者之一


台灣2009年1月到8月的外籍配偶登記統計


台灣兩性婚姻趨勢分析


台灣兒童人口大縮減,15年內不但大學少一半,中小學減班無可避免


每5歲一個級距的台灣人口分段統計表


CIA全球粗出生率一覽表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2008年的台灣粗出生率為千分之8.64,而2009年到8月為止,只有千分之5.28,為史上台灣最低粗出生率的年份)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精神科醫生的謊言



>1.精神科醫生最重要的論點是「精神病與憂鬱症都是腦部的疾病」

精神科醫生不認為精神病與憂鬱症是「心理」的問題,這就是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的不同。他認為精神病與憂鬱症是無法用改變「觀念」去治療的。如果改變觀念可以治療精神病與憂鬱症,而精神科醫生不去幫助人們改變想法,繼續餵人吃藥,這就是在「販賣毒品」。

>2.憂鬱症真正的病因仍不清楚,都是假設性的

各學派的精神科醫生只能提出疑似的理論,說憂鬱症是因腦中的化學物質分泌不平衡而導致,比如血清素,正腎上腺素,或多巴胺,或縱合性病因。他們自己都未找出結論,但仍堅持憂鬱症是腦部化學物質造成的。

>3.無法做醫學檢測找出憂鬱症(驗血、驗尿、腦部掃描都無法檢測出)

現在唯一有的就是憂鬱「行為」檢測表,可是這樣可以檢驗出因為腦內化學物質不平衡的憂鬱症嗎,當然不行!

>4.濫用「物質」去治療憂鬱症,那就是「毒品」

假設病因都不清楚就在研發藥物,那些藥物就算是毒品(為了求快樂)。而其他精神科用藥的療效大部分是要使人變安靜、變呆滯、變笨。

>5.從藥物的依賴...精神科藥物是毒品

精神科醫生強調憂鬱症與精神病是無法根治的,吃藥要吃一兩年以上,復原後遇到壓力還是會「復發」。

>6.大部分的毒品都是精神科藥物研發失敗的產品

精神科醫生與藥廠每年領政府數十億的錢去研發「藥物」,而政府每年花幾十億的錢在防治「毒品」,而最令人震驚的是....幾乎所有的毒品都是精神科醫生或精神科用藥的藥廠發明的失敗品!包括天使塵、快樂丸、搖頭丸…這像什麼呢?就像是你一邊抓盜版卻一邊資助製造盜版CD的商人。精神科醫生是公開販售毒品的商人!

>7.憂鬱症,精神病是基因造成的,是先天的,只能用藥物改變

精神病幾乎要治療好幾年,這是精神科醫生為他治不好憂鬱症與精神病的「辯解」,因為他根本不知道憂鬱症與精神病真正的原因。

>8.矛盾的藥效...憂鬱症藥物會導致自殺

這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公佈的,每一種抗憂鬱症藥物都會導致「自殺」!

>9.有大量的病人定期服藥還是自殺,精神科醫生不用負起醫療責任嗎
每天的報紙都可以看到案例,家屬們可以聯合去控告該醫師。

>10.如果因為失戀而得憂鬱症,卻不去解決失戀的問題...
我再三繼續強調「憂鬱症藥物是毒品」。

>11.「過動兒」是精神科醫生的賺錢點子

過動兒也是「病因不明」的精神疾病,依我在國小與國中講課的經驗,所有的學生的是好動的、注意力不集中的,尤其是「大學生」上課時最糟糕,全部在聊天、看漫畫、發呆,但是父母為了「小孩子」的教育多少錢都花,所以精神科醫生與藥廠就動腦到小孩子身上。

>13.吃了藥物的過動兒....變的呆滯

這是我遇到的一個國小的學生,他是我遇到的小孩中「最不過動」但「最呆滯」的小孩,這讓我覺得非常震驚。

>14.從歷史來看精神病學是一門虐待與酷刑的發展史

精神病學從早期的囚禁與虐待病人、切開腦部、切掉大腦、電刑、電擊、在1949年開始用「鋰鹽」轉成藥物治療的時代,一年賺進數十億美金之後,就不玩酷刑,改成努力的賺錢,宣傳精神疾病是多麼恐怖了!而且有外國學者的書籍證明當年精神病學和希特勒與納粹組織有資助的關係(像利用集中營做人體實驗)。

