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我們的法院.(引用)痞客邦 PIXNET




http://teresashih.pixnet.net/blog/post/13418594  出處


有一件事情一直想講,可是因為情緒很低落,所以一直擱著,隨著明天就是宣判的日子(但是我們不用到場,等判決書寄來就好),剛才跟一個關切案件進度的朋友提到這件事,覺得好像想寫了,那麼就來寫一下好了。

 

一般經過偵查庭被起訴之後,就會進入法院的審理程序,剛開始叫做「準備程序」,有位受命法官會來主持程序,詢問一些問題,以及準備傳喚哪些證人程序等等,有時候我們希望可以傳喚的證人,法官如果覺得沒必要,就不會幫我們傳喚,在這個部份就已經有相當主觀成分在了。

 

接下來就會進入審理程序,就是所謂的合議庭。「基本上」合議庭會有三位法官共同審理,受命法官、最大的審判長還有一位陪席法官。

 

記得第一次進入合議庭時,我看到一位工作人員抱著半個人高的卷宗進來,我吃了一驚,心想我的案子哪有這麼多資料啊?接著我聽到檢察官問工作人員:「那是陪審卷嗎?」工作人員點點頭。

 

喔,原來那不是我的卷宗!可是,現在不是在審理我的案子嗎?

 

兩次的審理庭,我都看見那位陪席法官埋頭苦讀他自己下午要開庭的卷宗資料,連頭也沒抬起來,更別講沒問過我們半個問題。

 

最後那次的審理庭,就是上次我寫的--「謝謝」,開庭完回家的路上,我順路送律師回事務所,車程中我問到陪席法官的事情。律師嘆口氣說,這就是現在台灣的法院最被詬病

之處,因為陪席法官連假裝一下都不願意。
 

原來合議庭是三票制的,可是陪席法官真的只是來「陪席」的,不聽審也不發問,最重要的是也不參與投票,結果都是兩票制,由審判長跟受命法官討論過後就可以決定案子的結果跟一個人的生死與名聲。

 

所以如果審判長跟受命法官之間資歷深淺很明顯的話,就更不用講了。

 

上週我跟茱莉亞講這件事,茱莉亞憤慨地說,立委選舉、總統選舉、公投都會說我們的一票都很重要了,更何況是三票制的法院裡面竟然有一票是不投的?!還覺得是無所謂自動棄權不用投票的?!

 

我知道茱莉亞說得沒錯,或許這就是我心情如此沮喪的原因,因為看到司法的不公正,看到人民的期待跟事實上天涯海角般的落差。

 

我不禁又想到我那位審判長的嘴臉跟態度,就是這樣主觀的人,要決定我小心愛惜一輩子的名聲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