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日報詐領文建會補助金650萬:<坦承犯行.並繳回詐領款項,就緩起訴處分>余金來.李彪.黃彩雲
<坦承犯行.並繳回詐領款項,就緩起訴處分>貪污及詐領差別在那?
司法官員的寬大對小民也會一樣嗎?
圖利事證不足 陳其南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文建會前主委陳其南被控民國94年專案補助民眾日報新台幣650萬元,報社卻只拿到約1/3,疑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圖利特定人士。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將陳不起訴處分。
至於當時民眾日報台北特派員余金來、民眾日報社長李彪與妻子黃彩雲,則被檢方認定詐領文建會補助金。3人坦承犯行,並願繳回詐領款項,檢察官給予3人緩起訴處分,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5個月內,分別向國庫支付100萬到202萬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
文建會5年前以600多萬元委託上上公關公司,在民眾日報開闢「文化藝術專版」,事後遭人檢舉疑未經公開招標,且補助款流向可疑,全案涉違反政府採購法與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根據檢方處分書,文建會簽准補助後,余金來、李彪,以及負責上上公關業務的黃彩雲,找來多名記者為專版撰稿,實際開銷約225萬餘元,3人卻在預算執行表中灌水,使文建會陸續支付650萬元,余金來詐得202萬餘元,李、黃2人共詐得220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文建會的補助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且陳其南與文建會承辦人員簽核過程並無不法,也沒有收受余金來、李彪和黃彩雲詐領的款項,因而給予陳其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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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前主委---陳其南 驚爆弊案
自由時報 / 2009/11/14
台北地檢署獲報,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在一項發包給平面媒體六百五十萬元推廣文化藝術案中,疑涉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罪嫌,昨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陳的北市南港住處、前民眾日報余姓台北特派員桃園住處,並約談兩人到案,陳、余都否認不法,陳說「我不清楚此案」,因兩人非現行犯,訊後均釋回,檢方將擇日再傳訊到案。
據調查,九十四年十一月,上上公關公司向文建會提出企劃案,將在民眾日報開闢「文化藝術」專版,總經費六百五十萬元,文建會審核認為符合社區整體營造計畫,同意補助並撥款六百五十萬元。
但檢調認為,文建會此項標案未經政府採購程序辦理,未公開招標,且公關公司拿到兩百多萬元、余某取得三百多萬元,民眾日報卻不到五十萬元,疑點重重,懷疑有人謀不贓的圖利等情事,當時文建會主委陳其南甚至可能牽涉其中。
檢察官黃士元昨日指揮調查官兵分兩路,搜索陳其南位於南港研究院路住處、余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住處兩個地點,查扣一批帳證資料,並將兩人約談到案。
據了解,陳其南訊稱,當時他是主委,公務繁忙,不清楚此標案,余某則堅稱沒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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