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

濫權違法檢察官在媒體公然說謊 司法威信破壞殆盡


濫權違法檢察官在媒體公然說謊 司法威信破壞殆盡

近來我國司法界弊案頻傳,整個檢警調偵查機關系統,以及法院的審判系統,都出了問題,高等法院驚爆收賄弊案,四名司法官(3名高等法法院官和1名地檢署檢察官)遭到裁定羈押,狼狽入監,而雪球更越滾越大,扯出13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的刑警林安順的舊案,原本被判死刑的被告李得陽、陳達民,在更一審、更四審卻分別改判五年和無期徒刑,當年承審法官李春地、蔡光治,正是捲入收賄醜聞的法官,無論實際其等法官是否收賄,司法的公信已蕩然無存!隔沒多久,又傳出社會矚目案件,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刑期從重判12年變成輕輕懲罰的7個月,不僅引發社會議論,連合議庭也爆內訌,陪席法官陳恆寬不滿判決結果,憤而辭官,連自己人都待不下去了,人民更是搖頭嘆息,只能自求多福,讓人不禁想問,我國的司法體系究竟怎麼了?

民間司改會日前舉辦「2010年度司法民怨」民意調查,針對司法單位的負面評價作民調。其中第一高票即為「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法官、檢察官掌握人民之生殺大權,民間更流傳著「有錢判生,無權判死」的俗諺,人民面對違法濫權的司法官,毫無抵抗之力,雖然怨聲載道,也莫可奈何,而法官、檢察官縱使濫權、濫訴,卻仍然官照做、位照升,如備受爭議的侯寬仁檢察官,偵辦過許多轟動一時的重大案件,包括周人蔘電玩弊案、太極門案、羅福助家族超貸案件以及馬英九特別費案,但這些大案的審判結果,不是被法院判決無罪,就是起訴與法官的認定出現嚴重落差,傷害被告名譽、財產、自由權益甚深,而其粗糙的辦案手法例如篡改證人被告筆錄、以親情威脅恐嚇強逼被告承認犯行,更是屢屢出現於各個承辦的案件中,罄竹難書!

太極門司法冤案更是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下的最大受害者,侯檢察官僅憑不實檢舉,亦無查證、也沒有傳訊掌門人給予說明的機會,就直接發動檢警調數百人、荷槍實彈同步搜索全省太極門道館12處,包括弟子住處7處,共19處!掌門人嗣後更遭到侯檢察官違法收押禁見,最後還以「養小鬼」詐欺與逃漏稅轟動起訴。監察院自動調查後,於91年提出調查報告,指出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犯有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而太極門刑案歷經10年7個月漫長的司法審理,終於在96年7月13日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當年遭到檢察官濫權覊押的無辜受害者也全數獲得冤獄賠償,代表國家對人民最誠摯的道歉,還給掌門人夫婦及弟子清白與國家正義!然十幾年來對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所造成的深痛巨傷,卻永難彌補。而違法濫權的侯寬仁檢察官目前卻仍高高在上,甚至高升至高檢署,未受任何懲處,這樣的司法體制,要人民如何信服。掌門人洪道子夫婦由律師代理及多名弟子日前赴台北地檢署門口擊鼓鳴冤,控告偵辦檢察官侯寬仁涉嫌違法羈押、搜索及妨害名譽,期盼透過司法的救濟途徑,懲處違法失職、濫權瀆職的檢察官,讓其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起責任,使人民免於遭受國家濫用刑事追溯權的恐懼,落實保障民權。

太極門弟子洪天賜表示,惡名昭彰的侯檢察官於今年五月一日接受聯合報的訪問時竟大言不慚、死不認錯的稱自己:「經得起考驗」,尤有甚者,更謊稱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只有一名監委對太極門案進行調查,事實是民國89年時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3位監委自動調查,並由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43次聯席會議,黃武次、古登美、張德銘、黃勤鎮、謝慶輝、黃煌雄、康寧祥、詹益彰、呂溪木、林秋山、郭石吉及馬以工等12位委員共同決議,於91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檢察官上述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監察院更將此案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洪天賜氣憤的說「鐵的事證在此,太極門將證據公諸於世人眼前,歡迎侯寬仁檢察官來對質,究竟是否經得起考驗,口說無憑,若僅憑隻字片語搬弄是非,只會更加貶損檢察官作為公正公義執法者的形象,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更會破壞殆盡。」