精神病學努力為自己証明精神病是有科學證據的,但治療的「成效」不這樣反應,所有種類的精神病都需要一直依賴藥物吃好幾年。大部分只吃短時間的人是因為副作用而自己不再服用,像是藥物導致的性功能障礙是男性停藥的主因。

>15.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如何訂出與刪除疾病....用舉手表決

1975年同性戀從精神病中刪除就是用這樣的方法(因為同性戀與人權團體施壓)

>16.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的胡亂分類病名...只為了賺錢

1952年有112種精神疾病,1994年就變成了374種,包括「數學學習障礙症」也被列為是「腦部化學分泌不平衡」所造成的。

>17.精神病學從來沒定義什麼是正常人

不知道怎樣的人是正常人,你把374種疾病套在自己身上,你一定會覺得自己是瘋子!有個精神科醫生還說:每個人都有精神病!

>你的身邊一定會有跟精神科接觸的人,若還沒吃藥切勿嘗試,請叫他不要吃藥。

>若已經吃藥的切勿馬上停藥,因為一停藥的副作用很大,就像服用安非他命上癮的人停藥一樣,請要求該精神科醫生減量,不要聽信他的話繼續大量服用,一定要要求他減量。切記!

關於精神科醫生的謊言,可參考

為藥瘋狂(新新聞出版)... 精神科醫生自己爆料的書,在寫各種精神科藥物的謊言。
發明疾病的人(左岸出版)....在寫藥廠如何發明疾病
瘋狂簡史(左岸出版).....在寫精神病學荒謬的歷史
國際公民人權協會的網站(英文)...在努力的揭發精神科醫生的罪行

以上都是真實的...作者我就讀於大仁技術學院藥學系,請大家告訴大家這些事情。


http://newage-taiwan.dyndns.org/cgi-bin/n/n.cgi?mode=view&no=178


(轉貼)人權律師的王部長漸漸成為檢察體系醬缸文化的一部份

  .言猶在耳.她上任時說要(建立人民的法務部).solen


我為何知道人權律師的王部長漸漸成為檢察體系醬缸文化的一部份?


因為我有建議一定要找一些像李英豪法官或莊秀銘律師(當過檢察官及法官)


一些有司法正義,不會官官相護敢辦犯法的司法官.(不怕得罪學長或學弟)


成立司法官偵查組.


可是部長有要做嗎?沒有!


陳定南任部長時,還知道要成立正己專案(找最高檢的黃世銘 和葉 君寶等資深檢察官


來偵辦這些無法無天,知法玩法的司法官.


並要求政風單位成立政風狗仔隊,查這些司法官.


還記得台中金錢豹酒店槍擊案,當時只調閱了一天的監視錄影畫面.


就看到3名檢察官出入該酒店.(如果是1個月的監視錄影畫面呢?那會有多少?)


合理懷疑用濫訴得到起訴獎金上這些聲色場所.合理懷疑這些檢察官接受特定人士招待.


合理懷疑很多案子牽扯到高官不敢辦,那又有績效問題.那只好濫訴起訴一些小老百姓.


濫發 家暴保護令.致家庭分離破碎.員警和家暴中心要負責.

 


昏睡到何時才會醒!!(不作為的官僚們)尚在生死醉夢中........
   假面人生.*法律人和婦運家扶虛名者.引導家暴惡法惡例.引動外遇男女以謊報家暴.加害受害者.請看這則新聞.


*公務行政人員(員警和家暴中心人員)的疏懶不作為和不查證...多少家暴令是錯誤發放..令人民司法纏訟家庭破碎.不得已而離婚..孩童分離結怨.而那些(員警和家暴中心人員)還沾沾自喜.以為幫多少家庭脫困.其實是幫有心破壞家庭者破害家庭組織..請看這則新聞.


*濫發放家暴保護令.致家庭分離破碎.員警和家暴中心要負責.



