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離譜!!(沒東西被偷也以竊盜罪起訴).檢察官濫訴問題嚴重.為績效啥都能做??



沒東西被偷也起訴竊盜 司改會批離譜............... NewTalk 新頭殼 2012年3月29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今(29)日表示,檢察官濫訴問題嚴重,但法務部至今仍未擬定配套方案。他呼籲法務部盡快說明,如何建立對個案的一般性了解程序,更重要的是應該建立對草率失職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杜絕荒腔走板的濫訴情況再度發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上午三度召開「檢座,您累了嗎?」記者會,再次公布3個檢察官起訴瑕疵的個案,試圖凸顯檢察官起訴草率、濫訴的問題。林峯正指出,自去年11月開始,司改會陸續指出6起案例,指正檢察官濫權上訴的浮濫品質,但3個月過去法務部仍未公布查明結果,令人失望。


林峯正說,今天再次公布3個案例,希望能夠給法務部足夠壓力,儘快深入檢討檢方辦案的管控機制,以維護民眾的司法人權。


司改會常務董事顧立雄表示,某位被告被控與另兩人涉嫌偷竊台電電纜線,然而台電卻否認有電纜線遭竊,而所謂的證物其實是另兩位被告在更早所竊得之贓物,與此案無關,檢察官起訴的基礎事實根本烏龍一場,卻還依然寫的煞有其事。他說,此案離譜之處並不止於此,在一、二審被法官判無罪後,檢方還繼續上訴。


顧立雄強調,檢察官作為監察犯罪的主體,應該要主動控制警察的判案品質,這也是檢察官存在的目的,而不是囫圇吞棗就起訴。他說很多判決無罪的判例都與警察辦案品質有關,檢察官卻沒有辦法嚴格把關,等被告喊冤,法院進一步審查後才判他無罪,造成許多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人民對司法不信賴。


司改會執行委員尤伯祥則舉出另一荒謬案例,是一名李小姐在兩名吸毒者的證詞下,被檢方以最低本刑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販賣一級毒品入罪,但檢察官自始至終都沒有讓李小姐和證人當面對質,在法官傳喚證人後才發現,兩個證人根本不認識李小姐,連做為證物的通聯錄音都與買賣毒品無關,但檢方還是上訴到最高法院,檢察官濫訴之程度可見一般。



 


1 則留言:

  1. 被點名的是台南地檢署,這幾年觀察台南地檢署...亂象叢生!!!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20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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