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首見人妻慣用以(言語家暴)及(精神虐待)提告家暴離婚敗訴.丈夫勝訴提出妻子外遇.並由岳母證實女兒外遇.

      

*二審(台南高分院 )法官姓名000明察秋毫.  追蹤法官大名??


*一審真是草率懶惰.


*張女曾在{台東地方法院}服務.現在台南市府某局處.


人妻劈3男想離婚 法院不准       2010-10-29    【中央社】




     張姓女子不堪常被丈夫辱罵,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獲判准離,但二審法官發現張女婚後3度出軌,對婚姻破裂責任重大,無權訴請離婚,改判不准離。最高法院今天仍判張女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張女與先生在民國88年結婚後,因先生在中國經商,常往返中國、台灣,雙方前年9月分居,張女並於去年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主張先生返台期間常莫名半夜叫醒她並斥責、辱罵,且不准她看韓劇,常譏笑她智商、學歷不高,只會在家看電視,導致她需到精神科看診


     此外,張女指出,前年9月向先生協議離婚不成,先生竟想拿椅子砸她,她因害怕帶女兒回娘家住,先生竟多次打電話、傳簡訊騷擾她,並揚言到公司吵鬧,甚至告訴他人「我的老婆像交際花」,導致她情緒不穩,要求離婚。


     法院一審時,採信張女說詞,判准離婚,張女先生不服,上訴二審後,主張妻子曾劈腿,先在91年間在台東地院服務期間,與1名替代役男交往,97到98年間另與1名陳姓男子同居。此外,張女並在去年11月與另名林姓男子同床時,遭抓姦在床,丈夫因而主張妻子無權提出離婚。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傳喚張女母親出庭,張女母親也證實女兒曾多次出軌,且屢勸不聽,是造成雙方感情破裂主因。合議庭調查雖發現張女丈夫確實常傳簡訊辱罵張女出軌,但雙方婚姻破裂主因應歸責於張女,因而認為她無權訴請離婚,改判張女敗訴。


     張女不服,提起上訴後,遭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全案定讞。991029


人妻劈3男想離婚 法院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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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交際花欲休夫 出軌妻敗訴   2010/06/09
中華日報 記者葉進耀/南市報導


  林姓台商在友人前罵妻「像交際花」去年經法院判離婚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查出林妻曾經在九十一年至九十八年間,計三次感情出軌,婚姻家庭破裂她要負較大責任,她提離婚告訴於法不合,昨天廢棄一審判決,改判不准離婚。

 服務於台南市府某局處張姓女子說,她於八十八年間結婚,丈夫常在大陸和台灣兩地往返,而丈夫每次回到家總是半夜叫醒她,莫名其妙地對她斥責、罰站,甚至限制其行動,要求下班後只能在家打掃房屋,不准看電視等並對她辱罵,或譏笑她學歷不高、智商低,還常打電話到其任職的機關吵鬧,讓同事私下議論紛紛,讓她不知道該怎麼做人。


 張女說,她的工作性質需協助長官四處拜訪,丈夫竟然對她的同事說「我老婆像交際花」,嚴重侮辱人格和尊嚴,她也為此罹患憂鬱精神官能症,而且夫妻已分房三年,早已沒什麼感情。


 對於妻子的指控,林某除否認了外,他還提出妻子三度感情出軌之事,林稱,妻子於九十一至九十二年間在南部地區的一所地方法院服務期間,與一名陳姓替代役男交往,岳母得知此事,一度出面勸阻無效,直至九十七年間兩人仍互通書信;九十七年至九十八年間,妻子調來台南市服務期間又先與一名吸毒的前科陳姓男子同居,接著又和另一名林姓男子在嘉義縣民雄通姦,被查獲時兩人僅著內衣褲同床,現由嘉義地檢偵辦中。


 二審合議庭認為林姓台商舉證較完整,而張女的母親也親自證稱女兒的婚姻確有第三者介入,最後,改判張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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