  我常常很羨慕一些很有自信的女性,會公開自已在兩性上極穩私(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關係,來以身說法教育大眾,也讓那些不敢出聲的受害女性,知道自己的權益其實是可以自己爭取的,所受的苦可以不用自己承受,而讓傷害人的惡人逍遙法外。

  但是如果這種兩性之間的不平發生在婚姻中,尤其是在有小孩的家庭裏,你必須要在委屈求"全"或爭一口氣之間拿捏自己的反應。我看過我的親人中有年輕打架吵鬧到老的夫妻,也有因為雙方"性格不合"而分手的年輕夫妻,不知為何,如果今天我的女兒要出嫁,我一定會提醒她不可以選擇破碎家庭出身的對象,因為我如尋常人一般,會以為這種家庭出來的小孩人格發育一定不正常,即使我自己就曾是這種出身。

  我父母離異的故事說來話長,但總歸一句是婆媳關係不好,家庭背景有差異(我母親家有錢)……我母親最後是被娘家人帶回去的。說實在從小因為有祖父母照顧,我並不認為自己會比那些母親的小孩不幸,只是我們家訓"家醜不可外揚",所以我不會輕易告訴人家父母離異的事。

  我和我先生在報社認識,他大我九歲,我才剛自大學畢業。交往了半年,他開始帶我認識他的家人,其實在有一點感情時,我已告訴他我們家的事,但是沒想到,我一直到他母親要來我家提親之前才知道他們都不清楚我家的事,結果我先生在與我交往一年多,要結婚前才由我自己去告訴我公公婆婆我父母離異的事。

  等到結婚後,我的苦日子才來了。在九年的婚姻生活中,我真的是動則得咎,而且一有不如我先生或婆婆的意時,我的背景就會拿出來批鬥一番。我婆婆在一次我先生故意挑起的爭執中走到我面前口沬衡飛的大叫:當初你為什麼不說你父母的事,騙得我們讓你進門……

  我從小就是一個比較沈默的人,但是也禁不起他們你一言我一語的教訓,有一時我氣到捽自己的梳子(因為我不可能打電話向我的父親或後母來訴苦),那次的結果是我被狠狠的捽了耳光,那天開始我意識到自己被欺侮了,但又不能反應,因為我只要還口,先是一堆污辱我家庭的話,跟著就是幾個耳光,打的我眼冒金星,氣的無法思考。

  我想我先生一開始打人之後就無時無刻不想大展拳腳,尤其是像我這樣不會有娘家的支援(我只有近百歲的祖母及自顧不暇要應付後母的父親),我想人性本惡就是這樣,他們表面上是很正常的人,但遇到像我這種軟弱的人,他們身上那種虐待狂(精神與生體的)本性就表露無遺。

  我先生常與我討論婆婆歇斯底里的樣子,並把他們家本來的矛盾推給我,說是娶了我這種女孩讓他們家庭蒙上陰影,但他沒提他出手打人的狠毒,讓一個原本有點自尊心的人都在地上痛的大哭,我婆婆要我去檢查,說他們家無法承受我這種行為。我也真的去掛號了,因為我婆婆說我一定是因為在娘家生活時心有不平,所以才會精神有問題。

我自己從來就是一個沒有主見的人,人家說我有病,我就以為我真有,因為我先生一天到晚動不動說我"沒家教"的傷害我,我就真的被傷害了。有時我也會有罪惡感,因為我的生身父母及育我的祖父母因為我的緣故被婆婆及先生惡意/隨意中傷的體無完膚,而我只會哭,最後還被人說成是精神病患。在我說要上法院時,我先生還指出我會因背景問題而失去扶養權,我那個教授父親會"一夕成名"。

  "家醜不可外揚"是我奶奶的教訓,但是害了我背上"騙婚"的罪名,我不習慣喝滾燙的湯,人家說一定是因為從小沒母親,我父親與我那人瑞祖母"看起來不像",所以我父親"一定"是抱來的,而且多半是來路不明的私生子,我婆婆在打電話我自旁經過沒打招呼,那次我更被說成一個沒家教的惡媳婦……太多太多,我如果原來是個綪神正常的人,我相信我現在已經有病了。

  我自認外型中上,才藝及品德不輸任何正常家庭出身的人,我為何為會任人輕賤呢?我放棄了大學時候不錯的男友來選擇了這個對象,我覺得是我自做自受。為了我的女兒,我必須忍耐,在我的腦袋被當成沙包來打時,我失去了感覺,因為我知道我還是會乖乖去上班而且告訴同事我又跌倒了,或吃了螃蟹嘴巴過敏。

