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虛偽造假只為搶錢(公務員獎金1233億違法)造假績效.敘獎造假.養案假破案.草率判決拼結案績效.



虛偽造假只為(錢).負心多是讀書人......


審計部查核/去年公務員獎金1233億 缺法源依據


自由  日期:2010/09/30



國人平均每人負擔五千多元



        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其中更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缺乏法源依據,佔獎金總數的七十七%,相關修法作業卻遲遲未有明確進展。



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計,平均每人每年要負擔公務員獎金近七千元;其中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年也要負擔五千三百六十元。



立院要求刪減 各機關照編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國防部發放給退役將領的三節獎金,就是缺乏法源依據的例子之一,立法院一直要求刪減,但國防部照編不誤。



審計部昨公佈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該報告對九十八年度預算的執行情形,雖未列出缺乏法源依據的獎金清單,但立法院預算中心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就明確指出,立法院在審查九十四年度預算時,就曾以缺乏法源依據,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但這些機關還是照編。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交通安全人員獎金這類以罰鍰或規費收入手續費做為財源提撥的獎金,就明確逾越法律授權;另已依不同對象發給專業加給,就不能再就業務職掌,核發警調人員偵辦(破)案件獎金、關稅務獎金、消防人員工作獎金、海岸巡防人員獎金、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土地測量獎金等各類獎金。



國營事業有重複發放之嫌



預算中心報告更點出,九十九年度有廿一家國營事業編列合計高達近一百七十億元的考核獎金,性質多與有法源的績效獎金相近,有重複發放之嫌,部分還隱含在全勤獎金、工作獎金等其他名目,全都沒有法源依據;部分國營事業還將考核獎金挪至薪資項下,有牴觸會計法之嫌;部分甚至視預算節餘狀況加發其他名目獎金。



據審計部查核報告,九十八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的公務機關、非營業基金及事業機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等法律或命令所核發的獎金,合計三百七十二億元,這些有明確法源依據的獎金,佔發放獎金總數一千六百零五億元的二十三%,其餘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都是按行政院核定的行政規則核發,缺乏法源依據。研擬中的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雖授權政院訂定相關規則,然而該草案截至今年八月底,尚未陳報考試院,立法作業遲滯。


虛偽造假只為搶錢(公務員獎金1233億違法)造假績效.敘獎造假.養案假破案.草率判決拼結案績效.



公務員千億獎金 缺法律依據


中央社  日期:2010/09/29



        審計部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查核報告指出,公務員核發獎金總數中,有高達新台幣1233億元的獎金缺乏法律依據。對此,立委批評離譜,要求盡快完成相關修法。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去年做出的評估報告,公務人員俸給及獎金,在「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均有明確規範,但從99年度總預算來看,還有29個中央政府機關或所屬機關巧立各種名目發放獎金,總金額達21億6200餘萬元,都只是以行政院核定函或自訂規定核發,沒有法律授權。



審計部最新出爐的查核報告指出,民國9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的公務機關、非營業基金及事業機構,依據各項法律(公務人員考績法、陸海空軍獎勵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核發的獎金合計約372億元,約占發放獎金總數1605億餘元的23%,其餘1233億元都是按行政院核定的行政規則核發,缺乏法律依據。



審計部表示,考試院為完備法制,已將核發公務人員獎金的適用對象及應遵行事項等規定,納入銓敘部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範,授權由行政院訂定。



不過,審計部指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從民國97年11月函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提供修正意見,但截至今年8月底,仍由銓敘部彙整,尚未陳報考試院,立法作業遲緩,導致多數公務人員核發的獎金缺乏法律依據。



對此,會計師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公務員獎金發得很浮濫,一分一毫都是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不過,她也直言,立法院每每在審查預算、刪減公務員獎金時,就會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為了解決公務員龐大獎金無法源的問題,相關機關及立法院應盡快完成相關修法。9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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