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台南集體持刀砍死路人.陳俊佑.林文正.王平元.還更六審.訴訟逾6年.認錯就可輕判?天啊.




只因為被喵了一眼..就要路人「呼伊死」 更六審判15年    【2010/10/03 聯合報】


台南市男子陳俊佑93年間與友人持刀械外出,準備找人輸贏,途中遇上看完職棒要返家的施姓大學生,看了陳一眼被砍傷後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六審判處陳俊佑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院方調查,陳俊佑(27歲,台南看守所羈押中)93年5月20日傍晚,與王平元、林文正及江姓女子在台南市路邊喝酒,席間王提及與電子遊戲場有怨隙,相約至林住處取出武士刀、西瓜刀及小武士刀各一把,分乘兩機車準備前往店家談判。

行經台南市立體育場門口,遇到崑山科大施姓大學生看完職棒後準備騎機車返家,施看了對方一眼惹來殺機。陳等人趁施停車等候紅燈時將其攔下毆打,分持刀械砍殺施頭、頸及手部等處後逃逸,施姓大學生左頸靜脈及頸部動脈斷裂血流不止,送醫急救不治。

陳矢口否認持刀殺人,台南地院體念其年僅20多歲,無不良前科,同時被害者母親表示如果被告願意認錯,願意原諒他們,讓他們有機會再到社會上做個有用的人,持刀砍被害人脖子的林文正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持刀砍被害人頭部的王平元判處有期徒刑18年確定,陳俊佑砍中被害人左手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台南集體持刀砍死路人.陳俊佑.林文正.王平元.還更六審.訴訟逾6年.認錯就可輕判?天啊.


1 則留言:

  1. 這些人在台南砍人,早就司空見慣又不只一次很多人知道,要不是有砍死人也不會被判刑(,以前就曾隨意砍殺路人強索財物早就嗆說在法界有人挺就算殺人搶劫也不會被判刑也決不會超過二十年然後減刑假釋不出很就就會出來,看案子判下來所言不假.所以也不用太意外.去打聽一下就知道她們有多惡霸(又不只有他門這些人算小咖的還有更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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