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 星期日

林之-台北地院書記官.搭(復康巴士)上班.摔傷求償4428萬元.法律是給懂法的人?章樂群-司機

章樂群-司機肇禍操作疏失導致書記官受傷

身障書記官 摔車求償4千萬


搭復康巴士跌傷背頸 請公傷假2年


2012年 03月04日 【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身障女書記官,2年前搭復康巴士上班,使用升降梯上車時,因司機操作疏失讓她不慎連同代步車摔落地面,造成背、頸部挫傷,她除控訴司機傷害外,今年又向司機、新北市交通局、伊甸基金會等單位民事求償4428萬元,讓肇事司機不知所措。交通局昨說:「積極爭取傷者權益,如有連帶疏失會負責到底。」





女書記官林之(50歲)是重度小兒麻痺患者,原本在台北地院擔任書記官,月薪約3萬3000元,2010年5月受傷後申請公傷假在家休養至今;遭判刑3個月的復康巴士司機章樂群(50歲),已服務3年多,月薪約3萬元,林女提出民事4428萬元的天價求償金,讓他無法接受,直呼「太誇張了!」


「現在每天復健」


章男說,他當天上午7時許,原本駕駛的無障礙巴士損壞,公司安排另輛巴士讓他載林之上班,到達台北地院時,未料卻因使用升降梯不慎,林之連同代步車摔落地面,他趕緊將林送醫。


林女因背部、頸部挫傷,隨即申請公傷假2年,並控訴章男業務過失傷害,今年初她又對章男、新北市交通局、伊甸基金會與台灣福祉科技求償,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金額總計4428萬元。


林之昨接受《蘋果》採訪表示,「金額是律師算的,意外發生後我經常住院,現在每天復健。」並強調對方沒誠意和解,經過4個月才來探視,「進入刑事程序後他們才來談和解。」


伊甸基金會事業發展處處長王昭恕表示:「事後探視林之3次,並付給近13萬元醫療費,另外申請3次調解林卻未出面。」強調有誠意和解。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回應,坦承司機操作疏失導致林女受傷,本周四將派員出席調解會,如有連帶疏失交通局將負責到底。


律師:金額過高


律師廖芳萱表示,刑事部分司機被判刑3個月,研判被害人傷勢應屬輕微認為求償金額明顯過高,「判賠30萬元以下較為合理。」


林之-書記官摔傷求償明細


.醫療費用:1042萬8000元
.交通費用:340萬6480元
.電動代步車:3萬5000元
.工作所得損失:898萬6728元
.生活所需增加:643萬600元
.非財產上損害:1500萬元
★總計:4428萬6808元


資料來源:章樂群提供
.......................................................................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辦理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


http://bus.eden.org.tw/index.htm



  1. 服務費用
  2. 一般費率:
    比照臺北市之計程車費率之3分之1計算,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 共乘費率:
    為鼓勵乘客共乘,每車內裝設有2部計程錶,其作業方式如下:
    1. 有共乘者皆儘量以順路共乘。
    2. 對於共乘雙方而言,該共乘趟次全程皆屬共乘優惠里程,以66%優惠計之。

  • 其他:
    過路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


  1. 服務時間

  2. 一般服務時段:
    每日上午6時起發頭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至晚上11時為末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


  • 延長服務時段:
    晚上11時至翌日6時增闢2輛車(乘車費用採一般費率計)。

  • 服務班次起點位於臺北市境外之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以後。
  • 非臺北市民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臺北市境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