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集體竄改交通罰單 一審判刑
黃勝俊、陳志忠.張錦琛.莊嘉訓.陳俊杰.簡亦淇+(雇員)周廖秋玉.王肇英.
台北縣蘆洲警分局日前爆發高裁低罰的塗改紅單弊端,板橋地方法院昨審結宣判,原蘆洲分局交通裁決室主任黃勝俊、交通隊警員陳志忠,分別被判處4年徒刑,而延平派出所所長張錦琛被判1年5個月徒刑,五股分駐所警員莊嘉訓則被判處1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延平派出所所長張錦琛因蘆洲市長李翁月娥致電關切酒駕3萬元罰單,基於警政關係和諧,聯繫裁決室主任黃勝俊抽單改成400元罰鍰後代繳結案。而交通隊警員陳志忠則是塗改紅單圖利土方運輸業者達9件,將罰金從1萬起跳的超載紅單,全改為任意設攤300元結案。
板橋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張錦琛1年5個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黃勝俊則被依圖利等4罪,合併執行4年,褫奪公權5年。莊嘉訓被判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1年。裁決所雇員周廖秋玉被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另一位雇員王肇英被判1年4個月,褫奪公權1年。
至於銷單最多的陳志忠,被依圖利等2罪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成洲派出所警員陳俊杰、八里分駐所警員簡亦淇,因經驗不足開錯罰單,經當事人提出異議,擔心遭申訴,私下改成400元罰單,兩人坦承犯行,板橋地方法院將擇期宣判。
********2009年06月18日 中央社
台北縣警察局蘆洲分局6名員警,疑似因人情壓力等因素塗改交通罰單,板橋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員警、交通裁決員及民眾共9人,其中只有員警陳志忠遭求刑6年4月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黃勝俊為蘆洲分局掌交通裁決業務主管、張錦琛為延平派出所所長,基於人情壓力或地方請託進行舉發單「抽單」,再以口頭或下紙條方式指示交通裁決室約聘佐理交通裁決員周廖秋玉、王肇英登錄收取新台幣400元罰鍰結案。
除了長官指示下屬登錄不實外,也有員警採直接塗改方式,其中五股分駐所員警莊嘉訓在舉發單中以原子筆將車主、車牌及違規事實等內容塗黑到難以辨識,最後以繳交300元罰鍰結案了事。
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志忠更塗改舉發單,還擅取同事職名章蓋用,讓違規人得以最低300元罰鍰結案;民眾何清興酒駕肇事遭開單,雖酒測值未達移送標準,但他仍請託陳志忠變造舉發單,遭檢方一併起訴。
除了蓄意塗改外,也有員警因經驗不足而觸法,成洲派出所警員陳俊杰誤開罰單,經塗改後自行繳納罰鍰400元;八里分駐所警員簡亦淇依起重機妨礙交通開單,卻因電腦中無起重機登錄編號而變造違規理由為「在車道上販賣物品」,也以繳納400元罰鍰結案。
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變造公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志忠行使變造公文書圖利業者達9件,求處有期徒刑6年4月,黃勝俊、莊嘉訓不具體求刑,其他6人所為屬情輕法重,在應無再犯之虞下,請法官酌予自新機會。
一罰單九塗改 到案日竟8月106日
有人收到超速罰單,上面的到案日期竟然是97年8月106日,這會不會太離譜了?台中縣一名陳先生開車在國道四號超速,被警方攔下開紅單,然而民眾發現這罰單不但時間早就填好,連雷達測出的110公里車速,也早就填上去了,甚至一張罰單塗塗改改,蓋了9個員警職名章,陳先生質疑交通警察怎麼可以預先開好罰單,等他自投羅網。
陳先生收到這張超速罰單,違規時間、填單日期、開罰單的員警,塗塗改改,一共蓋了9個職名章,讓陳先生看了傻眼的是,到案日竟然是8月106日。陳先生:「罰單到案日期是8月106日,第二個是只有2個警察在場,為什麼有3個職章,劃掉了一位。」
7月22日陳先生就是開著這台小貨車行經國道四號,陳先生遭到員警攔車開紅單,3500元的超速罰單,陳先生摸摸鼻子認了,讓他最氣不過的是,罰單上早就預先填好日期,連雷達測出的110公里車速,也早就填上去了,難道就等著他自投羅網?
陳先生:「真的很扯啦!警察大人如果說執法上,都是先把罰單填好,等民眾來下網,這跟捕魚有什麼差別。」
這會不會太離譜了!國道警察坦承預先開單。國道警察局泰安分隊長陳士芳:「有錯誤啦!最主要的原因,他們在執勤,就把違規單先把同仁職名蓋上去,日期也先把它填上去。」 陳先生提出交通違規罰單申訴,雖然不服裁決,但又不想為了3500元,經常向法院報到,陳先生罰款繳了,只希望揭發一吐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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