上述報導中,侯寬仁並表示,他當初是接獲檢舉才查,且一切依法執行,包括要求地方政府斷水斷電等,也是當時法務部的政策。洪天賜反批侯寬仁:「這同樣也是信口開河,無的放矢,在法律上講求的是證據,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如果檢舉屬實,為何刑事法院經過三審嚴密的審理,仍判決太極門無罪,甚至創下我國司法史上重大案件而無更審紀錄,侯檢察官的意思是指涉我國的司法機關的判決不值得信賴嗎?還是承辦的太極門案的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能力不足?本案經過十年七個月,開了58次庭、共約9,570分鐘、平均每庭165分鐘,而侯寬仁檢察官自羈押掌門人翌日85年12月21日起至86年4月16日對外公布起訴書之日止,共117天,針對掌門人總共只開3次偵查庭,總共僅詢問掌門人13句話,訊問時間總共僅29分鐘!更誇張的是86年4月15日以「養小鬼」起訴掌門人,但先前從未詢問掌門人是否養小鬼,直到4月16日公布起訴書後隔天下午才首次訊問,相較於法院嚴謹之審理,更凸顯侯檢察官的枉法、濫權、瀆職。更證明侯檢察官的羈押確屬違法不只嚴重違法、濫權瀆職,更嚴重侵害人權,毀謗太極門掌門人及全體海內外弟子的名譽至鉅,一再說謊、害國害民,破壞司法體制。
檢察官 辦案過程
調查結果
高雄地檢署
蕭宇誠檢察官 接獲不實檢舉->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 查無不法,85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返還扣押物。
新竹地檢署
周懷廉檢察官 接獲不實檢舉->傳訊掌門人,掌門人說明並提示相關之證據資料。 中國時報於85年12月18日刊載:查無實據,將在近日內簽結。
台北地檢署
侯寬仁檢察官 接獲不實檢舉->85年12月19日與中國時報報導僅差一天,未傳訊掌門人給予說明機會,即違法濫權攜同媒體,發動偵查,且動用全省檢警調數百人荷槍實彈搜索太極門全省12個道館及7處弟子住所,共19處,並拒絕掌門人回家拿取相關證據資料之要求,逕違法將掌門人收押禁見達117天,嚴重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訴訟權,以及憲法第15條所明文保障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嚴重侵害人權,違法濫權瀆職,害國害民。 以養小鬼起訴掌門人,然自偵查開始,至86年4月15日完成起訴, 4月16日將登載養小鬼之起訴書公諸於媒體。其間從未詢問掌門人是否養小鬼,嚴重侵害人民之訴訟防禦權。經監察院自動調查以91年3月4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詳列侯檢察官八大違法,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該起訴書自始無效,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涉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應起訴之規定,嚴重侵害人權。
另侯檢察官當初僭越內政部職權,向地方政府機關函文命對太極門各道館斷水斷電的責任,全部推給法務部,洪天賜說:「人民只知道過去法官叫推事,遇到案件一推了事,沒想到我國檢察官推衍塞責的功力更為高竿,無人能及,推的一乾二淨,若真為法務部的政策,監察院即應提高調查層級至法務部,瞭解其越權犯行程度;如果沒有,侯寬仁身為檢察官怎能『拖大家下水』,損壞了整個法務部的聲譽?」

憲法規定一事不二罰,即一事不再理原則,此乃人民基本權的一種。主要在避免人民就同一犯罪遭受到兩次以上的偵查、審理或處罰。85年11月間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皆因接獲不實檢舉對太極門展開調查。經分別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傳訊掌門人洪石和後,均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高雄地檢署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而12月18日中國時報亦報導新竹地檢署表示查無實據,將在近日內簽結。然85年12月19日,距新竹地檢署即將簽結之新聞報導僅隔一日,同樣是不實檢舉,侯檢察官竟第三度展開偵查,以與前述二位檢察官迥異之辦案風格,濫權違法,嚴重侵害人民自由權、財產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造成瀰天冤案。又將全案移送國稅局課稅並重罰,而衍生10多個稅務冤案,嚴重違反一事不二罰之憲法保障原則。

太極門辯護律師蔣瑞琴也表示,侯檢察官一騙再騙,天理難容,立法院於4月8日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上,至少有十數位象徵全國民意的立法委員聯席,針對監察院調查侯寬仁違法濫權、違反偵查不公開諸般罪刑,嚴詞質詢法務部官官相護,為何監察院已於91年函文法務部對侯檢察官應從嚴究責議處,而決議既然已定,哪有時效問題?反觀檢察總長陳聰明,為了一場不該的飯局,且在立院答詢時言辭反覆,說謊不誠實而遭監察院彈劾下台,何來時效問題呢?但現今侯檢察官仍高高在位,安然於高檢署做官!呂學樟委員於質詢時表示,懲戒法有時效,但是公務員的考績法沒有時效,法務部應該根據考績法去做出懲處,在一週以內給全國的民眾一個交待,然至今已4個月(統計至99年8月8日止),法務部均無任何回覆。立委邱毅更直斥「小夫部長」躲避責任,立委邱毅亦氣憤的指出:「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就希望法務部懲處了,那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台高檢,其實法務部能不能懲處,當然可以懲處啊,台高檢當時能不能做下一個懲處的決定,也可以啊,但是不做啊,官官相護啊。」行政機關枉顧人民的權利,未善盡國家保障人民之職責,官官相護,因此造就了侯檢察官死不認錯、繼續恣意妄為行舉,法務部、高檢署放任司法毒瘤在其檢察體制內腐爛、發臭,禍國殃民,人民苦啊!國家悲啊!人民們快拿起你的放大鏡,看看這位侯檢察官到底是否能「經得起考驗!」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22/news_22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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