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放任法官的十罪狀(司法怪現象全說對)

   


第一罪狀:放任法官「仍作」不實筆錄《模糊焦點、鼓勵收賄》


第二罪狀:放任法官拒給人民庭訊錄音光碟《司法院無能》


第三罪狀:放任法官司法「違民」(裁判不備理由)


第四罪狀:放任法官當「暴龍」(欺善怕惡
)


第五罪狀:放任法官裁判偷工減料(應查不查
)


第六罪狀:新法不引進被告說謊有刑責(製造混亂
)


第七罪狀:新法不訂被告、原告可閱卷(顯違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新制
)


第八罪狀:不依前院長懲處違失及怠惰法官(口頭勸告代制度懲處
)


第九罪狀:不依大法官530釋示制作審判規則(鼓勵亂判
)


第十罪狀:放任法官曲解法律,剝奪全民訴訟權(製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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