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浮濫核發的保護令.聲請保護令異常動機研究報告.{妻為財產+妻有外遇+妻有經神異常所造假的家暴事件}男人一定要進來看.


           揭露家暴的真相.保護令聲請人--竟然是加害人.

被捏造的家暴事件.被造假的家暴事件.


驚世人妻.藉用(保護令)將丈夫掃地出門.


上法院必備資料-離婚官司.保護令官司.


都同意離婚了.為何她還要去看憂鬱症門診.還去醫院驗傷.還動不動就打電話報警.捏造家暴事件.偽裝受傷.原來是要聲請保護令來奪產.


記著!(她做什麼你就做什麼).當她錄影蒐證你也蒐證..她報警驗傷時你也要做同樣..也去法院聲請保護令..此時不要呆滯和遲疑.若執意隱忍下來一昧的只顧面子.你就全輸定了.


婚姻暴力聲請保護令異常動機個案原因之探索          


蔡宗晃--嘉義大林慈濟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保護令的主要目的在保護被害人免於受到暴力的威脅,但有證據顯示有異常動機者濫用或誤用保護令,使法官未能詳判而核發之。異常動機個案分二類,即濫用與誤用保護令.第一類之原因為妻為財產或妻有外遇而聲請,而第二類之原因為妻有精神異常而夫之暴力制止或強制送醫而聲請。


李姓夫婦感情不睦分居,李某獲悉妻子與一男子打得火熱,花大把鈔票找徵信社查出疑有姦情,廿三日準備抓姦時,妻子先發制人,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官令李某必須遠離妻子住所三百公尺,李某欲抓姦不得其門而入,為之氣結!李妻因在偶然間得知,老公已委請徵信社追查她行蹤,決定聲請保護令叫老公知難而退。李妻日前刻意與老公大吵一架,李某一氣之下撂狠話且扯破妻子衣襟。李妻檢具相關證據,以丈夫常有言詞暴力及行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李妻雖沒有檢具傷單,對丈夫不法侵害行為指證歷歷,法官傳訊李妻姊姊作證,兩人事先即有默契,證稱李某的確有暴力傾向,且經常以言詞恐嚇其妹妹。法官審酌有核發保護令必要,裁定李某不得對妻子有騷擾行為,且必須遠離其住所三百公尺,為期八個月。這起家暴保護令聲請案,是家暴法實施兩年多以來,全國第一起保護令淪為「通姦護身符」的案例,承審法官獲悉後既驚訝又無奈,直呼不可思議。法官說,如果李某妻子真的持保護令掩護非法,李妻背後必有高人指點。


她與先生結婚將近十年,育有一子一女。兩人個性不合,冷戰多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先生脾氣雖然暴躁,但卻不曾出手傷害她或孩子。她多次要求離婚,先生也不反對,但條件是:「離婚可以,房子、孩子歸他!」她說她可以不要房子,但是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一個朋友告訴她,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法院在酌定子女監護權時,對於已發生家庭暴力者,原則上會將監護權判給被害人,她聞言如獲至寶,靈光乍現,開始精心設計並進行一項計劃。有一天,她先生在公司遭到主管的指責,心情鬱卒,下班後獨自到PUB喝了一些酒,深夜回家後,她開始對他嘮嘮叨叨,努力翻他的陳舊帳,並用一些不堪入耳的話羞辱他、刺激他。他簡直氣瘋了,開始拉扯她的頭髮,還出手打了她幾拳,把她推向牆邊。她大聲哀號呼救,鄰居聞聲報警處理,警察立刻把她送進醫院,並為她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請求法官裁定禁止他繼續施暴,並命他遠離她的住所及工作場所特定距離。她拿到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頗有自信地要求與先生離婚,並請求法官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她。


22 歲柬埔寨籍的「阿金」嫁來台灣4 個多月,一直未與丈夫行房,昨天她突然向警方指控丈夫陳姓男子施暴,要求警方代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陳姓丈夫喊冤從來沒有打過太太,他認為阿金嫁到台灣另有目的,既然無法生活就離婚,但他要討回聘金。陳姓丈夫說,當他提議分手及索回聘金後,就常見
到太太自捏手腳;他姨子也嫁到台灣,懷疑是阿金的胞姐教她自導自演,企圖以苦肉計讓他無法要回聘金.


 


*原文章.請點擊下列網址.......................


http://www.ccunix.ccu.edu.tw/~alumnicrm/tatdvso/ajodvso/3-2/4.pdf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http://tatdvso.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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