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被干預的溫床
司法有沒有被干預?沒碰過人,可能相信司法可以如皇后般清白。相反的,碰過司法的人,可能轉為相信司法是有被干預,也是可以被干預的。而且經驗是,不分顏色,只論能耐。其中,政界法界的經驗可能最多,大部分,或看過司法被關說,或處理過司法請託問題,甚至也有自身經歷的記憶。
但這樣的經驗,滲入政治,加上立場,碰到政爭,發言的方向,就完全不一樣了。尤其,政界(媒體人、界亦同)習於站在自己的立場,自己的利害,選擇躲在保護傘下,攻擊司法,壓迫司法,並擴大為政治問題,明說不要干預司法,卻實實在在干預司法,口誅筆伐,成為毀滅對手的利器。一旦換個角色,良心曉得!
從人民的經驗來看,司法有無獨立,可否脫離黨派色彩,顯然是否定的。要論當前干預司法的來源,其一、政治立場,自認為無所不能,身披正義,為民先鋒的政客和掮客;其二、輿論企圖,特別是有政治,和利害立場的輿論;其三、司法本身,升遷、收受、人性好惡、政治信仰及道德立場。其四、律師辯才,當然,這是所謂的合法項目,基於維護人權,維護當事人權益等。
進入現實,司法和檢調,從來就不是絕對獨立的,但相對獨立和客觀是存在的。可是狀況卻時好時壞,國民黨威權時期如此,政黨輪替前後亦然,歷史經驗也是。否則也就沒有特權和請託,關說和遊說的市場,也不會相信包青天的故事了。
所以說,外力有沒有干預司法,實在不用考證辯論。問題是人性之下,都說不要干預,但自己碰到了,卻迷信可以干預,可以影響,這才是看到司法獨立項目,變成政治鬥爭議題時,民眾需客觀、冷靜思考的問題。台灣現狀,即使譴責干預,也有立場之分,也是考量自身利害的。
至於說,沒有司法絕對獨立,就不要民主嗎?不,相反的,應該說,沒有民主,司法就永遠沒有相對獨立,或勇於走向獨立的意願和能力。沒有民主和制衡,就無法有效制止干預之手。選票就是力量,所謂,公道自在人心,民主體制走向健全,如何教育人民,提高辨識輿論訊息的能力,可能是人性現實中,減少司法被干預最好的工具。
其實鄉愿、城市佬和正義,都不是司法獨立與否的核心問題。現實世界中,法界不夠純潔,政界黑白雜處,人民不夠信心,社會有夠勢利,迷信有錢萬能,擺脫自身困擾等,才是司法真正被干預的溫床。干預和不干預司法,是永遠的人性問題,也是社會需永遠努力處理的問題,與誰執政當權,倒沒有必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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