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從林于如案及Makiyo案.*台灣死刑判決的恣意、標準浮動不一,甚至存在性別、階級歧視,男判死 女判矯正?.(魔女的條件)



魔女的條件


被控殺害三人的女子林于如,二審被改判無期徒刑。你不知道林于如是誰?媒體封她為「驚世媳婦」,這樣說你就想起來了吧!


量刑沒有標準,是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缺失。在一般案件,只是多坐或少坐幾年牢的差別;在死刑案件,卻是生與死的差別。翁國彥律師表示:「這則新聞再次突顯台灣死刑判決的恣意、標準浮動不一,甚至存在性別、階級歧視。從潘明秀、洪曉慧再到林于如,女性殺害多人還是很少判死刑。已定讞的死刑犯都是男性,卻有很多是初犯、被害人只有一人,但被判死刑(例如下表的王O偉)。」



李艾倫律師指出:「平平是犯案時27歲,女性被告是『仍可教化重新做人』,男性被告就會是『縱使判處徒刑,假釋出獄後仍屬壯年,仍有再犯之可能。』從改善監獄的『矯正功能』來說,我贊同這個判決把刑罰的矯正功能當作科刑的考量。但如果我們都同意刑罰的目的是在矯正(或『教化』)而非應報,那怎麼能在還沒進行矯正前,就先推測這個人不可能矯正、仍有再犯可能?還是女生就可能矯正,男生就比較不受教?」


高涌誠律師在2006年的文章〈美女與野獸的平等〉,在林于如案中看來仍然貼切:「對於法院來說,洪曉慧也是罪犯中的美女,而非野獸,容易被認為是野獸的,多屬於年輕、教育程度低、社經地位不高的男性社群,我們不願意說這是偏見,但很可能是法官們不自覺的刻板印象,而顯現在判決書內的就是語焉不詳、存乎一心的『犯罪手段殘酷,已失人性』、『人神共憤,天地難容』等語,此外即毫無任何論述就能判人死刑。」


台大法律系博士生林政佑認為,台灣刑罰的性別因素很值得探討。「法官的刻板印象中,女性與暴力比較沒有關連性,但是男性與暴力兩者的關係就被想像得非常緊密。到了女監,其中的社會工作介入比男監積極多了,比較感覺得到矯正機關有要矯正女性受刑人的企圖。」


一想到有犯罪,大家嫉惡如仇,可以理解。但是當量刑沒有標準,任憑想像恣意滋長,就必然損及刑罰的公平性。「想像」的力量有多大呢?當今最有想像力的,就是媒體了。林于如的新聞沒有得到太大的注目,因為媒體忙著追獵另外一名魔女,就是Makiyo。偵查大公開,未審先判,人民公審。如果光看媒體,對Makiyo的憎恨程度,大概遠超過林于如。


我們既不認識林于如,也不認識Makiyo;誰比較可恨?媒體報導比較多的那個。「人神共憤」取決於媒體的報導,但媒體設定議題時,心裡想的可不是犯行輕重或公平正義,而是收視率。因此,魔女的條件為何?一言以蔽之,媒體有興趣妖魔化的就是魔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