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罪確定竟獲輕判.訴請賠償也被法院駁回.受冤入獄+被公司資遣+父死.可憐的受害人.
*( 法庭是允許說謊的地方 )嗎?竟找不到公平正義.
偽證判刑入獄 求償被駁回 【2010/09/22 聯合報】
台南縣王姓男子涉及過失致死,被陳姓男子作偽證,判刑7月並入獄執行。服刑期間除沒了工作,父親也過世,王姓男子控告對方涉及偽證並求償,刑事部分已判刑8月,但民事部分敗訴。
王姓男子的家屬表示,法官認為王姓男子的入獄、沒工作及親人分離,和陳姓男子的作偽證沒有因果關係,駁回賠償請求。家屬說,這種推理讓人難以接受,將上訴。
陳姓男子在台南縣新市某公司擔任警衛,96年4月間王姓男子開車經過該公司前交叉路口時,與另名陳姓男子發生車禍,造成陳姓男子死亡。
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王姓男子移送法辦,陳姓男子在檢察官偵查及法官審理時,作證指稱目睹車禍發生,並指王姓男子闖紅燈。王姓男子被台南高分院判刑7月確定。
王姓男子控告陳姓男子作偽證,台南地院判陳姓男子1年、緩刑2年,但作偽證者獲緩刑,受害者卻沒緩刑,檢察官不服並提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判8個月並撤銷緩刑。王姓男子訴請賠償90萬元,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王姓男子被判有罪入獄執行,致喪失薪資、遭公司資遣,及受到與家人分離的精神損害,但這些都與陳姓男子作偽證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賠償請求。
【2010/09/22 聯合報】
說到台南高分院,就想到以往一些判決書連外行人看了都覺得怪~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