  我選擇這種生活,因為我不能讓我的女兒以後嫁人時步上我的後塵,但我不能確定我是否能在她嫁人之前身心健康的活著。如果有人要來救我,我也懷疑自己是否能接受。

  我是介於傳統與現代,也是介於軟弱與剛強之間的人,我已在婚後失去了我的人生,我的白髮超越我的年齡,而且我的大學老友最近與我見面後說我變得太畏縮了,好似有自卑感。我才卅歲但好似已六十。

  有時我想問我父親為何要對我如此不公,為何我要受這種羞辱?但我的個性太像他,太懦弱,因為他再娶後也是被老婆壓抑得愁眉不展。我變得常想我的爺爺,像個小娃娃一樣想得在被子裏偷偷哭泣,畢竟是有人愛過我,保護我而且尊重我。

  我的故事是不是可以讓視婚姻為兒戲,有了小孩還隨意分手的夫妻們多思考你們的下一代會不會重演我的悲劇。



 


謊報家暴事件.家暴中心浮濫發放 家暴保護令


 


(駭人事件.來自破碎家庭)


 


 




 


 


 



警察擾民纏訟.酒測32下.押車6個月.

民怨

三峽警分局鳳鳴派出藍姓員警.警察擾民 和纏訟李棟樑 .酒測連吹32次未果.押車6個月.刁難中風百姓.根據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李棟樑因拒絕酒測遭處六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禁考,至於機車也遭警方扣下。


    顏面中風的男子李棟樑遭警攔下酒測,連說話都口齒不清的他,連吹了卅二次都無法顯示數據,員警卻以「拒絕酒測」開罰、扣車。法官認為李棟樑確實是中風無法酒測,推翻員警看法,成為國內罕見以「中風」為由成功撤銷罰單的判決。


     在桃園八德屠宰場工作的李棟樑(五十八歲),五年前顏面中風,迄今說話還口齒不清。今年五月廿八日凌晨零時李棟樑結束工作,從鶯桃路騎車行經德昌街口時,因騎車左搖右晃被三峽警分局鳳鳴派出所藍姓員警攔下,藍員以李棟樑有酒駕之嫌,要他接受檢測。 


     李棟樑向員警表示他有顏面中風,但員警認為他藉故唬弄,將他帶回派出所詳查,沒想到他對酒測器連吹卅二次後,每一口氣只能吹三至五秒,無法吹足一口氣讓酒測器運作顯示數據,員警認為他故意找碴規避而開單告發。


      李棟樑說,他六年前中風迄今四肢活動雖正常,臉部肌肉卻無法控制,說話口齒不清,加上前排有好幾顆牙齒蛀壞,說話還會「漏風」,才會在酒測時吹不足氣,並非故意搗亂。


     為了證明清白,李棟樑遭罰後,也向警要求抽血檢測,並隨即前往恩主公醫院抽血,最後報告證實,當時李棟樑血液酒精濃度小於十毫克,並無酒駕。


          李棟樑不滿表示,事發時他就向員警表示有顏面中風病史,願意以抽血檢測代替,但員警不願採信說詞只想開單告發,還把代步機車扣押近半年,顯然執法過當


     法官勘驗搜證光碟發現,員警卅二次要求李某將測試氣放入口中吹氣,李棟樑全部照辦,遭告發後還立刻要求抽血檢測,與一般設法拖延不同。


     另法官也認為,李某因為中風,才會無力吹足氣,並無故意拒絕酒測之情,昨審結撤銷罰單,還李棟樑清白。


 看得出來▲顏面輕微中風的李棟樑,遭到警方以拒絕酒測為由開單告發並扣車,幸好法院判決還他清白,他才得以撤銷罰單,並前往警局領回這部遭扣將近半年的機車。



(司法界醜聞) 法務部執「正己專案」鎖定卅一位檢察官、十一位法官


台南地檢署宋宗儀、苗栗地檢署陳正達、雲林地檢署廖椿堅、南投地檢署葉清財、雲林地檢署徐維嶽等5名檢察官,http://www.wretch.cc/blog/liautiamding/24128087


