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25日蘋果日報
看看(最高法院)這些法官們的一路的更來更去,連這件收賄證據確鑿的都還要纏訟十五年.令人民對司法能力心寒矣......
律師羅紀雄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時,因收受毒犯葉隆財100萬元,明知葉有罪卻將葉從3年2月改判無罪定讞。最高法院上月底依貪污、枉法裁判等罪判羅11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確定,羅成為國內首位因「枉法裁判」被判刑確定的法官,昨移送台北監獄服刑。
檢調擔心羅紀雄(70歲)逃跑,昨罕見地出動公務車載他到台北地檢署報到。羅紀雄帶著五大袋書、盥洗用品和衣服提前報到,為了躲媒體,他戴帽子、口罩及墨鏡,將臉層層包住;他準備上囚車時見媒體上前拍照,還刻意把帽簷壓低,一度縮腿想逃回北檢,並喃喃自語:「幹嘛拍我!」
對於昔日地位崇高、判人生死的法官,竟成羞於見人的階下囚,民眾陳炳璋說:「法網恢恢,當初收賄時就該想到會有這一天。」民眾黃馨慧說:「這表示法官還沒到官官相護的地步,台灣司法還有救!」
收受毒犯百萬元
這件法官收賄、枉法裁判案源於1995年,男子葉隆財吸食海洛因被起訴,經板橋地方法院判刑3年2月,上訴高院後,葉隆財透過律師蔡登旺行賄高院承審法官羅紀雄100萬元,獲判無罪定讞。同年,檢方依貪污、枉法裁判等罪起訴羅紀雄。
事實上,葉隆財、蔡登旺行賄案早在1996年、2003年,就分別被判刑2年6月及2年10月定讞。但一、二審都被判有罪的羅紀雄,突然在2005年高院法官陳榮和更4審時逆轉改判無罪,但後來羅又被判回有罪,纏訟多年,引起法界批評,直到今年7月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檢調懷疑陳榮和改判羅涉及不法,最高法院才在上月26日依貪污、枉法裁判等罪判羅11年、褫奪公權7年確定。羅涉收賄罪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重罪,枉法裁判最重可處7年徒刑。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葉隆財被驗出尿液中有毒品反應,涉嫌施用海洛因的直接證據明確,依現已廢止的《肅清煙毒條例》,可判3至7年徒刑,但羅紀雄為了收取100萬元賄賂,竟刻意扭曲鑑定報告,說葉可能是「誤食」,以此改判無罪。但一般人都知道,施用海洛因會讓人昏昏欲睡,如果葉真是誤食,應會馬上發現,不可能把整支摻有海洛因的香菸都吸完還不知情,因此認定羅紀雄是故意罔顧證據和經驗法則,改判被告無罪。
針對葉隆財毒品案判無罪確定,檢方擬提再審。
罵太快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判羅紀雄定讞後馬上函請檢方監控其行蹤,對羅限制出境、禁止遷移戶籍。但本月4日《聯合報》報導羅擺脫調查局全天候監控落跑,引起羅不滿,主動向檢調澄清未落跑。
一過完中秋節,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戴東麗就通知羅紀雄在昨早10時到案入監服刑,羅提前在8時10分報到,他當庭抱怨:「別人的案子都慢慢執行,為什麼我的特別快?」他指自己有氣喘、糖尿病長達15年,長期看診,今年5月還到台大醫院住院多日,醫師診斷出他有白內障,有失明之虞,要求檢方暫緩執行。
但戴東麗認為監所內有病舍,還有醫師看診,當場拒絕請求,下令發監執行;羅聽到裁定後臉色大變,但雙手一攤無奈接受。他從8時許等到下午近1時,吃完北檢提供的麵包、牛奶後入監。上囚車時,他的行李太多,法警還得出動小推車載運。
挑背景單純獄友
羅紀雄昨下午進入北監,經管理員仔細檢查後進入舍房。北監副典獄長吳信彥說,羅情緒穩定,晚間正常進食,沒提出特別要求,羅除了必要衣物、物品,所攜行李先暫時保管。因為羅曾任法官,監獄將篩選背景較單純的受刑人與他同住,隨時注意戒護安全。
律師李傳侯指出,所謂「枉法裁判」就是「明知有罪,故意判無罪,或明知無罪,故意判有罪。」他說,在實務上要構成枉法裁判罪「非常、非常難!一般如果有收賄,大多是用貪污收賄查辦,因為很難證明案件應該這樣判而沒這樣判。」
羅紀雄(70歲) 小檔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司法官第12期第一名結訓
◎經歷: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庭長
.高等法院法官
◎現職:桃園市勳憲法律事務所律師
◎家庭:已婚
◎貪污事件:1995年擔任高院法官時,收賄100萬元將毒犯葉隆財改判無罪,被依貪污、枉法裁判等罪判刑1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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