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案發.12月羈提.2010年8月判決....<由惡性重大變成悔意緩刑回復警職>
范志宏.新竹保安隊警察.設計堂舅(仙人跳)穿著制服.開巡邏車前往取款.惡劣行徑.但法官輕判緩刑.將可復職.天啊!荒謬判決......
*呂政生(在逃)、呂政道,女.莊夢萍、彭文焱等人設局仙人跳
新竹保安隊一名警員,因為想要堂舅的財產,去年六月夥同毒犯設局仙人跳,威脅堂舅支付200萬元遮羞費,范姓員警甚至穿著制服,開巡邏車前往取款,這樣惡劣的行為,法官卻以恐嚇取財罪輕判1年4個月,緩刑3年,目前范姓員警已經申請復職,民眾大呼不可思議,難道要讓惡劣員警繼續當人民保母嗎?司法判決,再次引發爭議。
新竹一名員警,因為不滿自己堂舅曾對妻子毛手毛腳,再加上自己積欠龐大債務,居然想辦法勒索自己的堂舅。
去年6月8日,39歲的員警范志宏,夥同4名毒犯設局仙人跳,而4人當中的彭文焱和莊夢萍先假裝是夫妻,再由女子向被害人租屋,並色誘發生關係,彭姓男子破門而入,拍照抓人,並向被害人索取200萬的遮羞費。
而在這之中,范姓員警還假裝和事老,最後甚至穿著制服,開著巡邏車,找自己的堂舅拿取現金,再進行分贓。新竹縣警察局人事室主任許健基:「經宣告緩刑或者易科罰金尚未確定,依法是可以提起復職申請,那我們依法行政,依規定接受他提出復職申請。」
警方當時以強盜罪移送范姓員警並停職,但是法院審查之後,認為他有悔意,改判恐嚇取財罪,判刑1年4個月,緩刑3年,而男子已經在8月提出復職申請,但是如此惡劣行徑,未來還要繼續當人民的褓母,這可讓民眾感到心驚膽戰。
新竹縣警察局保安隊警員范志宏覬覦堂舅錢財,去年六月夥四名毒犯設局仙人跳,脅迫堂舅支付兩百萬元遮羞費,范員甚至穿著制服開巡邏車前往取款;如此膽大妄為,法官僅以恐嚇取財罪輕判一年四月,並緩刑三年,讓危害人民的范員,可能得以申請復職。
判決書中指出,卅九歲范志宏,因不滿呂姓堂舅曾對其妻子毛手毛腳,加上自己積欠龐大債務急需償還,見經營套房出租的堂舅出手闊綽,去年六月八日和呂政生(在逃)、呂政道(卅八歲)兄弟、彭文焱(卅八歲)及莊夢萍(廿三歲)等四名毒蟲,設局仙人跳欲勒索遮羞費。
彭文焱和莊女飾演夫妻,由莊女出面向被害人租屋,刻意獻媚與被害人親近,未久與被害人在套房內發生性關係,彭文焱破門闖入,以手機拍下裸照,並打了莊女兩巴掌,並出拳毆打被害人。隨後打電話給呂姓兄弟充當和事佬,范志宏則佯稱據報前來查案。
彭文焱假裝帶莊女到醫院驗傷,不久,又持菜刀返回對被害人揮舞,呂政生兄弟軟硬兼施恐嚇,「她的老公剛管訓出來,你竟敢跟她發生性關係,最好拿出五百萬擺平」,身為人民保母的范員竟在一旁助勢,最後討價還價以兩百萬和解,付了七十萬元後,再簽二張共一百卅萬元本票。
幾天後,被害人約范員在竹東二重埔農會交付一百卅萬元,范員竟穿著制服開警保安隊巡邏車,利用簽巡邏箱時機取款;范員拿到錢後分贓五十萬元,彭、莊各卅萬,卻未依約將本票及和解書交出,被害人憤而報警。
縣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及刑大去年十二月拘提范員及共犯莊夢萍、彭文焱,將三人依強盜罪嫌移送法辦,並依規將范員停職。警察局長吳思陸當時強調,不怕家醜外揚,絕不護短從嚴法辦。范員案發後,以一百萬元和被害人和解。
不過,承審法官卻認為,范員一時失慮,犯後尚知悔悟,且以超過分得贓款的兩倍金錢賠償對方。因此,僅依恐嚇取財罪判處范志宏一年四個月,緩刑三年,呂政道八個月,彭文焱一年,莊夢萍六個月,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縣警察局長吳思陸表示,范員策畫仙人跳案,警方從嚴認定是強盜行為,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范員被以強盜罪起訴後即做停職處分,法院依證據及引用法條不同,未依強盜罪判刑,警方尊重法院的判決。吳思陸強調,無論是強盜還是恐嚇取財,都是不法行為,警察要知法守法,同時,公務人員的免職、停職也有一定程序及標準,范員申請復職,還是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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