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賈靜雯與孫志浩)爭奪梧桐妹:孫翊茜.離婚官司與監護權.




賈靜雯搶輸梧桐妹 抗告飆法院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1




賈靜雯與孫志浩爭奪5歲女兒梧桐妹監護權案,台北地院昨裁定父母共同監護,但賈靜雯還是以3比9落敗;法官裁定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2011年起,孫每年可照護女兒9個月,還可帶女兒赴美國讀幼稚園,判決結果出爐,賈靜雯隨即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裁定,決定抗告,並抨擊台北地院裁定是變相鼓勵大家偷小孩。



批法院 無視對孫不利證據



賈靜雯發出措詞強烈的聲明,抨擊梧桐妹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到美國隱匿,地院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聲明中並指出訴訟期間,孫志浩不適任監護的證據已庭呈法院,這些證據都可證明孫志浩對女兒有不良影響,但法院視若無賭。並指出國際研究報告已證實共同監護對子女身心有不利影響,法院沒有顧及小孩的最佳利益,會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法官認為賈靜雯與孫志浩雖已離婚,但都適任梧桐妹的監護人,判定2011年起,父每年可照護女兒9個月,還可帶女兒赴美讀幼稚園,賈靜雯僅有在雙數年才可將女兒帶回身邊3個月,單數年則得赴美才能與女兒相處3個月,梧桐妹16歲後即可自行決定跟父或母住。



梧桐妹 無法指出比較愛誰



根據裁定書內容指出,梧桐妹說不出比較愛媽媽還是愛爸爸,也無法表達想跟誰住,甚至學習隱藏對於家庭結構變動的感受,明顯避談與父母互動情況。法官考量孫志浩已提出梧桐妹在美國接受教育的完整計畫、也有較好的生活照顧資源,裁定孫志浩為主要照護者。由於賈靜雯將提出抗告,法院將再召開合議庭,監護權官司仍有的打,梧桐妹是否會前往美國,目前仍有變數。



孫志浩對於判決結果表示:「接受法院這種兩全其美的判法,尊重法院判決。」賈靜雯的乾爹吳敦雖然日前才罵賈靜雯是雙面人,昨天仍跳出來挺賈說:「台灣司法很荒謬,哪有把人家小孩帶到美國的。」對於賈靜雯的強烈聲明,孫志浩律師張迺良則回嗆:「她就是要把小孩據為己有。」



兩頭空 賈還豪宅棄贍養費



在這場費時1年的監護權官司,賈靜雯1年沒接戲,先跨海到美國爭女,官司轉回台灣後,今年7月當庭簽下離婚協議書,放棄豪門貴婦身分,且歸還與孫志浩共有的中國上海豪宅產權,她放棄了贍養費,一心要討監護權,最後卻落的兩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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