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蔡明宏-法官夜遊路陽明山(性騷擾)是公訴罪?何僅止於行政調查+司法院人審會?官官相護下的(查無實據).私法悲哀啊!!

  保護婦女的團體會怎麼作?你說呢..噤....

邀女下屬夜遊 法官記2申誡


性騷擾罪證不足 行為不檢加重懲處

2011年 06月09日

        士林地院一名已婚男庭長去年被控性騷擾女書記官,士林地院調查後建議記申誡一次,但司法院人審會昨認定該庭長深夜邀約單身女書記官到陽明山獨處並逗留到深夜,行為不檢、有損司法信譽,決議加重懲處申誡兩次,至於性騷擾部分,則因雙方各說各話,人審會因證據不足無法判定真相。


去年8月該庭長被媒體踢爆與女工友婚外情且性騷擾女書記官後,已被免兼庭長轉任法官職務。


車內強吻親胸部


記者昨聯繫不上該庭長及該書記官,士林地院發言人王梅英說:「尊重司法院決定,當初考績委員會認為庭長利用職權不當邀約下屬,才送司法院懲處,並非認定有性騷擾。」
指控庭長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身材高身、長相甜美,她曾對媒體表示,2007年11月初,庭長約她下班後到法院附近吃高級鐵板燒,再轉往陽明山夜遊,後來竟在山路旁停車,在車內強吻她並掀她上衣親胸部,還把頭埋進她雙腿中間磨蹭,她強烈反抗才停止。
士院書記官長證實女書記官曾向她提及此事,「她說那個男庭長以按摩為由掀她衣服,讓她很不舒服。」但女書記官當時拒絕向性評會申訴,僅私下對同事吐苦水:「這是兩個人在車子裡的事,我沒有錄音,完全沒證據,對方又是我的長官,怎麼申訴?」
士院行政調查發現,女書記指稱的鐵板燒餐廳已倒閉,無法調閱監視器或消費紀錄,且兩人公務電話也無異常通聯,加上庭長提供信用卡帳單並無該餐廳消費紀錄,因此未認定性騷擾成立。


庭長:沒發生過


去年媒體被踢爆該事件後,庭長曾宣稱:「別說性騷擾,連她(女書記官)說的那趟陽明山之行都沒發生過,我坦然面對調查。」
但士院自律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該庭長確有利用職務之便,帶女書記官赴陽明山逗留至深夜,等於戳破他的謊言,司法院人審會也據此認定他行為不檢,有損司法信譽,懲處申誡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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