*徐維嶽擁實證亦不起訴
檢調人員指出,在調閱徐維嶽偵辦案件的文書,多宗案件如沙石盜採案等,案件明明證據確鑿,但徐維嶽最後還是不起訴,令人懷疑;當局調查期間發現徐維嶽以這種方式進行貪瀆行為絕不止三件。
*法務部為整飭司法風紀,執行「正己專案」2005/7/23


鎖定四十二位司法官追查,其中有四位檢察官疑涉不法,且情節重大,最高檢察署已分案蒐證,由檢察官黃世銘、葉金寶展開調查。

據了解,正己專案目前鎖定的有卅一位檢察官、十一位法官有的涉及婚外情,有的和地方不良幫派或財團交往;或是辦案異常,該起訴的不起訴、不該起訴的起訴、有罪的判無罪等,政風單位都已列具事實,提供相關首長監督列管。

最高檢立案調查的四位檢察官,均因為在外交往複雜出入不正當場所,並疑與特種行業有特殊關係。最高檢昨天不願意說明是哪幾個地區的檢察官,但強調因為有相當事證,才會分案偵辦。

法務部政務次長湯金全則指出,檢察官如有違紀或品操不良事證,法務部或在人事升遷時不予考慮,或以人地不宜調整職務;如果涉案被起訴,就會停止其職務。

湯金全舉例,因涉及栽槍案的檢察官陳正達,已經由高雄調到苗栗。另據了解,法務部最近也以人地不宜為由,將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調到澎湖。

湯金全說,司法官必須謹慎自持,例如辦理證券案件,就不宜和相關人士往來,將來也擬設計制度,如司法官要投資股票,也要交付信託,由投資公司操作,以維護司法官公正清廉的形象


司法醜聞:涉包庇私槍 檢察官陳正達

                    


*葉清財檢察官+檢察官陳正達


*不是只有許福泰的一件栽槍案,是六件栽槍案,也不是只有陳正達一個人,許福泰的陳情書有提到,這是一個共犯結構,裏面還有多少檢察官,多少調查員全部被蓋掉了。」 當初,許福泰要不是因為貪圖一百萬元的高額利息,自行籌了三百萬元借給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調查員趙培良的哥哥趙崇傑,讓他去菲律賓走私香菸並夾帶槍械走私回台灣,槍枝則供檢警充作「業績」,許福泰也不會落得遭到檢調「設計」黑吃黑,成了走私槍械集團首腦,當場被人贓俱獲,陳正達檢察官事後還將他求處無期徒刑


*。「陳正達檢察官後來雖然因案被停職,但他沒擔任檢察官,一樣可以當律師賺錢,一樣開著BMWX5的休旅車上下班;檢察長朱楠如今也升官到法務部擔任常務次長,他們升官、發財,日子過得逍遙自在,我卻被他們搞得房子要被拍賣、妻子離婚、兒女失散,家不成家,這還有天理嗎?」提起冤獄這件事,許福泰忿忿不平地大罵。


*這起檢調人員勾結黑道走私集團走私黑槍醜聞愈滾愈大,不僅驚動了國安系統,也引起司法界的重視。陳正達在去年七月二十三日也因此案被以貪污罪起訴並收押。但陳正達被關了三個月後,當時承辦的檢察官以涉案重大為由聲請延押,卻因羈押期間的起算日,刑事訴訟法前後條文計算標準不同,高雄地方法院最後的裁定竟是「多關了一天」,依法只得將他釋放。這起「抓放事件」被法界人士批評為「超級烏龍案」。但,高雄地院的這起烏龍卻讓涉及黑槍走私原本可能被求處「惟一死刑」的檢察官陳正達,從此逍遙在外。


*檢調高層表示,★南部檢調前年曾查獲★許迺欣、★許福泰二件大型走私槍械案,共查獲九十九把各式長短槍枝和彈藥,當時檢調共向法務部簽報六百多萬元破案獎金,其中許迺欣案發了★二百九十萬元,菲律賓台商許迺欣則一、二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


