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保護殺人權 }陳昆明殘殺劉姓姊妹案.由無期徒刑更審改判12年.最高法院詭異?減刑6年出獄更詭異?(照片)蔡光治法官辦的!!

 陳昆明照片



*發現本案是蔡光治辦的-----以「心神喪失」為由,在法院經過更五審的程序,被因何智輝行賄案被收押的法官「蔡光治」,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有期徒刑.含金量很高??



陳昆明.殘殺劉姓姊妹案.由無期徒刑更審改判12年.最高法院詭異?減刑制度6年出獄更詭異?



台灣是保護殺人犯的國家?誰在統治它 orz之銅鈴眼



     七年前,年僅九歲及八歲的板橋市某國小劉姓姊妹,遭陳昆明殘忍殺害。案發後,他企圖以精神病脫罪,但更一審送鑑定結果是「無精神病」。無奈的是,原本獲判無期徒刑的陳嫌,兩度更審讓刑期縮減為十二年,減刑出獄的結果,卻是葬送另一條寶貴生命。


     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劉姓姊妹放學後,從此人間蒸發。警方成立「○四一六專案小組」,但案情始終陷入膠著,直到死者父親回憶起諸多蛛絲馬跡,發現九十年間因店面樓上整修,臨時工陳昆明出入近兩個月,從而與他的小孩混得很熟,直到陳當兵才失去聯絡。警方靠著這條線索,加上鄰居在案發前見到陳昆明在劉家附近徘徊,鎖定他涉有重嫌。


     陳昆明案發前在劉家外等候兩姊妹,相約十六日放學後一同前往大賣場,兩姊妹上鉤後,他將兩人載往華中橋墩下小木屋,先騙姊姊喝下摻有FM2的飲料,待藥效發作,動手掐死姊姊;陳嫌接著再掐妹妹頸部,但妹妹踢打反抗、哀嚎,陳昆明隨手持磚塊重擊她頭部致死,事後將兩女童屍體丟入新店溪。


     女童雙屍案偵結後,檢方依殺人罪將陳昆明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極刑,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高院之後,陳昆明的委任律師請求再送專門治療精神病的桃園療養院鑑定,但高院未予理會並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陳昆明的精神狀態確有詳查必要,乃發回更審


     不料,高院更一審將陳昆明送桃園療養院鑑定,結果卻是「陳昆明並無精神病」,雖維持原判,但後續更審的結果,陳昆明先改判十六年,再改判十二年,最後搭上減刑順風車,在去年七月出獄。


     原本應與世隔絕的陳昆明,受惠國內司法制度減刑出獄,但他心中的惡魔卻伺機而動。經過一年的計畫,從假藉應徵手段到分租單身公寓,陳昆明預謀犯案的慾念似乎從未間斷,而現行司法制度間接造成無辜的林女枉死,未來應更慎重斟酌量刑。


12年刑愈減愈輕 殺兩人只關6年       2010-10-24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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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殺人!沒治癒就放出獄    自由時報  2010-10-24

〔記者湯佳玲、魏怡嘉、周敏鴻/綜合報導〕精神病患出獄後的治療制度形同虛設?據悉,陳姓兇手去年假釋出獄,附帶條件是前往「北投國軍醫院執行刑後監護2年」,須至明年7月才能出院,但他昨因殺人被捕,究竟有無依規定治療?引起各界質疑。


陳嫌依法尚不能返家


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吳信彥說,依法院裁定,陳某出獄後還不能返家,須接受「刑後監護」2年,陳某於98年7月3日假釋,當時北監也已將他送到北投國軍醫院,由醫院接手,應至明年7月2日才能出院,如今他假釋才1年2個月,怎會出來殺人?北監並不清楚。記者問北投國軍醫院,副院長李嘉富卻說,該院不是刑後治療指定醫院,將儘速了解陳某是否屬該院列管。


由於國內的刑後治療明顯有嚴重漏洞,「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也質疑 :「這名精神病犯人若有接受良好的治療,為何一出獄又因精神病這個原因,而再度犯下殺人罪?」


滕西華認為,假釋、緩刑才有的觀護人制度,應擴大到特殊精神疾病的犯人,甚至在他們出獄後「強制入院治療」。


專家建議設立特殊病監


有人建議是否強制這類假釋犯配戴電子腳鐐?滕西華認為,為精神病患設立病監、出獄後強制入院治療、建立特殊犯人出獄後的觀護人制度更重要。


「白玫瑰運動」發起人曾香蕉也提出相同看法。他質疑為何犯人在獄中沒有獲得該有的治療,應該加強監獄心理輔導專家的培養,否則裝上電子腳鐐也沒用;「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精神科醫師如何診斷這位精神病犯人的結論是關鍵,若情況嚴重仍應入院治療。



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 orz之銅鈴眼 


 


 


 


 


2 則留言:

  1. 浪漫是回憶的種子2010年10月24日 晚上8:13

    版主您好
    這人渣的新聞 可否借我引用呢~
    [版主回覆10/25/2010 21:57:17]您好.謝謝引用.歡迎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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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惡劣行徑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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