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貪污法官--李東穎 (包庇及插股色情行業)判刑11年.偷渡大陸.今遣返回台.

    法官--李東穎


監察院89年彈劾文----    http://www.cy.gov.tw/record/3-4-2_PDF/89_022.pdf


*(官官在混)88年案發.審了8年才定讞.97年10月判刑11年2個月.逃亡.99年10月遣返回台.


 貪污法官李東穎 自陸遣返回台    2010年10月28日 中央社


前台南地院法官李東穎涉包庇色情行業,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偷渡大陸後遭逮捕。調查局今天表示,移民署與調查局「緝解小組」預計晚間將李東穎押解返台,隨後解送檢方歸案。

調查局表示,李東穎於民國88年11月到89年4月間涉嫌包庇及插股色情行業牟利。最高法院於97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期徒刑11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定讞。李東穎未到案,以偷渡的方式潛逃到大陸。嘉義地檢署於98年間發布通緝。

李東穎偷渡出境後使用第三國護照,昨天過境大陸廣東省時,被陸方入出境管理部門發現行蹤,即透過協議機制將李東穎逮捕,並通報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隨後告知調查局「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共同組織「專案緝解小組」,執行遣返李東穎回台歸案。

調查局指出,李東穎遣返回台後,解送嘉義地檢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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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穎經人介紹,88年8月到台南市一家護膚中心指壓按摩,由小姐江淑貞服務,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李並在護膚中心老闆冉昌隆的邀約下,在冉另開的色情美容店「午夜城」插股。


判決書指出,88年11月到89年4月間,李東穎明知「午夜城」從事色情性交易,卻在警察臨檢時,到派出所或打電話關說,聲稱被查獲的負責人是他的線民,要求多關照,前後至少關說7次。


重判11年! 前法官偷渡珠海落網


TVBS  日期:2010/10/29







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李東穎插乾股、包庇色情行業,遭法院判刑11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定讞,偷渡大陸藏匿,移民署與大陸公安合作,在廣東珠海逮捕李東穎,晚間遣返回台。



用外套遮著頭,被押解回移民署,潛逃1年多的前法官李東穎,終於落網。


記者:「有勇氣犯罪為什麼沒有勇氣面對你的刑期?」前台南地院法官李東穎:「...。」


10年前,李東穎擔任台南地院法官,涉嫌插股色情護膚美容店,並且包庇業者,多次在警察臨檢的時候,透過關說要求放行。事情爆發後,李東穎不但遭到彈劾,還被起訴,罪後在97年10月被法院判刑11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定讞。但李東穎遲遲未到案,反而偷渡到大陸。


移民署國際事務組副組長張琬宜:「目前移民署正在對李東穎進行人別的訊問以及了解他偷渡的過程,還有他身上所持有的馬來西亞偽造護照的相關情事。」


移民署持續跟蹤2個多月,終於掌握行蹤,在廣東珠海逮捕到李東穎,根據了解,他在大陸地區靠著出版法律書籍賺錢,有沒有人員接應,移民署還得進一步調查,不過也讓這起纏訟10年的司法弊案,終於告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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