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吳進義--性侵3歲的女童案.法官(施俊堯.李英勇.李伯道.孫增同.審判長邵燕玲)「未違意願」撤回更審


施俊堯.李英勇

吳進義--性侵3歲的女童案.法官(施俊堯、李英勇.李伯道、孫增同,審判長邵燕玲五人組成的刑八庭)「未違意願」撤回更審



3歲童遭性侵喊不要!法官:「未違意願」撤回更審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01



又發生幼童遭性侵,而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案例。55歲男子吳進義性侵年僅3歲的女童,女童哭著大喊:「不要!」在一、二審時,法官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而重判,但最高法院法官施俊堯、李英勇竟指無法證明違反意願,將此案撤銷發回更審。



今年2月6日,一名6歲女童在圖書館遭性侵,涉案林男被檢方以強制性交罪交處重刑7年10個月,但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和楊國煜認為女童沒有強烈反抗,將林男輕判3年2個月,引發社會譁然,甚至在臉書(Facebook)發起活動,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



而今天曝光的案例其實發生時間更早。2006年3月,高雄男子吳進義到友人家打麻將,一名牌友也帶著親戚的3歲女童前往,吳男讓座給這名牌友下場,便假裝好心幫忙帶小孩,結果將女童帶回自己家中,強行脫下內褲,用手指、吸管和眼鏡架插入女童下體,女童哭著大喊:「不要!」卻無法阻止吳男獸行。



當天晚上,女童母親為女童洗澡時,發現女兒下體紅腫,女童告知是「阿義阿公」弄的,家屬氣得報警。女童向警方證稱,看到「阿義阿公」的「毛毛和鳥鳥」,並見到「阿公鳥鳥射出像鼻涕的東西」。



吳男矢口否認性侵,但接受測謊卻未通過。一、二審時,高雄地院、高分院都認為吳男違反女童意願,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重判吳男7年2個月。但到了三審時,最高法院刑八庭法官施俊堯、李英勇認為,女童的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將此案撤銷發回更審,重新調查吳男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接受平面媒體採訪時痛批,女童都已哭喊「不要」,還不算違反意願?「難到法官期待3歲女童說出『我不要被性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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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吳姓男子用眼鏡架、吸管等性侵牌友的3歲孫女,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女童曾哭喊「不要」,性侵行為已經違反女童意願,分別判吳姓男子4年6個月以及7年2個月,但案子進入最高法院,法官卻認為,女童的證詞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之實,案件發回更審,還要求二審重新調查,是否涉及行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這樣的判決引起網友撻伐。



都要被網友罵翻了,因為審理3歲女童性侵案,最高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施俊堯、李英勇遭網友砲轟,認為根本沒有同理心。


民國95年3月,55歲的吳姓男子藉故帶牌友的3歲孫女外出遊玩,用眼鏡、吸管、手指性侵女童,直到女童母親幫孩子洗澡時,發現異狀報警。一、二審時,法官都認為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一審依性侵未遂判刑4年6個月,上訴到高等法院,吳姓男子則被認定性侵得逞,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判刑7年2個月,也須接受強制治療。


但上個月初,最高法院進行三審,由法官施俊堯、李英勇、李伯道、孫增同,審判長邵燕玲五人組成的刑八庭,卻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是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還要求二審調查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判決一出,網友再度串聯,認為判決過輕。先前高雄甲仙6歲女童遭性侵,法官以沒有哭喊和反抗,認定嫌犯逞獸行時,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判處嫌犯3年2個月的案子雷同,不符合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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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則留言:

  1. 太可怕了,這些法官的判法真的很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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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是會讓人神共憤,這些書呆子讀書是讀到背後啦.還是~你們不是這個世界的靈阿.請問這些法官們~如果~當你們醉到不省人事或有一天你沒表達能力時有人捅你後庭花或性侵您,是否也是適用您所說的「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呢???請問~~一個三歲小女孩能多清楚表達((不要))這一句.請你們有腦子沒腦也要有知識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長看電視(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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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些法官如果他們的小孩被性侵 我就不相信他們還會這樣判~根本不把人民當人看 ,他們小孩被性親看看 看會怎樣 ,這些法官讀到腦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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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符合人民期待且沒同理心難道一定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才算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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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看台灣都快沉淪了,有一半的法官都不知道是有沒有讀書,還是書讀太多,讀到腦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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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不是收了黑錢了, 這太離譜了. 真讓人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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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現在是怎樣!?所謂的公理正義在哪裡?無法防範而造成的事件,難道就不需要嚴正的面對及解決嗎?剝奪他被矯正的機會,會有助於罪犯改善錯誤嗎?
    難怪大家都看不下去!若多數容忍性高的台灣人都看不下去,就明顯表示這事件有多嚴重.
    不知還有哪可串聯想法或表達抗議的空間!
    (施俊堯---是台開案的審理法官嗎?)
    版主:有法律專業的您,有辦法改善這件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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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年頭,不要臉的贏過不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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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多年前 由朱蒂福斯特主演的 “控訴” 中
    女主角最後不只告贏了 強暴犯,法官也定罪了一旁的慫恿者
    此案的判決,根本就是在變相鼓勵侵犯幼童,可以告法官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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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今天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秘書長邱瑞祥
    居然對最近法官之亂判案.
    掀起全民憤怒之要求罷免法官之連署.
    說是干預司法.

    3歲女童性侵案.
    就是法官擺明反對馬總統之司法掃除
    對幹的判決.
    我們就是要這樣判.
    阿獏你賣案怎.(你能拿我如何)
    是對馬總統宣戰.
    今天邱瑞祥的記者會.
    就是法官最大.向馬總統嗆聲宣戰.

    我們要盡全力幫馬總統掃除司法敗類.
    是首要之事
    否則馬總統就慘了.
    因為反撲力量正在集結.

    憲法明定  法官為終身職之保障.
    但法官若有枉法亂判之判決及裁定.
    則應以犯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及懲戒.
    即可免除其職務.

    請轉寄給你所有朋友.
    有被枉法判決裁定的.
    例如民事部份.
    銀行貸款無法還被強制執行法拍的.
    其利息計算期間超過1年的.(金融機構呆帳催收辦法第10條轉為催收款.停止計息.支付命令日.即為計息停止日)
    就是枉法判決.
    法拍抵押物後.還繼續追殺的.
    就是枉法判決.(修正的民法已明定僅能就抵押物之最高抵押權求債分配)

    有此現象的.都可向檢察官申告.
    向法務部正己專案申告.
    不要怕沒法官.
    法律精英很多.隨時可遞補滿額.

    不容司法聖殿再容許這些不適任之法官及不肖之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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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們只看到可能會修法,那幾個法官不用出來說明或道歉嗎?
    講真話,我也很想9/25走上街頭怒吼!
    不懂大家都出來吵了!那幾位還躲著不出來?!
    監察院不辦嗎?還是不能辦?!
    我是幼教老師,雖然沒有自己的小孩,
    但卻會擔心,這樣的判例會成慣例,那兒童福利會成口號而已!
    不擔心會衝擊五都選舉嗎?應該會有人又開始說「法院是國民黨開得!」
    讓政治與事實永遠無法分割,拜託真的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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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司法改革,是誰在喊? 敢不敢? 做不做? 位和人民的力量是如此的薄弱? 每個"浪費民主選票"選出來的東西,都保證"人民才是頭家" 都喊著"人民最大" 到了需要伸張公理正義的時候卻都在比誰閃得快...... 把老百姓當白痴在騙,當垃圾在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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