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是個「家暴國家」嗎?
家暴法執行的迷思-家暴法是促進家庭和諧或是促進家庭分離?
上網逾時1分鐘打1下 .9歲童遭母狂抽190下
*是(管教)還是(家暴)?違反與媽媽約定玩電腦時間.愈時被打190下.板橋地檢署仍依{家暴傷害}起訴媽媽.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這位母親是長期家暴者嗎??--(不是)母子有感情不好的狀況嗎??--(沒有).這為母親的精神狀況如何?--(未知).若冒然的草率起訴......會讓這已離婚的家庭..更傷害到下一代...(家暴法主旨是促進家庭和諧...但執法上卻是讓家庭組成迅速崩潰.一掬眼淚.
「都是我不好,害媽咪被阿嬤告」,9歲林姓男童貪玩上網,忘了和媽媽約束規定超過1分鐘打1下,因逾時190分鐘,惹來媽媽拿牌尺狂打190下,祖母發現手、屁股嚴重紅腫,心疼不已而堅持提告;男童說是自己不對、違背與媽媽約定,母子倆在偵查庭上哭成淚人兒,板橋地檢署仍依家暴傷害起訴林母。
金孫屁股紅通通 嬤告離婚媳
男童爸媽離異,平日與爸爸、祖母同住,偶爾去媽媽家住,今年8月間,男童到媽媽家開電腦上網,媽媽約束他只能玩1個小時,並規定超過1分鐘就拿牌尺打1下,男童以為媽媽開玩笑,連續3天上網,都玩到忘記時間,沒想到,媽媽真的有算時間。
8月15日當天下午,男童再度上網,媽媽阻止,並稱男童連續3天逾時190分鐘,依約定要打190下,於是拿牌尺朝男童的屁股、手抽打,連打190下,造成男童的手、臀部及左大腿等部位嚴重紅腫、瘀傷。
男童回父親家後,祖母發現傷勢追問原委後提告。檢察官調查時,媽媽坦承拿牌尺連續打190下,男童跟著哭著說自己不乖、沒有遵守約定,造成家人誤會媽媽心情不好,打他出氣;媽媽看到兒子哭著說自己不對,哭得更傷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