★買槍做業績★升官快
但被收押至今的許迺欣及多名秘密證人不斷向檢方高層投訴遭檢調栽贓誣陷,而檢方偵辦王睿清被栽贓案時,赫然發現葉、徐線民與許迺欣案等多起案件線民重疊,因此懷疑當時檢調偵辦許迺欣、許福泰等黑槍走私案件有問題,故以「查」字案發交高雄高分檢特偵組調查。
知情人士透漏,調查局高雄縣站調查員趙培良的弟弟趙培盛是許迺欣槍械走私案主嫌,目前在逃,檢方去年曾約談趙培良和許迺欣指稱陷害他的調查局海調處高雄站調查員蔡俊士,趙、蔡當時都被飭回。
檢方重新調查後,被懷疑有問題的包括★一名檢察官,以及★七名分屬海員調查處高雄站、高雄縣調查站的調查員。
知情人士指出,在菲律賓買一把短槍不到二萬元,而國內破案一把短槍就有五萬元獎金,長槍獎金十五萬元,而且還有破案績效,對檢察官或調查員而言,若買槍做業績,八職等的調查員將有機會因功先卡上秘書、組長職位,以後才有機會升上副主任、科長,甚至當上縣市調查站主任;而檢察官則能升主任檢察官,以後才有機會排隊等升檢察長。

*★枉費國家養廉美意
★法務部高層指出,★檢察官待遇比一般公務員好,在司法官訓練所養成時,每月就有近四萬元津貼,任檢察官後是薦任七職等,薪資含司法加給從★八萬元起跳,升文官最高十四職等的檢察官,每個月薪資高達★十五萬元。不僅如此,檢察官是★終身職,可以做到★七十歲才優退。
該高層官員強調,檢察官的司法加給名為補助,實為「★養廉費」,就是希望檢察官因此不被欲望、利益所誘惑,進而具社會公信力,發生栽贓案,「★實在枉費了國家養廉的美意。」


http://www.pra-tw.org/view_topic.aspx?p=237  檢察官改革協會 詳內容.


涉包庇私槍 前檢察官陳正達遭公懲會撤職【中央社╱台北25日電】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涉嫌多次以偵辦刑案為由,包庇槍械走私集團,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今天做出議決,將陳正達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監察院彈劾案由指出,陳正達在民國91年8月到93年4月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涉嫌包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及農產品走私進入台灣圖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公懲會表示,陳正達身為檢察官,本應基於職責,切實任事,謹慎行使職權並潔身自愛,竟怠忽職守,對應予指揮偵查的案件,未盡偵查及監督調查員之法定責任與義務,放任且配合調查員違法偵查,對於行為顯然可疑的調查員又違反經驗法則,予以配合。

此外,陳正達對職務上製作及保管的文件,未盡保管之責,且不顧分際,與私梟及所承辦案件的被告私下會面。

公懲會認為,陳正達所作所為已嚴重傷害機關聲譽及檢察官形象,所涉違失情節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雖已辭職,仍難寬貸,議決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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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監察院調查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涉嫌多次以偵辦刑案為由,包庇槍械走私集團,違失事證明確,今天以11票比1票通過對陳正達的彈劾案。

監察委員吳豐山、錢林慧君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陳正達彈劾案。

吳豐山說,陳正達在民國91年8月到93年4月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涉嫌包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及農產品走私進入台灣圖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他表示,陳正達曾於92年因要求毒販招待飲宴,事後意圖湮滅證據,遭監院彈劾,經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決議降一級改敘,若當時公懲會將陳正達撤職,就不會有走私的事情發生。

吳豐山說,儘管陳正達案在法院一審宣判無罪,但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應分開處理,刑責部分「還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行政責任部分,約詢過程中,陳正達否認犯案強調配合調查員辦事等,但他認為,這些都是推託之詞,認定陳正達行政責任有所失職。

錢林慧君指出,雖然事隔5、6年,陳正達已於95年辭職轉任律師,但考量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彈劾並移送公懲會處理,除了對陳正達個人提出彈劾案,後續也將針對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糾正案,至於要糾正哪些機關?她不願透露。


司法醜聞: 監院彈劾檢察官 林聖霖 違法收賄款

     林聖霖   檢察官

 等於 


  司法女神≒鹹蛋超人≒目盲



違法收賄款 監院彈劾台東前檢座林聖霖 中央社 2009-09-25


        監察院調查前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林聖霖貪瀆案,今天以違背職務收取賄款、2 次違法調閱與承辦案件無關通聯紀錄洩漏給第三人等理由,出席監委一致通過林聖霖彈劾案。


