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陳月雯
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
法官-- 陳月雯.黃鴻達. 魏俊明審花蓮性侵智障少女案: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七匹狼全判無罪。
全案發生於3年前起,被害少女當時年僅16歲,她先遭42歲古姓男子以帶回家玩為由,帶回住處性侵,事後給300元;隔年再遭古男和尤姓兄弟、劉姓、簡姓、張姓等6名36歲至57歲男子,以帶回家玩、協同種菜等理由,誘騙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分別給100至500元;另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後來被校方發現少女情緒起伏不定,會化妝穿新衣,還有不明金錢,經詢問,少女吐露是遭性侵後對方給的禮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偵辦。
花蓮地檢署去年偵辦後,認定7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女金錢籠絡,檢方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去年8月將7人依違反《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求處重刑。
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組的合議庭審理後,雖認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40,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上月27日判定7被告無罪。
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法官將認知能力低當作不反抗、不拒絕,實在大錯特錯。」
智障者家長總會祕書長林惠芳表示,法官僅以精神鑑定與學校教育作為審判依據,「這樣很危險,很容易誤判,學校分數高,不代表就一定懂。」關懷智障者的心路基金會研發專員鍾榕榕說,中度智障者無法判斷什麼叫做被利用、被欺騙和拒絕,「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這項判決「太過分!」她強烈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號召網友開除恐龍法官的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說,少女智商只有6、7歲,「這跟性侵小女孩沒什麼不一樣。」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判決此案3名法官,審判長陳月雯在台北受訓、受命法官黃鴻達休假外出,剛調任板橋地院的陪席法官魏俊明透過板院表示:「這是合議庭評議結果。」
張姓男子在他經營的卡拉OK性侵智障少女。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則說,乘機性交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昨不回應。
進行少女精神鑑定的花蓮慈濟醫院昨不願表示意見。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指出,智商40屬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約在6歲,「6歲小孩還是懵懂無知,很多東西都是當成探索、遊戲而已,根本無法判斷那是她不想要的。」他說,法官判決將少女的性生理及性心理脫鉤,並不公平。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也說,中度智能障礙者「對性的判斷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哄騙或脅迫」,法官的判定「很可議,且不恰當。」
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事件簿
★2007年:古男(42歲)以帶少女(16歲)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少女300元籠絡。
★2008:
*尤女(28歲)帶被害少女至張男(57歲)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劉男(47歲)以要少女協同種菜為由,騎車載少女至一倉庫內性侵得逞,事後給少女100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弟弟(36歲)騎車載少女至工寮性侵得逞,事後給500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哥哥(43歲)約少女同往菜園性侵得逞,事後給300元籠絡。
*曾性侵少女的古男以帶少女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400元籠絡。
*簡男(53歲)帶少女至他人住處性侵得逞。
★2009/08: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述6男1女違反《刑法》乘機性交罪,全部起訴,求處3至10年徒刑。
★2010/08/27:花蓮地院審理後,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認為少女可能因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易被利誘或脅迫;但法官認定少女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程度,判7被告無罪。
資料來源:花蓮地院判決書
3法官小檔案---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審判長 陳月雯 37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學院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高雄地院法官、桃園地院法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例:2005年審理立委羅志明告前立委蘇盈貴誹謗案,蘇指控羅涉關說電玩弊案,結果依誹謗罪判蘇5月徒刑,並引經據典說明「關說」由來
受命法官 黃鴻達 38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家庭:已婚
˙經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件:2006年任檢察官時偵辦江姓男子淋汽油燒死妻子案,過濾200張燒燙傷治療照片,要求警方補強證據,推翻江男供稱妻子自焚說法,讓真相大白
陪席法官 魏俊明 34歲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花蓮地院候補法官兩年
˙現職:板橋地院候補法官
或許法律菁英該聚集起來,成立民間法律保障公益協會,幫助受害家屬伸冤.
回覆刪除這十幾年來的冤案太多,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光靠政府的力量,非短期間能夠消化完.
誇張~
回覆刪除難道台灣沒有法律這回事了嗎??
其實,
在3年前這件事早就炒的沸沸洋洋的!
"張男"是最囂張的一位!
以為金錢是最好的交換物~
想換取少女的青春,
為免也太看輕女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