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司法民怨---懶惰.草率.濫權.枉法.(前進凱達格蘭)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隨便判人生死.還裝神弄鬼



懶惰.草率.濫權.枉法.司法民怨.




  符號\043.GIF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司法民怨 燒出兩面刃                                                               2010-09-07 中國時報 【張景為】



     難以想像的弊案、醜聞、謬判,密集地在法官界爆發,前所未見的民間聲浪,匯聚成空前的衝擊與動能;這個酷熱的夏天,卻是法官們最寒冷的冬季,更是讓司法界醍醐灌頂,必須痛定思痛的關鍵時刻!


     從貪瀆收賄、私德不檢到荒謬誤判,民怨之怒,改革之火,終於忍無可忍,火辣辣地燒出一把鋒利的雙面刃,砍向高高在上、不動如山的法官們。馬總統以及司法院高層們,如果能夠審時度勢,除弊興革,必能大快民心,重振聲威;反之若還是因循苟且行禮如儀,必將受其反噬,重挫民心,再難翻身。


     台灣推行民主改革數十年,諸多領域均已呈現透明化或受到監督制衡,唯獨司法界因審判獨立之聖堂戒律,原應高度尊崇的淨土,多年來竟變為與世孤絕的禁地;若非近日連番新聞事件的披露,加上網路、媒體集結民意反彈的力道,一般人怎敢對法相莊嚴的法官多所置喙?法官們又怎會理睬來自基層隱忍多年的民怨?


     幾乎極少有一個「職務」像法官這樣,享有這麼多的權力卻又被這麼少的規範所約制。其一,法官終究是有著七情六慾的凡人,但他擔負的卻是判是非、斷生死,猶如神的終極角色;然而從法官的教育、考試到養成,又有哪一點足證法官的道德操守、人品素質、歷練見解,必然高於其他公職人員?如今的法律與制度,豈不形成權責上不成比例的落差?


     其二,在眾多公職人員中,從民選到官派固早已飽經民意監督,即使在絕不容「染指」的司法界中,律師與檢察官亦不斷受到評論或規範,唯獨自詡「我心如秤、法官不語」卻能終審是非的法官,始終是諱莫如深,難以撼動。儘管若法官貪汙收賄,可透過外部機制予以查辦,但若是法官因與社會脫節而判決有誤、品質欠佳,甚至荒謬絕倫,依目前制度就只能奢求內部自律,徒呼負負。


     以最近幾樁幼童遭性侵的案件為例,法官的輕判明顯與檢察官的認知,乃至社會多數人的經驗法則有異,而司法院的回應聽似振振有辭,卻反而自相矛盾。依司法院之說,刑法在八十八年修正時,已對未滿十四歲者遭性侵增訂加重刑罰之規定,但修法立意良善,卻可能使法官在法條解釋上出現誤解。問題是,既是法有明定,對性侵事實與當時狀況之認知,檢察官的起訴與社會多數人的認知都未誤解,為何只有法官在認事用法時,偏偏出現莫名其妙的「誤解」?


     法務部又說,為了避免在「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上解釋的誤會,所以將研議明定對一定年齡下的性侵均採強制加重規定。但這豈不又凸顯,法官不能審案如親也罷,反而還如機械人一般,不但不能明理務實,竟然還得靠完全僵硬的法條控制才免於出錯?荒謬的是,如果真是法律規定沒錯,錯的只是法官,為什麼竟是修改法律來配合法官?


     這次司法改革的動力圍繞著法官為核心而發,馬總統在民意浪潮下雖然已經說了話、表了態,但顯然離民意期待還有落差。從法官的產生養成、法院審判的過程到法官的淘汰機制,所有環節絕不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必須全盤擘畫,一鼓作氣,整體改革。社會對馬總統寄望仍殷,馬總統切不可再自困樊籠,拘泥枝節;如何掌握分際,結合法界理想志士,善用社會民氣,大開大闔,更須深惕不進則退之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