監委趙昌平、黃武次、陳健民中午召開記者會公布林聖霖彈劾案,彈劾文指出,林聖霖因違背職務行為的期約賄賂,違反調取與承辦案件無關的通聯紀錄並洩漏給第三人,代人撰寫民事、刑事訴訟書狀並收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嚴重傷害檢察官形象,依法彈劾。


黃武次說,林聖霖與一名曾犯偽造文書等罪的吳東昇交往密切,民國97年偵辦湯榮標及女友余琇詠施用毒品案,使用調查警察有無違法取證的手段,讓2 名被告獲不起訴處分;再透過吳東昇向2 名被告期約交付相當於有期徒刑6 個月易科罰金的金額作為酬謝,後因湯榮標堅持等刑事處罰確定後再付款,林聖霖即以第二級毒品罪嫌起訴湯榮標。


他說,第二案是林照銘施用毒品案,林照銘希望延緩執刑,求助吳東昇,吳東昇轉告林聖霖,林聖霖與吳東昇基於收受賄賂的犯意聯絡,收受林照銘3 個古錢幣。第三案是吳東昇懷疑前妻另有男友,林聖霖利用職務之便調閱吳東昇前妻的通聯紀錄;第四案是林聖霖自93年到98年間多次代人撰寫民、刑事訴訟書狀,收取費用情事。


陳健民表示,林聖霖連古錢幣3 個都收犧牲公務上應依法行使的職權,傷害司法公正的形象。


趙昌平表示,這一彈劾案是10位出席監委全部投票一致通過,對操守不良的司法人員給予最嚴厲的制裁,第四屆監委到任至今,有關法官與檢察官彈劾案總計11件,被彈劾的法官與檢察官合計13人,其中法官4 人、檢察官9。(查姓名??)


........檢察官林聖霖遭收押(2009/04/27 ).....


http://www.nownews.com/2009/04/27/138-2442890.htm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涉嫌貪污,5天前因為證據不足法官予以50萬元交保;檢察官掌握林聖霖交保後透過父親和相關人串證,而且又爆出新案件,26日晚上將他拘提到案,聲押獲准。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疑似向自己偵辦案件的被告索賄,交換不起訴處分,甚至還透露機密給被告,已經有兩名當事人坦承林聖霖向他們收過錢,台東地檢21日向法院聲押林聖霖,法院裁定,林聖霖50萬元交保候傳。

承審法官認為,檢方所提示的證據看不到林聖霖有收取被告財物行為,且穿線的中間人也未將財物交給林聖霖,林聖霖雖然承認將資料洩漏給當事人,不過否認向被告索款,因此並無觸犯貪污罪嫌。

台東地檢署收到法院交保裁定書後,隨即提起抗告,重新整理案件時,又發現林聖霖另涉收賄案件,手法和前一件相同;且林聖霖在交保期間涉嫌透過父親和其他被告串證。

檢察官26日指揮台東調查站人員前往林聖霖位於台北和台中住處搜索,並且在台北住處將林聖霖拘提到案,26日晚上漏夜將他帶回偵訊,並且予以聲押,法院27日今天上午7時許裁定收押禁見。

看起來非常斯文的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被政風單位發現,他疑似挾職務之便,向被告索賄,用錢換取不起訴處分。尤其是去年一起由他偵辦的性侵案,他透過一名吳姓男子向性侵嫌犯家屬要求100萬元,作為處理費用。而且行徑大膽,每次都是「親自出馬」與被告家與接觸,甚至還和被告一起上酒店風花雪月。

四十三歲的林聖霖家住台北,家境富裕。他曾向同事表示,其父約廿年前到大陸投資車廠,他也跟著去做生意,並到北京就讀美術系學畫、學書法。司法官41期結訓後曾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再轉調士林地檢,卻因為積案高達295件,被檢察長以「人地不宜」為由調到台東,就連北縣汐止張鶴齡殺妻女案也是在他手中草草結案,2年後才翻案。

據了解,林聖霖原本念真理大學五專部會統科,曾考取土地代書執照並執業,再以同等學力報考司法官,落榜兩次,直到第三年才考上;結訓時因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重訓後才通過,曾任台中、士林及台東等三地檢署檢察官。


【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6日電)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和友人吳東昇涉嫌另闢「法律扶助中心」,包攬訴訟,洩漏偵查資料、協助被告撰寫訴狀。台東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


