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司法草率}小案(趕完程序)就濫判.大案(拖來扯去)不懂判.法官問檢察官:「被告犯了什麼罪?」檢察官竟然回說「不知道」「誰知道我倒楣抽到這個案子」哎!淚兒流.

   
 * 法官問檢察官:「被告犯了什麼罪?」

   檢察官竟然回說「不知道。」


*檢察官妙答:「誰知道我倒楣抽到這個案子。」舉座一片譁然竊笑


* 小案(趕完程序)就濫判.  大案(拖來扯去)不懂判...恐怖的恐龍級司法官員.....


我國司法檢察體系已到了脫序失節的地步




三月二十三日,和艦案二審無罪定讞後,檢察官以「違反商業會計法」提起上訴,經最高院發回更審,曹興誠當庭怒指法官違憲,離席抗議。

和艦案纏訟五年,曹興誠歷經登報澄清、也透過媒體重砲回批,這次以激烈行動在社會面前擺出姿態,痛批「檢察官違法濫權」。

曹興誠表示,「一開始告我違法偷跑投資,翻遍所有事證資料,收集了幾大箱文件,最後發現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檢方不罷休,轉而起訴曹興誠「背信」,在背信罪二審定讞不起訴後,檢方還試圖牽連「違反商業會計法」,讓「商業會計法」綁著背信罪,再度上訴三審。


檢察官一問三不知/脫序失節,矇著眼起訴


遭控背信法的部分,曹興誠說:「根據刑事訴訟法三百七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之背信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檢方違法上訴,法院竟然發回更審,真是豈有此理!」

而牽連背信罪的「違反商業會計法」更是毫無道理。曹興誠說明,刑法裡的「牽連犯」條款,為避免被告遭受司法單位惡意的連續纏訟,早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就遭到廢止。

「檢察官說是因為『案起』民國九十五年廢止之前,照理仍可適用舊法,更是完全邏輯不通」,為了去除司法制度瑕疵,才協議廢止可能侵害人權的舊法,哪有今天再從灰燼裡挖出舊法的道理?更不說「案起」和「起訴」時間上的差距了。

姑且不論檢方動機可議,若照時間先後順序,曹興誠的背信罪也早已不起訴定讞,法院判決「無罪」的背信罪,又如何再起死回生牽連出「違反商業會計法」?

曹興誠形容,我國司法檢察體系已到了脫序失節的地步。他回憶出庭時,法官問檢察官:「被告犯了什麼罪?」檢察官竟然回說「不知道。」問及相關卷證資料,檢察官表示:「要回去問新竹地檢署」;問及「一審已經做了鑑定,二審為何要求再鑑定?」檢察官回答:「因為新竹地檢署表示,一審鑑定『不符合我們需要』」。法官最後怒而回問檢察官,一無所知如何辦案,檢察官妙答:「誰知道我倒楣抽到這個案子。」舉座一片譁然竊笑。


司法黃牛竟找上門/纏訟不停,果然無了時


曹興誠批評,背信案三大要素「是否有不法所得」、「是否有不當動機」、「是否傷害股東權益」,檢察官都一問三不知,「在美國,這樣的案子根本上不了法庭,台灣居然還告了三年。」

更令人驚訝的是,在冗長的司法訴訟中,曹興誠還見到了傳說中的司法黃牛。時任檢察長、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洪威華,就曾向曹興誠表達「關切」之意,甚至派人傳話指「不好好處理,可能要判十年。」之後又向曹興誠傳達「要打點總長才能順利了結」的暗示。曹興誠笑說,「事後證明,果然纏訟不停。」


台灣司法病入膏肓/草率起訴,一審純過水


雖是玩笑話,但也足以窺見台灣司法制度藏污腐化到了何種令人不堪的程度,而三審制度的冗慢與不切實際,曹興誠形容,「愈審愈糊塗。使許多不幸的無辜被告,被攪進臭亂的『司法絞肉機』,無端惹得家破人亡,死去活來。」

「刑事案件不斷更審,耗費許多人的財力時間,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檢察官起訴品質不良」,而造成檢察官草率起訴的重要原因,就在於法院的三審制度太過冗長,耗費民力。

在三審制度引發爭議討論後,有論點認為,一審法官經驗、能力不足,所以需要二、三審把關,曹興誠批評,三審制是為了權力制衡,保障人權,避免官官相護,「並不表示下級可以輕看案件,再由上級來『補破網』;也絕不表示一審可以粗略為之。」

一審法庭不是法官的實習教室,尤其攸關司法正義,社會公平,無論一審或三審都應該慎重以對。無奈司法制度延續至今,真正的戰場延伸到了二審三審,一審祇是司法程序無關痛癢的過水、上訴變成檢察官「維護面子」的慣例。

當社會容忍法官無能、放任部分檢察官草率起訴,台灣的司法實已病入膏肓。林安順案就是一例,兩名殺警被告歷經一審、二審、三審,在證據資料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三名法官各做出死刑、無罪、無期徒刑等迥異的判決,延宕十三年,得出五個事實版本。


對司法已徹底失望/檢方上訴,應有所限制


曹興誠說,當受害者家屬埋怨檢方未盡責繼續上訴,據傳即有檢察官散漫地回應「卷宗、案子這麼多,我哪看得完?!」

立法院朝野已經達成共識,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簡稱「速審法」),朝向未來刑事案件將規定八年內結案、重罪羈押合計不得超過兩年十一個月方向修法,雖然其他細則還待討論協商,但至目前朝野共同目標為「檢察官上訴應有限制」。

在曹興誠怒而退席、引起輿論之後,「速審法」的腳步又加快了許多,但談到速審法,曹興誠也有些許不滿,認為速審法「祇是半吊子!」

「解決方法其實很簡單,唯有『一開始就做對』」。曹興誠提出「規定刑事案件一審無罪後,檢察官不得上訴」的呼籲。

規定不得上訴,是否造成更多的司法獨夫?曹興誠解釋,提倡的用意不是要讓含冤的被告斷送上訴之路,而是釜底抽薪之計,藉此讓審、檢雙方上緊發條,「祇有一次機會,才能給檢查審判系統產生壓力、更謹慎蒐集證據。審判效率及品質可望大幅提升外,也減少社會不必要的成本。」他並自承,這麼呼籲祇是為了拉高標準,「到時候一定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對台灣司法徹底失望,曹興誠還提出「司法外包」的構想,「當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被告時,檢察官自己也不懂會計法!這無異於政府公然發給密醫執照,拿全民做賭注。」他進一步解釋,政府沒有能力讓司法公平公正,無法兼顧告訴審判素質時,「就不要關起門硬做」。放下身段,說不定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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