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又是一個道歉了事的人!!傲慢的依然故我.(文林苑警察用閃光手電筒照射媒體鏡頭. 王卓鈞道歉)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9日電)


        內政部警政署長王卓鈞今天表示,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執勤時,2名員警持手電筒照媒體攝影機行為確實不當,「我們同仁在執勤中有不當行為,我署長可以在這邊道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請內政部長李鴻源,就「如何落實居住正義及政府當前住宅政策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情形」專案報告,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要求王卓鈞也列席。


對於昨天有2名員警用小手電筒照射媒體攝影機,王卓鈞報告時指出,這完全是個人行為,沒有任何幹部下令,但行為確實不當,將要求警政署保安組發文,以後禁止這種行為。


陳其邁質疑員警用手電筒照射媒體攝影機的做法侵犯人權,同時公布有員警在網路上留言指出,「那麼多記者在又不能直接槌他們」等文字,要求王卓鈞調查。


王卓鈞說,網路留言可以交給台北市警察局去查明,員警名單將交給內政委員會。


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則要求公布持手電筒的2名警察名字與職級,並詢問2名警察有沒有對當事人道歉。


王卓鈞表示,2名員警還沒有道歉,但警方會依規定懲處。他說,「我們同仁在執勤中有不當行為,我署長可以在這邊道歉」,2名員警部分,台北市警察局查明後會懲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