台東地檢署偵辦一起性侵案件,意外發現自己人洩漏資料給被告,透過監聽發現林聖霖涉有重嫌,今年 4月21日發動搜索,將林聖霖拘提到案,法官裁定交保;4月27日再度拘提到案,予已收押。

台東地檢署表示,檢察官過濾林聖霖偵辦的所有案件,發現林聖霖和吳東昇,另闢「法律服務基金會」、「法律扶助中心」、「聖林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窗口,涉嫌對被告索取賄賂和包攬訴訟。

台東地檢署表示,林聖霖涉嫌夥同吳東昇共同意圖漁利包攬他人訴訟,經由吳東昇招攬,替民眾撰寫民事起訴狀、補充理由狀、上訴狀、抗告狀等,而收取報酬,所得即由2人朋分。

起訴書指出,根據張姓證人供述,林聖霖還告知幫台東縣長鄺麗貞撰寫出國案的訴狀。偵辦檢察官也在林聖霖和吳東昇的電腦內找到鄺麗貞出國案的刑事聲請狀和陳情書。

台東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包攬他人訴訟罪嫌起訴,林聖霖隨案移審台東地方法院。



法界醜聞:吳傑人檢察官涉性侵女證人



自由電子報(2006.08.08)雄檢吳傑人 被收押禁見.〔記者黃建華、何瑞玲/綜合報導〕


        法界爆發重大醜聞!高雄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吳傑人六月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涉嫌兩度要脅一名女證人與他出遊並發生性關係,事後還不斷騷擾她,被害人不堪其擾而檢舉;雄檢昨天偵訊吳傑人,已婚的他辯稱「兩人正常交往、兩情相悅」,但檢察官認為他涉嫌重大,訊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地檢署昨天傍晚舉行記者會,由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代表向被害人和社會大眾致歉,強調雄檢絕不護短。法務部部長施茂林對檢察官涉案表示痛心,法務部收到雄檢報告後,將對他做出停職處分。檢察總長吳英昭也說,一般對檢察官風紀如果有所風聞,就會馬上調查。


四十三歲的吳傑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和鍾忠孝、偵辦過南迴搞軌案的雄檢主任檢察官高碧霞、李泰安的辯護律師吳漢成等人,都是司法官訓練所廿八期,先後在花蓮、屏東、高雄等地檢署服務。


雄檢與高雄高分檢特偵組上月同時接獲被害女子投訴時,原本還半信半疑,但雄檢根據被害女子指控,調閱吳傑人的通聯以及高縣某汽車旅館的監視系統,側錄到吳傑人的轎車出入,這起「正己專案」的偵辦動作迅速升高。


藉討論案情 脅女方上床


被害女子指控,她是妨害風化案件中的證人,吳傑人開庭訊問後仍打電話到她住處,以當面討論案情為由邀約私下見面,並利用她擔心家人知道她在特殊場所工作的心理,聲稱如果答應與他發生性行為,就不再打電話到她家,訴訟文書也不會寄到家裡。被害女子說她迫於無奈,六月初與七月中,兩度和吳傑人在高雄縣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吳傑人事後仍不斷打電話騷擾,她才向檢方檢舉。


雄檢婦幼組主任檢察官呂建昌協同女檢察官彭斐紅偵辦,傳訊被害人後,調集通聯等各項事證,確認吳傑人涉案。昨天,吳傑人正常赴雄檢上班,在毫無戒心的情況下,被同事呂建昌和彭斐紅傳訊到案。


吳傑人的供述與女方有出入,並辯稱與對方的電話通聯是「男女正常交往、兩情相悅」,但檢察官認為吳傑人涉及公務員瀆職、妨害性自主等罪嫌,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案件,向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騷擾當事人 不僅這一樁


吳傑人去年底偵辦一起恐嚇案時,也曾密集打電話給原告年輕貌美的女兒,要求外出洽談「和解」事宜,引發當事人反彈,吳傑人被雄檢口頭警告,考績列乙等。


民國八十八年吳傑人於屏東地檢署服務時,也曾因發文邀集墾丁國家公園內水上摩托車、九棚大沙漠吉普車業者及國家公園警察隊開會,被檢舉動機可議;屏檢當時認為他作法「顯有不當」,考績列乙等,他為此還兩度向公務員保訓會申訴,但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