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陳鈺林 法官.酒後大鬧PUB及警局 法官停職.司法如何(看起來公正)?若是一般小民鬧事.早已移送法辦.叫做*依法行政.



*陳鈺林--花蓮地院法官.法訓所卅六期,九十三年從基隆地院調任花蓮地院擔任民事庭法官


花蓮地院法官陳鈺林,酒後與店家、民眾發生衝突,受到司法院停職處分,並送交公懲會。


法官酒後鬧事,當然不對。他跟誰喝酒呢?跟兩名警官。這兩位警官因涉及賭博電玩弊案,有官司在花蓮地院刑事庭。陳鈺林則是民事庭的法官。如果陳鈺林喝醉了但不鬧事,可以嗎?他們宴飲雖不能證明與案件有關,但瓜田李下,仍然應受批評。法官不該跟被告勾肩搭背,道理簡單明白:這樣我們怎麼能相信法官會公正?


可是,法官長期與檢察官同處一地辦公,在法院大樓裡比鄰而居。法官與檢察官之間且形成長期搭配,就是說:一個案件如果由甲、乙、丙三位法官審理,就必然配丁、戊兩位檢察官。甲乙丙丁戊這五個人,實質上形成一個團隊,所有的案件他們都一起辦,只是其中三人的角色是法官,兩人的角色是檢察官。換句話說,在現行制度裡,法官與檢察官常態性地勾肩搭背。


這個搭配關係,通常維持半年至數年不等。但這個搭配關係一天都不應該存在。如果你是被告,每次開庭都看到檢察官(你的比賽對手)和法官(裁判)有說有笑地一起走進來,你相不相信法官會公正?如果法官跟(不是他正在審理的案件)被告喝酒,尚且令人懷疑他們在「喬事情」,那法官豈可跟(正在審理的案件的)檢察官,如此出雙入對?


此外,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制度,終於在法官聯署的壓力下,被廢除了。這是司法改革的小小成果,接下來要進一步要求最高法院開庭,行言辭辯論。這一點,在2010年死刑爭議正烈的時候,廢死聯盟為死刑犯聲請釋憲,就已經詳細論證「刑事第三審沒有言辭辯論,違憲」。可是在民粹的激情裡,釋憲完全被矮化為「拖延戰術」,改進刑事訴訟的苦心也被抹煞。


林鈺雄教授說:「司法不只是要公正,而且也要『看起來』是公正的。」只有當法官不再與檢察官勾肩搭背,審判過程全程透明,才有可能讓司法重新贏得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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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2-24 00:53      中國時報


     花蓮地院法官陳鈺林,廿日晚間與該院審理中的電玩案涉貪警官同桌宴飲,並在酒後先後與店家、民眾及處理員警發生衝突;司法院認為,陳的行為有損司法信譽,情節重大,除依法將他停職,並送交公懲會審議。


     花蓮地院庭長湯文章表示,陳法官即日停職接受調查,陳在九十六年從基隆調花蓮,平日算循規蹈矩,只是下班會喝點小酒,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他自己覺得被誤會、冤枉,希望能還他清白。


     四十四歲的陳鈺林,法訓所卅六期,九十三年從基隆地院調任花蓮地院擔任民事庭法官,法界人士表示,陳這次會出事,並不意外,因為他有多次酒後鬧事的紀錄。八年前他在基隆地院擔任法官時,就多次酒後與人起衝突,還曾被六名男子圍毆受傷住院,因此被調職。


     根據司法院調查指出,陳鈺林廿日深夜二點,在花蓮市林森路一家PUB,與花蓮地院審理賭博電玩弊案的二名被告警官喝酒,同桌還有一名女子,沒多久陳與該女發生口角,陳鈺林繞過桌子,抓起一張椅子做勢要打這名女子,但被友人擋下來。


     陳隨後步出店外,踹了一輛停放路邊的車輛,並對騎車路過的一名民眾罵三字經,機車騎士不滿無故受辱停車理論,二人發生肢體衝突。陳被機車騎士毆打後,打電話向警方報案,鄰近的中山派出所員警迅速趕到現場,將二人帶回警局。


     陳到了派出所一直大吵大鬧,不斷叫囂,嗆聲自己是法官,怒罵員警,甚至向發生衝突的機車騎士潑水,在員警的制止下,才未再釀出更大的風波。


     花蓮地院昨天上午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作成決議,認為陳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斲傷司法形象、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建請司法院懲處。


     司法院廿三日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陳停職並逕送公懲會。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重申,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應謹慎自持,絕不得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以共同維護司法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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